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演義》•第九十五回 聞俄亂籌備國防 集日員會商軍約

卻說中日互訂約章,爲了軍事協定,各守祕密,嗣經日報揭露,方俾國人知曉,內容底細,卻是爲對外問題,說將起來,實受外界刺激,因發生這種條約。自從歐戰開始,連年不休,俄皇尼古拉二世,本與英、法諸國,訂就協約,反抗德、奧,起初兵鋒頗銳,突入普魯士境內,略地甚廣,後來屢戰屢敗,不但將佔有普地,悉數失去,甚至屬部波蘭,亦爲德所奪,就是對奧戰爭,勝敗不一,也沒有甚麼得手。就中更有一位俄國皇后,乃是德國非都西邦的王女,德系聯邦組成,故非都西邦爲德國之一部分。名叫亞尼都古司,頗有雌威,干預政治,德人僑寓俄都,往往恃爲後援,願入俄籍,得輾轉充列貴官。俄、德兩國,素來專制,合兩派人士,掌握政柄,百姓還有何幸?衆怒難犯,醞釀已深。會歐戰事起,俄皇主戰,俄後懷念祖國,未表同情,所以一切軍機,暗遭牽掣;再加士心不一,民志益離,所以轉戰數年,迭遭敗挫。俄後又屢次慫恿俄皇,停戰言和。俄皇受英、法諸國的束縛,不能獨宣和議,因此躊躇未決;惟議會人員,完全主戰,免不得訾議俄皇,俄皇怎肯受責,勒令停會,輿論大譁。議員乘勢號召,奮起革命。  時俄皇身兼總司令,方出次京南的樸次可地方,籌劃軍事,突聞京內暴變,急召前敵將士,返戈勤王。偏革命黨氣焰囂張,雲集影從,差不多有二十萬衆,一夕發難,全局推翻,凡俄京裏面的各部院,各機關,所有重要人員,一古腦兒被他拘禁。他如郵局、電局,及鐵路要塞等處,悉被佔領。就是俄後亞尼都古司,立後後,曾改名亞歷山大扶約多羅嫵娜。亦坐致幽囚,禁居茲亞魯司古鴉西羅離宮。都城統爲革命黨蟠踞,遂蜂擁至俄皇行次,把他圍住,迫令遜位。從古到今,最難做的就是皇帝,做得好時,人人尊敬,做得不好時,個個叛離,所以皇帝二字的反面,叫作獨夫。想做皇帝者其聽之。俄皇到了此時,已與獨夫相似,沒人聽他號令,不得已宣佈詔旨,讓位於皇弟米哈爾大公。米氏嘗戀一nvyou,私下結婚,同奔奧都維也納,嗣復徙往倫敦,甘作田舍生涯。及聞俄、德宣戰,卻激起一腔忠憤,歸國請纓,自陳悔過。俄皇也不念舊惡,擢任陸軍最高等官,即令赴敵。果然驍勇無前,屢得戰績,威名大振,遐邇傾心,故一經俄皇詔下,全國兵民,歡聲雷動。獨米氏自知皇位難居,不願就任,願將國體問題,聽從民意解決。於是下議院議決,下議院即中國之衆議院。組織臨時政府,建設新內閣,力反舊制。凡從前政治宗教各人犯,一概赦免,人民集會結社,均準自由辦理。普及選舉,削除一切階級。舊有憲兵,統改爲通常陸軍,調赴戰地。警察改爲民團,團長由國民選舉,隸屬自治會。不到旬日,居然造成了一個共和政府,釐定秩序;不但前敵將士,連電贊成,即如英、法、美、意、日等國,亦皆投與公文,正式承認。惟俄皇尼古拉二世,與俄後俱被驅出,徙至西伯利亞,幽錮窮荒,不得自由行動。餘若親德派大臣,或殺或逐,掃盡無遺,比諸中國革命時,難易相去,幾判天淵。新政府且發表政見,聲言作戰方針,舉國一致,決不與德奧單獨講和,似乎俄國人士,一德一心,可以從此大定了。  哪知國家革命,斷沒有這種容易的事情,試看我國辛亥革命,各省人民,哪一個不歡欣舞蹈,極力鼓吹,統說是革命告成,大家可享共和幸福,就是內外官吏,無論文武,亦皆翊贊共和,推倒君主。爲甚麼清室遜位,民國成立,擾擾多年,反害得七亂八糟,不可究詰。難道俄國人民,果皆高尚,絕無爭權奪利、黨同伐異的思想麼?向來俄國分二黨派,除舊政府外,一爲下層階級的急進派,系勞兵團、農民團所組成;一爲中等階級的保守派,乃立憲黨系,及武人軍官所組就。此次俄國革命,全是急進派倡起,保守派不過隨勢附和,略表同情。