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葉之華,三斤之麻,外無棱角兮中無孽芽。 箭石不是虎,酒弓不是蛇,千里之失兮毫釐之差。 得非思議兮自謂一曲之士,望絕涯畛兮人稱大方之家。
關於作者
釋正覺(一○九一~一一五七),號宏智,俗姓李,隰州隰川(今山西隰縣)人。年十一出家,十五落髮,十八遊方,三十四出世。得度於淨明寺本宗大師,得戒於晉州慈雲寺智瓊律師,得法於舒州丹霞山子淳禪師。初住泗州普照寺。欽宗靖康二年(一一二七)四月,移住舒州太平興國禪院。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十月,遷江州廬山圓通崇勝禪院。二年六月,住江州能仁寺,九月,移住真州長蘆崇福禪院。三年末住慶元府天童山景德寺。紹興八年(一一三八),受詔住臨安府靈隱寺,未閱月,歸天童。二十七年卒,年六十七。爲青原下十三世,丹霞子淳禪師法嗣。有宗法等編《天童正覺禪師廣錄》九卷傳世。事見《廣錄》及所附周葵撰《塔銘》、王伯庠撰《行業記》,《嘉泰普燈錄》卷九、《五燈會元》卷一四、《寶慶四明志》卷九有傳。 正覺詩,以輯自《續藏經》所收《天童正覺禪師廣錄》編爲六卷。輯自他書者附於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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