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韵杂咏七首 其三

足随意以行,目惟心所视。 若必待使之,动行即相戾。 是故造自然,斯为理之至。

译文:

双脚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走,眼睛只依据内心的想法去观望。 如果一定要对它们加以驱使、控制,那么一旦行动起来就会出现违背意愿的情况。 所以说,能够达到自然随性的状态,这才是事理的最高境界。
关于作者
宋代李若川

李若川,字子至,徐州丰(今属江苏)人。若谷弟。高宗绍兴十六年(一一四六),权金部员外郎,以事放罢。三十一年,由江南西路转运判官移东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五、一八八)。三十二年,总领淮西江东财赋军马钱粮。孝宗隆兴二年(一一六四),除司农少卿。乾道元年(一一六五),以吏部尚书使金。二年,放罢。《两宋名贤小集》存有《延月楼诗稿》一卷。今录诗十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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