首任內閣總理爾伏夫,視事不過數旬,即受各界刺激,辭職自去。繼任爲克倫斯基,是急進派翹楚,當革命時,被舉爲司法總長,曾決議廢止死刑,嗣改任陸軍總長,進掌首揆,所有設施,純主急進。陸軍總長薩微柯甫,及將軍柯尼洛甫,與彼不合,薩氏辭去,柯尼洛甫獨與克氏競爭,致用武力解決,俄京復起戰事。後雖柯氏失敗,黨爭終未消滅,就中又有一派過激黨,比克氏還要維新,竟將克氏推翻,另組新政府、新國會。所以俄京大亂,迭起爭端。  內部不靖,外部當然懈體,德軍得乘隙深入,步步進逼,俄國原是喫緊,還有我國的中央政府,更禁不住慌張起來。如此怯弱,奈何參戰?中國西北一帶,與俄接壤,萬一俄人不能制德,被德人穿過俄境,由歐入亞,必且仇恨中國,乘勢報復。中國加入參戰團,本是徒慕虛名,怎可弄巧成拙,反遭實禍?參戰督辦段總理,爲主戰的發起人,並且親操政柄,內外處置,叢集一身,哪得不暗暗着急,加添了一樁心事?虧得小徐等代爲設法,想出了藉助他山的政策,預備不虞。環顧列強,只有東鄰日本,地處同洲,依爲脣齒,況迭蒙貸款,情好正深,樂得援共同防敵的美名,與他結約。好在駐日公使章宗祥,素來親日,必能出與協商,不致無效。當下電告章氏,令他速辦。章公使不敢怠慢,即致書日本外務大臣,請他共同防敵。公文有云:  敬啓者:中國政府鑑於目下時局,依下列綱領,與貴國政府協同處置,爲貴我兩國之必要。茲依本國政府之訓令,特向貴國提議,本使深爲榮幸。  (一)中國政府,及日本政府,因敵國實力之日見蔓延於俄國境內,其結果將使遠東之平和安寧,受侵迫之危險。爲適應此項情勢,及實行兩國參加此次戰爭之義務,不能不及早協同考量應行之處置。  (二)依前項所述,經兩國政府合意後,因實行決定之事,凡兩國陸海軍,對於此次共同防敵戰略之範圍,應行協力之方法及其條件,由兩國當局官憲協定之。該當局官憲,對於互相利害問題,互相慎重誠實,隨時協議。  並由兩國政府覈定,俟時機實行以上提議。相應函達,敬請見覆爲荷!茲本使對於閣下,特表敬意。敬具。  中華民國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華民國特命全權公使章宗祥 印外務大臣法學博士子爵本野一郎閣下公文去後,即日接復,願同辦理。何其親善乃爾?除公文外,又由日本外務大臣本野一郎,另附一函雲:  敬啓者:三月二十五日,貴我兩國政府,因共同防敵,業經互換公文。帝國政府,以爲該公文之有效期間,應由兩國軍事當局商定。再因共同防敵,日本軍隊在中國境內者,俟戰事終了後,應一律由中國境內撤退。帝國政府,特此聲明,相應函達。茲本大臣對於閣下,特表敬意。敬具。真好交情。  章宗祥得了這種文牘,不勝喜慰,便即電達政府,備述梗概。段總理即諮照駐京日使,彼此各派委員;在北京組織委員會,協議共同防敵的條件。日使自然照允,即日互派委員會議。所有兩國派定的委員,姓名列下:  [[(中國委員長)]]  上將銜參謀處處長靳雲鵬  [[   (中國委員)]]  陸軍中將曲同豐  司長丁錦  海軍中將沈壽堃  陸軍少將田書年  陸軍少將劉嗣榮  陸軍少將江壽祺  陸軍少將童煥文  奉天督軍代表秦華  吉林督軍代表陳鴻達  黑龍江督軍代表張濟光  海軍少將吳振南  海軍少將陳恩燾  外交部參事劉崇傑  [[(日本委員長)]]  陸軍少將齋藤  [[(日本委員)]]  陸軍少將宇桓  海軍少將增田  海軍大伊集院  海軍大佐樺山  陸軍中佐本莊  各委員到了會場,列席公議,議出了十二條約章,約文如下:  第一條 中、日兩國陸軍,因敵國勢力之日見蔓延於俄國境內,其結果將使遠東全局之和平及安寧,受侵迫之危險,爲適應此項情勢,及實行兩國參加此次戰爭之義務起見,取共同防敵之行動。  