三韻雜詠七首 其三

足隨意以行,目惟心所視。 若必待使之,動行即相戾。 是故造自然,斯爲理之至。

譯文:

雙腳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行走,眼睛只依據內心的想法去觀望。 如果一定要對它們加以驅使、控制,那麼一旦行動起來就會出現違背意願的情況。 所以說,能夠達到自然隨性的狀態,這纔是事理的最高境界。
關於作者
宋代李若川

李若川,字子至,徐州豐(今屬江蘇)人。若谷弟。高宗紹興十六年(一一四六),權金部員外郎,以事放罷。三十一年,由江南西路轉運判官移東路(《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五、一八八)。三十二年,總領淮西江東財賦軍馬錢糧。孝宗隆興二年(一一六四),除司農少卿。乾道元年(一一六五),以吏部尚書使金。二年,放罷。《兩宋名賢小集》存有《延月樓詩稿》一卷。今錄詩十三首。

淘宝精选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
納蘭青雲
微信小程序

掃一掃,打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