頌古十七首 其四

大義開田創祖基,分明書契示傳持。 兒孫不肯遺先業,乞食年年役路歧。

譯文:

在修行的大道上,前輩如同開墾田地、創立根基的先驅,他們將修行的根本要義清楚明白地記錄下來,就像是立下明確的契約一樣,爲後世子孫提供傳承和持守的依據。 然而,後世的弟子們卻不珍惜先輩留下來的這份寶貴基業。他們不願意繼承先輩的修行傳統和智慧,反而像乞丐一樣,年復一年地在修行的歧途上奔波勞碌,卻始終找不到真正的解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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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釋鼎需

釋鼎需(一○九二~一一五三),號懶庵,俗姓林,長樂(今屬福建)人。年二十五讀《遺教經》得悟,依保壽樂禪師爲比丘。逾十年歸裏,結庵於羌峯絕頂,三年不下山。後由佛心才禪師挽其出。高宗紹興初謁宗杲於洋嶼,旋隨宗杲移小溪,與之分座,由此得聲。泉州守請開法延福,後退處洋嶼八年,晚居東西禪。二十三年卒,年六十二。爲南嶽下十六世,徑山大慧普覺宗杲禪師法嗣。《嘉泰普燈錄》卷一八、《五燈會元》卷二○有傳。 釋鼎需詩,據《續古尊宿語要》所收《懶庵需禪師語》等書所錄,編爲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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