第二條 關於協同軍事行動,彼此兩國所處之地位與利害,互相尊重其平等。  第三條 中、日兩國,基屆於本協定開始行動之時,對於各自本國軍隊及官民,在軍事行動區域之內,當命令或訓告,使彼此推誠親善,同心協力,以期達到共同防敵之目的。凡在軍事行動區域之內,中國地方官吏,對於該區域內之日本軍隊,須盡力協助,使不生軍事上之窒礙。日本軍隊,須尊重中國主權及地方習慣,使人民不感受不便。  第四條 爲共同防敵,在中國境內之日本軍隊,俟戰事終了時,即由中國境內,一律撤退。  第五條 中國境外派遣軍隊時,若有必要,兩國協同派遣之。  第六條 作戰區域及作戰上之任務,適應於共同防敵之目的,由兩國軍事當局,量各自本國之兵力,另協定之。  第七條 中、日兩國軍事當局,在協同作戰期間,爲圖謀協同動作之便利起見,應行下列事項:  (一)關於直隸作戰上之機關,彼此互相派遣職員,充當往來聯絡之任。  (二)爲圖謀軍事運動,及運輸補充敏活確實起見,陸海運輸通信事宜,須彼此共謀便利。  (三)關於作戰上必要之建設,例如行軍鐵路電信電話等項,應如何設備,由兩國總司令官臨時協定之。俟戰事終了,凡臨時之建設工程,均撤廢之。  (四)關於共同防敵所需之兵器,及軍需品,並其原料,兩國應互相供給。其數量應各自不害本國所需要之  範圍爲限。  (五)在作戰區域之內,關於軍事衛生事項,應互相輔助,使無遺憾。  (六)關於直接作戰上之軍事技術人員,如有輔助之必要時,經一方之請求,應由他方輔助之,以供任使。  (七)軍事行動區域之內,設置諜報機關,並互相交換軍事所要之地圖及情報。關於諜報機關之通情聯絡,彼此互相輔助,圖其便利。  (八)協定共用之軍事暗號。  第八條 爲軍事輸送使用東清鐵路之時,關於該鐵路之指揮管理保護等,應尊重原來之條約。其輸送方法,臨時協定之。  第九條 本協定實行上所要詳細事項,由中、日兩國軍事當局,指定各當事者協定之。  第十條 本協定及附屬協定之詳細事項,中、日兩國,均不公佈,按照軍事之祕密事項辦理。  第十一條 本協定由中、日兩國陸軍代表者簽名蓋印,經各自本國政府之承認,發生效力。其作戰行動適當之時機,經兩國最高統率部商定開始之。  第十二條 本協定以漢文及日文各繕二份,彼此對照,簽名蓋印,各保有一份爲證據。  上列各條,但關係陸軍部分,再就海軍一方面,議定條文,大約與陸軍部分相同。兩國委員,俱表明滿意,因即散席。日本委員長齋藤自去遞交日使,由日使電達本國政府,請示辦理。中國委員長靳雲鵬亦將約文入呈國務院,國務總理段祺瑞提出草約,交國務員會議可否。國務員當然讚許,再報明馮總統,即交參戰督辦處簽字。那日本政府電覆中國駐京日使,允准簽定,彼此各守祕密。乃經日本報揭露以後,遂由中國京內外學生,紛紛異議。其實德軍尚在俄國西境,距中國約千萬裏,所訂中日軍事協定條約,始終不聞履行,杯影蛇弓,徒添出一段疑論呢。小子有詩嘆道:  預定邊防費協商,焦思熟慮亦周詳。  如何中外多疑議,只爲條文太祕藏。  還有南方獨立軍隊,亦由數首領署名,電致馮總統,詰問中日軍事協定的約章,欲知詳細,待至下回表明。  ----------  革命二字,傳播全球。於是彼國革命,此國亦革命。經一次變革,即增一次危亂。愈革命而其國愈危,此係近今之一種傳染症,不得醫國手,鮮有能治安者也。俄國革命,亦蹈此病。惟此爲外史上之事實,於本書尚無暇詳敘。本回但因俄之內亂,敘及中日軍事協定之原因,中國之加入參戰團,全爲環境所迫而成,有名無實,無庸諱言。段總理恐敵軍入境,乃欲藉助東鄰,此尤不得已之苦衷,應爲國人所共諒。而議者蜂起,互相詰責,蓋由他事未滿人意,無惑乎舉一例百,疑議紛滋也。然觀諸十二條約章,尚無損權之舉,而必互守祕密,果屬何意?明眼人其必有所鑑別乎?

