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宋代 釋安永 頌古三十一首 其六 頌古三十一首 其六 2 次閱讀 朗讀 糾錯 收藏 宋代 • 釋安永 喪盡家財,無本可據。 赤手殺人,彌天罪過。 譯文: 注釋: 鑑賞: 視頻解讀: 把自己所有的財產都喪失殆盡了,已經沒有可以依靠的根本。 就像一個人赤手空拳去殺人一樣,這可是犯下了極大的罪過,其影響就像佈滿整個天空那麼大、那麼嚴重。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 標籤: 宋詩 哲理 諷喻 傷懷 评论 发布评论 加载中... 加载更多 關於作者 宋代 • 釋安永 釋安永(?~一一七三),號木庵,俗姓吳,閩縣(今福建福州)人。弱冠爲僧,未幾謁懶庵於雲門。懶庵徙怡山,命爲首座。後繼席。孝宗隆興二年(一一六四),居乾元,遷黃檗。又三年,移住福州鼓山寺。乾道九年卒。爲南嶽下十七世,西禪懶庵鼎需禪師法嗣。有《木庵永和尚語》,收入《續古尊宿語要》卷五。《嘉泰普燈錄》卷二一、《五燈會元》卷二○、《續燈正統》卷一○有傳。今錄詩四十六首。 微信小程序 Loading... 微信掃一掃,打開小程序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 糾錯 糾錯內容 * 納蘭青雲 × 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