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演義》•第一百三回 集巴黎欣逢盛會 爭膠澳勉抗強權
譯文:
當然可以,以下是對該文章的現代漢語翻譯:
話說外交總長陸徵祥奉命前往歐洲參加巴黎和會,後來顧維鈞、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組也相繼被任命爲巴黎和會全權代表。陸徵祥抵達法國時,各協約國的專使已陸續到達,顧、王、施、魏幾位代表也相繼抵達,最終參加會議的國家共27個,參會的全權大使約有幾十人,加上代表和祕書,人數超過數百人,可以說是五大洲歷史上規模空前的國際盛會。
在和會上,各國參會代表人數不一。中國只派了兩人,除了陸徵祥之外,另外四人輪流出席。我聽說和會的組織情況大致如下:美國派了五人,英國派了五人,法國派了五人,意大利派了五人,日本派了五人,比利時派了三人,玻利維亞一人,巴西三人,中國兩人,古巴一人,厄瓜多爾一人,希臘兩人,危地馬拉一人,海地一人,漢志國(即阿拉伯國家)兩人,洪都拉斯一人,利比里亞一人,巴拿馬一人,祕魯一人,波蘭一人,葡萄牙兩人,羅馬尼亞兩人,塞爾維亞三人,暹羅兩人,捷克斯洛伐克兩人,烏拉圭一人。
【和會的正副會長】
會長:法國人克勒孟沙
副會長:美國人藍辛、英國人勞合·喬治、意大利人歐蘭都、日本西園寺侯爵
【協約國最高議會的會長與會員】
會長:法國人克勒孟沙
會員:美國總統威爾遜、藍辛、勞合·喬治、貝爾福、克勒孟沙、畢勳、歐蘭都、沙尼諾、日本西園寺侯爵、牧野男爵
從以上安排可以看出,和會的實際權力掌握在美、法、英、意、日五個大國手中。中國雖然也派了代表參會,但地位極其低下,根本無足輕重。在涉及德國和奧地利的賠款、土地割讓、權利放棄、軍隊撤出等問題上,全部由這五大國決定,中國代表幾乎沒有任何發言權。堂堂中華古國,竟落到如此境地,豈不可恥?
不過,在涉及中德關係的問題上,中國才被允許與會討論。但即便如此,一切決議仍需五大國批准,大致內容如下:
(一)德國必須向中國放棄一戰前“拳亂條約”中所獲得的各種特別權利和賠款,並放棄其在天津、漢口等地除膠州外的所有德租界內的房屋、碼頭、營房、炮臺、軍火、船隻、無線電臺及其他資產(僅使署、領署除外),並須將1919年和1911年從中國強佔的天文儀器全部歸還中國。
(二)中國未經相關簽約國的同意,不得擅自處置北京使館區內的德國財產。
(三)德國必須放棄其在漢口和天津的租界,中國則同意將兩地租界改爲“萬國公用”。
(四)德國不得以中國境內德僑被監禁、被遣返,或其在1917年8月14日被沒收或清理財產爲由,向中國提出任何要求。
(五)德國必須放棄其在廣州英租界內的所有產業,交由英國;同時放棄上海法租界內德國人學校的資產,交由中、法兩國共同管理。
這五項協議談所謂“公平”,實際上已遠不公正。德國既然放棄了在華的一切權利,爲何偏偏保留了膠州租借地?北京使館區的德國資產本應由中方處置,爲何必須獲得各國同意?漢口和天津的租界爲何要變成“萬國公用”?廣州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內的德國資產爲何要交給英、法?這難道不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明證嗎?中國憤然抗議,大聲疾呼!
