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草焚來應見史,橐金散盡只留書。

譯文:

諫言的草稿被焚燬後,那些直言勸諫的事蹟應該會被載入史冊,流芳後世;把口袋裏的錢財都散盡用來做有意義的事,到最後只留下了滿室的書籍。
關於作者
宋代朱公綽

朱公綽,字成之,吳縣(今江蘇蘇州)人。仁宗天聖八年(一○三○)進士(《吳郡志》卷二八)。景祐四年(一○三七),爲海寧州鹽官令。寶元二年(一○三九),權海寧州書記。康定元年(一○四○),再任鹽官令(清乾隆《海寧州志》卷七)。歷知彭州、廣濟軍。神宗熙寧八年(一○七五),知舒州(《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六四)。仕至光祿寺卿。事見《樂圃餘稿》卷九《朱氏世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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