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宗赠馿肉以膰肉酬之

不骏于乘合见烹,铃斋指动荷分羹。 区区膰肉非相报,正恐公为孔子行。

译文:

这首诗标题大概意思是,知宗送了我驴肉,我用祭肉回赠他。下面是对诗歌的翻译: 这头驴子不适合用来驾车乘骑,按常理是该被宰杀烹煮的。您在官署里动手割肉,把驴肉羹分赠给我,真是让我十分感激。 我回赠您这小小的祭肉,实在算不上是对等的回报。我这么做,只是担心您像孔子一样,因为对方不回礼而内心有所不悦啊。 注:在古代,孔子曾接受别人的馈赠,如果对方没有回赠就会觉得不合礼仪。这里诗人以这样的典故委婉表达自己回赠祭肉的缘由。
关于作者
宋代王十朋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出生于乐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梅溪村。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他以“揽权”中兴为对,中进士第一,被擢为状元,先授承事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王十朋以名节闻名于世,刚直不阿,批评朝政,直言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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