還有一項涉及山東的問題,是由日本專使西園寺侯爵等人在和會上強行提出,企圖據爲己有。美、法、英、意等國明知日本仗勢欺人,但自身無損,誰又願意爲中國的公道發聲?弱國無公法,最終由日本提出條約,內容如下:
(一)德國將其在山東的全部權利(包括膠州租借地、鐵路、礦產、海底電纜等)轉讓給日本。
(二)青島至濟南鐵路的所有權利,包括路權、設備、礦權、開掘權,全部讓與日本。
(三)青島至上海、煙臺的海底電纜也歸日本所有,且免於賠償。
(四)膠州德國所有動產與不動產,一併歸日本所有,也無需賠償。
膠州和青島,都是中國的領土。早在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因一名德國傳教士在山東曹州被中國人殺害,德國軍隊出兵佔領膠澳,清政府出於無奈,被迫將膠澳租借給德國,期限九十九年。此後德國在山東築路開礦,大力經營。一戰爆發時,中國宣佈中立,日本卻違背國際公法,趁機出兵攻佔膠澳,將德國的所有路權、礦權全部吞併。當時日本曾向中方表示,將膠澳租借地交還中國,作爲日後歸還的承諾。然而,中國多次抗議都無果。後來袁世凱熱衷稱帝,向日本求助,駐京日使便提出“二十一條”,其中包含膠澳全境。袁世凱無奈接受,但在條約中仍保留了“戰後歸還膠州灣”的條款。如今戰事結束,各大國爲維持“公道主義”,組織和平會議,理應將德國租借地歸還中國,纔算是公正合理。爲何日本專使竟將膠澳視作囊中之物?之前還說“交還”,如今竟說“讓與”?這不僅違背公理,也違背了先前的承諾!
美國、法國、英國、意大利等國對此採取漠視態度。當時中國代表陸徵祥等人忍無可忍,只能當場抗議,提交了一份關於山東問題的抗議書,遞交和會,請求裁決。抗議書內容繁複,我無法全部原文照錄,僅摘出要點如下:
(甲)德國租借權及其相關權利的由來與範圍
(一)租借的起因
(二)租借地的範圍
(三)德國在山東的路礦權利
(四)中國對鐵路的警察管理權
(五)德國在鐵路貸款中的優先償還權
(乙)日本在山東軍事佔領的起因與範圍
(一)日本對德宣戰
(二)日軍在膠澳租借地及百里範圍外的龍口登陸
(三)中國宣佈劃出軍事行動區域
(四)日本接管青島中國海關
(五)日本提出“二十一條”及1915年5月25日關於山東的條約
(六)沿鐵路地區日本的民政管轄權
(七)1918年9月24日鐵路借款的草約及換文,包括濟順、高徐兩路合同
(丙)中國爲何要求收回膠澳?
(一)膠澳自古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德租約中明確規定主權仍屬於中國,德國放棄權利後,理應歸還中國,以體現公道。
(二)膠澳本地居民的種族、語言、宗教皆屬中國,脫離德國後,自然不願歸屬其他外國。
(三)山東是中華文化的發源地,孔、孟兩位聖賢誕生於此,當地民衆稱其爲“聖域”。膠澳屬於山東,既然德國已放棄,又怎能被轉交他人?
(四)山東人口密集,無法容納外國移民。過去德國強佔膠澳,百姓深受其害,如今德國戰敗、放棄權利,百姓本已歡欣鼓舞,再受外族壓迫實屬不堪。
(五)山東是華北經濟的重要樞紐,膠澳地處海港,更是外貨輸入、土貨輸出的關鍵通道。如讓外國勢力介入,將嚴重違背“門戶開放”政策,導致中外貿易摩擦。
(六)膠澳是中國北方門戶,膠濟鐵路可直達濟南,再接津浦線通往北京;從旅順、大連通往北京的鐵路也與膠澳毗鄰。中國政府爲保衛邊疆,長期希望杜絕德國勢力在青島的盤踞,如今德國已放棄權利,中國深感應收回此地以鞏固國防。
(七)在和平大會上,將膠澳及附屬權利直接歸還中國,不僅是對德國侵略行徑的糾正,也維護了各國在遠東的共同利益。否則,山東人民前拒後迎,必然不滿,甚至可能引發激烈動盪。各國也會因權利轉讓問題產生矛盾,這與日本最初宣稱要“鞏固東亞長久和平”的目的相違背,也與英日同盟所強調的“保護中國獨立完整、保障各國在華商業與工業機會”原則相牴觸。
(丁)爲何應直接歸還?
(一)程序簡單,不會滋生紛爭。中國參戰後,本可直接向德國索回青島及山東權利,既可增光國家尊嚴,也彰顯國際公道。
(二)中國政府雖知日本攻佔青島造成巨大損失,但日本宣稱其作戰目的只是防止德國威脅遠東,目標已達成,即使有損失也應視爲“必要代價”,怎麼可能爲了“加惠中國”而自討苦喫?