譯文:

(以下爲《民國演義》第九十五回中關於“聞俄亂籌備國防 集日員會商軍約”的現代漢語翻譯)

話說中日兩國曾訂立軍事協定,爲了軍事合作,雙方都相互保密。後來《申報》等報紙曝光了這份協定的內容,百姓才得以知曉。實際上,這個條約的出臺,源於外界局勢的壓力,特別是歐洲大戰爆發後帶來的外部衝擊。

自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以來,俄國沙皇尼古拉二世原本和英、法等國結成同盟,共同對抗德國和奧匈帝國。起初俄軍勢如破竹,甚至深入普魯士境內,佔領大片領土。但後來接連戰敗,不但失去所有佔領地,連屬地波蘭也被德國奪走。對奧戰爭中,勝負參半,也未能取得實質成果。

其中,俄國皇后亞尼都古司(原爲德國非都西邦王女)頗有權勢,干預政事。許多德籍僑民流亡至俄國,便依附她,願改投俄籍,甚至進入俄國高層任職。俄、德兩國政體專制,往往由兩派勢力把持政權,普通百姓根本毫無權利可言。民心積憤已久,形勢日益緊張。

當歐戰爆發後,俄皇主張參戰,而皇后則懷念德國母國,不支持戰爭,導致軍隊行動處處受制。同時,士兵意見不一,民衆離心離德,戰爭屢戰屢敗。皇后又多次勸說沙皇與德方議和。但沙皇受英法盟約的牽制,無法獨自議和,只能躊躇不決。而議會內部卻全數主戰,紛紛指責沙皇軟弱,沙皇難以承受壓力,只好強行解散議會,引發輿論譁然。議會趁勢發動革命。

當時,沙皇身兼總司令,正前往南部城市樸次茅斯籌劃軍事,突然得知首都爆發暴動,立即下令前線將士返回京城“勤王”。但革命黨勢力迅速擴張,集結約二十萬人,一夜之間攻佔京城,控制了政府各部、各機關,以及郵政、電報、鐵路等關鍵設施。就連皇后亞尼都古司(後改名爲亞歷山大·扶約多羅嫵娜)也被囚禁,關押在茲亞魯司古鴉西羅離宮。整個首都被革命黨掌控,他們隨即包圍沙皇行營,逼其退位。

從古至今,做皇帝最困難,做得好人人敬仰,做得差則人人反叛。因此,“皇帝”二字的反面就是“獨夫”——專制而不得民心。如今的沙皇已近乎獨夫,無人聽從他的命令,最終只能宣佈退位,將皇位讓給皇弟米哈爾大公。

米哈爾早年曾暗戀一位女子,祕密結婚,後來一同逃往維也納,再移居倫敦過平民生活。得知俄德宣戰後,他激起了強烈的愛國熱情,回國請纓參戰,主動悔過自責。沙皇也不計較舊怨,任命他爲陸軍最高將領,派他去前線作戰。米哈爾果然驍勇善戰,屢建戰功,聲名遠播,全國上下歡欣鼓舞。

