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家弟用前韻謝判府惠酒 其二

日飲知非貧士宜,要逃語穽稅心鞿。 所須唯酒非虛語,以醉爲鄉可徑歸。 鸚鵡鸕鷀俱得道,螟蛉蜾蠃共忘機。 狂言戲作麻姑送,無奈閽人與我違。

譯文:

天天飲酒,我知道這並非是貧窮之士該有的行爲。我這樣做是想要逃離那言語編織成的陷阱,解脫心靈上的束縛。 我所需要的唯有美酒,這並非是虛言。能以醉鄉爲歸宿,那便可以徑直前往。 在這世間,鸚鵡和鸕鷀似乎都領悟了生活的道理,螟蛉和蜾蠃也能彼此忘卻機心,和諧共處。 我這狂妄的言語就當作是麻姑的贈語隨意寫下吧,可無奈那守門人卻不讓我通過,違背了我的心意。
關於作者
宋代陳與義

陳與義(1090-1138),字去非,號簡齋,漢族,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陳希亮遷居洛陽,故爲宋代河南洛陽人(現在屬河南)。他生於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於南宋宋高宗紹興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傑出詩人,同時也工於填詞。其詞存於今者雖僅十餘首,卻別具風格,尤近於蘇東坡,語意超絕,筆力橫空,疏朗明快,自然渾成,著有《簡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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