(三)日本雖以軍事佔領青島,但只是臨時措施,並不能因此獲得領土主權,更不能與中國在戰時的權利對抗。
(四)1915年5月25日中日簽訂的山東條約,中國當時並不願意,是被迫在日方最後通牒下答應,原以爲是臨時方案,供和平會議時修正。而條約中,日本並未獲得山東租借地、鐵路或其他德國權利,僅獲得“若德日達成協議,中方必須承認”的承諾。當時中國仍爲中立國,日本認爲中方將繼續中立,不能參與和平會議,此設想已成過去。如今中國已參戰、擁有會議席位,該條約的前提已徹底改變,不能視爲有效。
(五)中國已公開聲明廢止所有與德國簽訂的舊約,因此德國的一切租借地與權利自然被廢除,領土主權應歸還中國。據中德租約規定,不得轉租,1919年《膠州鐵路章程》也明確指出中國有權收回。因此,德國無權將權利轉給其他國家,中國收回領土後,也無權再轉讓給他人。
最後,總結強調:
中國基於上述理由,深信和平會議將同意歸還膠澳、膠濟鐵路及其他山東德國權利,這是符合法律與公道的舉措。如果此項要求被完全接受,中國及中國人民將永遠感激各國秉持公道、主持正義的精神,尤其對日本,將更加感激。這一舉措不僅能鞏固中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也將有效維護遠東長久的和平。
這份抗議書被提交給和會,會長克勒孟沙剛將文件展示出來,日本專使西園寺侯爵便堅決反對,聲稱自己過去佔領青島時損失巨大,譏諷中國參戰只是“運些糧食、派幾個工人”而已,現在反而想奪回青島,簡直是“不度德,不量力”,妄想無理取鬧,根本不值一提。
在場各國見日本代表情緒激動,也無人敢公開反對。只有美國總統威爾遜稍作勸解,援引德國之前的條約,指出領土主權應歸屬中國。日本代表便立刻回應:“我們並非想長期佔領膠澳,自願將領土歸還中國,但戰爭期間所受的損失,中國能全部賠償嗎?如果中國無法賠償,那就應將德國原有的權利轉由我們繼承,這纔是公平合理的辦法。我們並非有絲毫貪心。”英、法等國代表也都隨聲附和。以強凌弱,本是常理。威爾遜雖有公道之心,但面對衆聲喧譁,也無法堅持己見,最終只能一笑置之。
當時意大利代表歐蘭都等人,因亞得里亞海沿岸問題與威爾遜意見相左,發生激烈爭執,最終意大利代表宣佈退出和會。因此,和會實際由法、美、英、日四國主導。日本與中國爭奪膠澳,中國無法抗衡,英、法又明顯偏袒日本,威爾遜雖偶爾持公道立場,但因人少勢弱,無法堅持,於是和會日日拖延,最終將中國代表的抗議書束之高閣。
後來,中國代表陸徵祥等人進入會場敦促,會長克勒孟沙纔在美總統威爾遜、英專使勞合·喬治的主持下,重新召集會議討論膠澳問題。日本代表西園寺侯爵等人依然強硬,堅決不退。法、美、英三國也樂得袖手旁觀,任由日本自由處置。中國代表在竭盡所能之後,再次向和會提出正式抗議,重申立場。
我有詩嘆曰:
用筆舌與強權抗衡,力量薄弱,又怎能指望扭轉局勢?
可見外交終究是鐵血的較量,一個強一個弱,終究難容共存。
想知道陸徵祥等人最終如何向和會陳述意見,且待下回詳述。
巴黎和會共有二十七國參加,俄國未被邀請,原因在於俄國國內政局動盪,政府更迭頻繁,各國對前政府承認,對後政府不承認,因此未能列入會議。
關於膠澳之爭,日本代表以“軍事行動造成損失”爲由,堅持要求繼承德國原有權利。然而德國已戰敗,應無條件放棄其在華所有權利,因此即使日本未實際佔領,也應歸還膠濟鐵路於中國,何須等到日本佔領?況且日本早在之前就違反國際公法,趁中國中立之時搶佔膠澳,其所有損失皆屬自取,國際法理上不應偏袒。中國代表的抗議,本屬正義之舉,卻反遭日本仗勢欺凌,英、法等國也欺弱偏袒,連秉持公道的威爾遜也最終放棄異議,可見世界之中還存在公理嗎?國家若不競爭,便可能被欺凌,哪個國家能免?我們國人應深刻反省,不要只埋怨外人不公!
(全文翻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