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舜雍熙治,成功在措刑。 哀矜行法令,欽恤愛生靈。 若使殺無罪,寧教失不經。 於公尚陰德,何況是朝廷。
童丱須知 措刑篇
譯文:
在堯舜的時代,天下呈現出和樂昇平的治理景象,他們治理成功的關鍵就在於擱置刑罰,儘量不使用嚴酷的手段來對待百姓。
他們懷着憐憫同情之心來推行法令,懷着敬重和體恤的態度愛護每一個生靈。
如果可能會錯殺沒有罪過的人,那麼寧可犯不遵守常規的過失,也不能讓無辜者蒙冤。
漢代的於公僅僅是個小官,斷案公正都能積累下陰德,更何況是代表國家、肩負更大責任的朝廷呢?更應該慎用刑罰、善待百姓啊。
注:“童丱(guàn)”指兒童,這首詩可能是教育兒童關於爲政者對待刑罰應有的態度等內容。“於公”是西漢東海郡郯縣人,以善於決獄而成名,他堅持公正斷案,據說其家門庭高大預示後代將興旺發達。
納蘭青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