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宋代 李若川 三韻雜詠七首 其三 三韻雜詠七首 其三 13 次閱讀 朗讀 糾錯 宋代 • 李若川 足隨意以行,目惟心所視。 若必待使之,動行即相戾。 是故造自然,斯爲理之至。 譯文: 雙腳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行走,眼睛只依據內心的想法去觀望。 如果一定要對它們加以驅使、控制,那麼一旦行動起來就會出現違背意願的情況。 所以說,能夠達到自然隨性的狀態,這纔是事理的最高境界。 注釋: 鑑賞: 視頻解讀: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 標籤: 宋詩 哲理 抒情 託物寄情 抒懷 寫景 關於作者 宋代 • 李若川 李若川,字子至,徐州豐(今屬江蘇)人。若谷弟。高宗紹興十六年(一一四六),權金部員外郎,以事放罷。三十一年,由江南西路轉運判官移東路(《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五、一八八)。三十二年,總領淮西江東財賦軍馬錢糧。孝宗隆興二年(一一六四),除司農少卿。乾道元年(一一六五),以吏部尚書使金。二年,放罷。《兩宋名賢小集》存有《延月樓詩稿》一卷。今錄詩十三首。 淘宝精选 复制淘口令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 納蘭青雲 × 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