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人寫真請贊 其一○

茅屋紫霄下,良田石鏡邊。 此生隨分過,不用買山錢。 這般惡比丘,何人敢近傍。 恣焚三毒火,力起無根謗。 破除少室窠巢,並蕩衲僧見障。 聞者見者攢眉,應是無人瞻仰。

譯文:

在那紫霄峯下有一座簡陋的茅屋,在石鏡旁邊有肥沃的田地。這一生就隨遇而安地度過,用不着花費錢財去購買山林來隱居。 我這樣惡劣的比丘,有誰還敢靠近我呢?我肆意地燃起貪、嗔、癡這三毒之火,大力發起毫無根據的誹謗之辭。我要破除達摩祖師所傳下的那一套舊規矩,也要盪滌那些出家人心中的見識障礙。那些聽聞我事蹟和見到我的人都會緊皺眉頭,想來應該沒有人會敬仰我了。
關於作者
宋代釋曇華

釋曇華(一一○三~一一六三),號應庵,俗姓江,蘄州黃梅(今屬安徽)人。年十七於東禪寺去發。首依隨州水南遂禪師。歷謁湖南北、江東西諸老宿。至雲居,禮圓悟禪師。入蜀,往見彰教紹隆,侍隆移虎丘。辭遊諸方,初分座於處州連雲寺,繼住處州妙嚴寺。歷住衢州桐山明果寺,蘄州德章安國寺,饒州報恩光孝寺、薦福寺、寶應寺,婺州寶林寺、報恩光孝寺,江州東林太平興隆寺,建康府蔣山太平興國寺,平江府報恩光孝寺,兩住南康歸宗寺,末住明州天童山景德寺。孝宗隆興改元卒,年六十一。爲南嶽下十六世,虎丘紹隆禪師法嗣。有宋守銓等編《應庵曇華禪師語錄》,收入《續藏經》。事見《語錄》及所附宋李浩撰《塔銘》,《嘉泰普燈錄》卷一九、《五燈會元》卷二○有傳。 曇華詩,以輯自《語錄》卷一至卷六之詩編爲卷一,以見於《語錄》卷一○之詩爲卷二。輯自他書者附於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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