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告上冢

拜墓標唐令,褒親漏漢恩。 永懷悽欲寄,忠訓藹如存。 宰樹錦城陌,農疇潁曲村。 異時裁敘傳,容或記臯門。

譯文:

我獲得准假回去上墳的機會,按照唐代的法令,官員有拜祭祖墳的規定,這是朝廷給予的一種禮遇;而像漢代那樣褒獎官員雙親的恩澤我也有幸得到。 我心中長久以來懷着的哀傷之情,想要在這拜祭之時寄託出去。父親那些忠誠的教誨,彷彿還清晰地在我耳邊迴響,那麼溫和又真切。 祖墳所在之處,墓地上的樹木挺立在錦城的道路旁;而那耕種的田地,就在潁水曲折處的村莊裏。 到他日我要是撰寫家族的敘傳,或許會把我這次回家上墳、緬懷祖先與父親教誨這些事,記載在家族的歷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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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宋庠

宋庠(xiáng)(996年—1066年),初名郊,字伯庠,入仕後改名庠,更字公序。北宋文學家,工部尚書宋祁之兄。祖籍安州安陸,後遷居開封府雍丘縣雙塔鄉。 天聖二年(1024年),宋庠狀元及第,成爲“連中三元”(鄉試、會試、殿試均第一)之人。官至兵部侍郎、同平章事,以司空、鄭國公致仕。治平三年(1066年),宋庠去世,年七十一。追贈太尉兼侍中,諡號“元獻”(一作元憲),英宗親題其碑首爲“忠規德範之碑”。宋庠與弟宋祁並有文名,時稱“二宋”。詩多穠麗之作,著有《宋元憲集》、《國語補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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