然而,米哈爾自知帝位難守,不願接掌皇位,主張由人民決定國家政體的未來。於是,議會決定成立臨時政府,組建新內閣,徹底廢除舊制度。他們宣佈:對過去政治、宗教方面的犯錯者一律赦免;人民可以自由集會、結社;普遍實行選舉制度,廢除階級限制;原有的憲兵部隊改組爲普通陸軍,調往戰區;警察改爲民團,團長由民衆選舉,隸屬於地方自治會。不到十天,一個共和政體便初步建立,秩序井然,不僅前線將士擁護,就連英、法、美、意、日等國也紛紛發來公文,正式承認這一新政權。

沙皇尼古拉二世與皇后被驅逐出京城,流放至西伯利亞,長期監禁,失去人身自由。親德派的政府官員則被殺或驅逐,盡數清除。與中國的辛亥革命相比,俄國革命的難度和複雜性幾乎天差地別。

新政府還發佈政見,宣稱將堅決反對與德奧單獨議和,保證不向德奧屈服,似乎俄國人民從此團結一致,能夠迎來和平穩定。

然而,國家的變革哪有這麼輕易?回想中國辛亥革命,各地人民歡天喜地,紛紛稱讚“革命成功”,人人嚮往共和。可結果並非如此——清帝退位、民國成立後,反而陷入長期動盪,七亂八糟,難以收拾。難道俄國人民真的高尚,完全沒有爭權奪利、互相攻擊的私心嗎?

事實上,俄國曆來分爲兩大派系:一派是底層民衆組成的激進派,由勞工和農民組成;另一派是中產階級組成的保守派,以立憲派和軍方將領爲主。此次革命,是由激進派率先發動,保守派只是被動附和,表示同情。首任總理爾伏夫僅執政數月便因壓力過大辭職。繼任者克倫斯基是激進派領袖,在革命時期曾任司法總長,曾宣佈廢除死刑,後改任陸軍總長,掌管內閣,所有政策都趨向激進。陸軍總長薩維柯夫與他意見不合,辭職;將軍柯尼洛夫則與克倫斯基對立,雙方爆發武裝衝突,京城再起戰亂。儘管柯尼洛夫最終失敗,但派系鬥爭並未結束。更有一批極端激進派,比克倫斯基還激進,直接將其推翻,另立新政府、新國會。

因此,俄國國內政局動盪,不斷爆發內亂,外部形勢也隨之崩潰。德國軍隊趁機深入俄國腹地,步步推進。俄國原本就處於困境,而中國的中央政府更是驚慌失措。

如此羸弱的國家,怎能參加戰爭?中國西北地區與俄國接壤,萬一俄國戰敗,德國軍隊穿過俄國,從歐洲進入亞洲,勢必對我國構成威脅,甚至報復。中國加入協約國參戰,本是虛名,豈能自取其禍?

參戰事務督辦段祺瑞是主戰派的發起人,且親自掌握政事,自然深感憂慮。幸好小徐等人提出策略,建議藉助鄰國力量,以應對危機。放眼列強,唯有日本,地處同一大陸,地理位置相近,可視爲“脣齒相依”。況且日本曾多次向中國提供貸款,關係密切,樂於以“共同防敵”爲名,與我國結盟。駐日公使章宗祥一向親日,必然會積極協商,不會無功而返。

於是,章宗祥立即發電給日本外務大臣,提出合作請求。信中寫道:

“敬啓者:鑑於當前局勢,敵國軍事力量不斷向俄國境內擴張,將嚴重威脅遠東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爲應對這一情勢,以及履行兩國參與此次戰爭的義務,我們建議儘早商議合作事項。依中國國家訓令,特向貴國提出此議,深感榮幸。”

(一)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認爲,敵國勢力日益擴張,威脅遠東安全,爲應對這一局勢,必須立即協同行動。

(二)經兩國政府一致同意後,雙方在軍隊協同防務方面的合作範圍、方法和具體條件,應由兩國軍事當局共同商議確定。雙方在涉及彼此利益的問題上,應保持誠實、謹慎,隨時協商。

並請兩國政府正式覈定,待時機成熟後實施此議。此函敬呈,請予覆函爲盼!

此致敬意
中華民國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華民國特命全權公使章宗祥(簽名)
(附:日本外務大臣本野一郎,法學博士,子爵)

日本方面很快回復,同意合作。信中說:

“敬啓者:貴我兩國政府已於三月二十五日就共同防敵交換公文。我方認爲,該協議的生效時間,應由兩國軍事當局再行商定。此外,日本軍隊在中國境內的駐紮,待戰事結束後,應全部撤出中國。特此聲明,敬請知悉。”

這關係真是親密無間!

