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道歌 其二○五

不是山僧逞人我,此事元來無兩個。 教詮十八不共法,共不共時是什麼。

這可不是我這個和尚在爭強好勝、分別你我,實際上啊,這件事情本來就沒有彼此的差別。 經教闡釋了十八種不共法,可當說共與不共的時候,這究竟指的是什麼呢? 這裏需要說明一下,“證道歌”這類作品往往帶有濃厚的佛教禪理色彩,“十八不共法”是佛教術語,一般指佛陀獨具的十八種特質,詩句意在引導人去思索佛法的深邃義理。這種翻譯也只是儘量去貼近其意思,因爲禪理本身就比較玄奧,可能難以完全精準傳達其內涵。
關於作者

釋印肅(一一一五~一一六九),號普庵,俗姓餘,袁州宜春(今屬江西)人。六歲從壽隆院賢和尚出家,年二十七落髮,高宗紹興十二年(一一四二),於袁州開元寺受戒。遊湖湘,謁大潙牧庵忠公,有省。十三年,歸壽隆。二十三年,主慈化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始營梵宇。五年卒,年五十五。有《普庵印肅禪師語錄》,收入《續藏經》。事見《語錄》捲上《年譜》、《悟道因緣》、《塔銘》。 印肅詩,輯自《普庵印肅禪師語錄》,編爲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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