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古三十一首 其六

丧尽家财,无本可据。 赤手杀人,弥天罪过。

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丧失殆尽了,已经没有可以依靠的根本。 就像一个人赤手空拳去杀人一样,这可是犯下了极大的罪过,其影响就像布满整个天空那么大、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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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安永(?~一一七三),号木庵,俗姓吴,闽县(今福建福州)人。弱冠为僧,未几谒懒庵于云门。懒庵徙怡山,命为首座。后继席。孝宗隆兴二年(一一六四),居乾元,迁黄檗。又三年,移住福州鼓山寺。乾道九年卒。为南岳下十七世,西禅懒庵鼎需禅师法嗣。有《木庵永和尚语》,收入《续古尊宿语要》卷五。《嘉泰普灯录》卷二一、《五灯会元》卷二○、《续灯正统》卷一○有传。今录诗四十六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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