章宗祥收到回覆後非常欣慰,立刻向國內通報情況。段祺瑞隨即電告駐京日本大使,雙方各派代表前往北京,成立聯合委員會,商定共同防敵的具體條款。

日本方面也表示同意,並立即派員赴會。雙方派來的委員名單如下:

(中國委員長)
上將銜參謀處處長 靳雲鵬

(中國委員)
陸軍中將 曲同豐
司長 丁錦
海軍中將 沈壽堃
陸軍少將 田書年
陸軍少將 劉嗣榮
陸軍少將 江壽祺
陸軍少將 童煥文
奉天督軍代表 秦華
吉林督軍代表 陳鴻達
黑龍江督軍代表 張濟光
海軍少將 吳振南
海軍少將 陳恩燾
外交部參事 劉崇傑

(日本委員長)
陸軍少將 齋藤

(日本委員)
陸軍少將 宇桓
海軍少將 增田
海軍大佐 伊集院
陸軍中佐 本莊

委員們齊聚會議,經過討論,制定了十二條軍事協定,內容如下:

第一條:中日兩國爲應對敵國勢力不斷向俄國境內擴張,威脅遠東地區和平安全,決定採取共同防敵行動。

第二條:雙方在軍事行動中,應互相尊重彼此地位與利益,保持平等。

第三條:自協定生效之日起,兩國軍隊及民衆在軍事行動區域應相互信任、團結合作,共同實現防敵目標。中國地方官員應全力協助日本軍隊,不得造成軍事阻礙;日本軍隊也應尊重中國主權和地方習俗,不擾民。

第四條:所有駐紮在中國境內的日本軍隊,戰後須全部撤回日本。

第五條:若有必要,兩國可協同派遣軍隊至境外參戰。

第六條:作戰區域和任務,由兩國軍事當局根據各自兵力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第七條:兩國軍事當局在協同作戰期間,應做到以下事項:
(一)在直隸地區(今河北)設立聯絡機構,互相派遣工作人員,負責溝通聯絡。
(二)爲保障軍事行動的運輸、通信和後勤補給,應共同協調便利措施。
(三)對作戰中必要的基礎設施(如行軍鐵路、電報、電話等)的建設,由雙方總司令臨時商定;戰後應全部拆除廢除。
(四)對於共同防敵所需的武器、軍需物資及其原料,雙方應互相提供,但數量不得影響各自國家的正常需求。
(五)在作戰區域內,軍事衛生事務應互相支援,確保無後顧之憂。
(六)若一方需要,另一方可提供軍事技術人員協助。
(七)在作戰區建立間諜機關,定期交換軍事地圖和情報;雙方應互相協助聯絡,提高情報效率。
(八)協定共用軍事暗語,避免通信泄露。

第八條:在使用東清鐵路(中東鐵路)時,應尊重原有條約規定;運輸方式由雙方臨時協定。

第九條:協定中涉及的詳細事項,由雙方軍事當局指定相關負責人協商確定。

第十條:本協定及其附屬協議內容,雙方均不公開,應按照軍事祕密事項處理。

第十一條:本協定由中日兩國陸軍代表簽字蓋章,經各自政府批准後生效。具體作戰時機由兩國最高統帥部商定後啓動。

第十二條:本協定以中文和日文各寫兩份,相互對照,簽字蓋章,雙方各保留一份作爲憑證。

以上爲陸軍部分,海軍方面也制定了大致相似的條款。

雙方代表均表示滿意,會議結束。日本委員長齋藤將協議提交日本外務大臣,由其電告本國政府批准。中國委員長靳雲鵬將協議上報國務院。國務總理段祺瑞提出草案,提交國務會議審議,全體成員一致通過,再報請大總統馮國璋批准,最終由參戰督辦處簽署。日本政府也電覆中國駐日公使,表示同意簽署,且約定嚴格保密。

然而,當日本媒體報道此事後,中國京城及各地學生紛紛質疑,認爲協議內容不明,違反誠信。實際上,當時德軍仍駐守在俄國西部,距中國仍有數千萬裏,該軍事協定從未真正執行,徒然引發猜忌和爭議。

作者感嘆道:
事先爲邊防籌劃,反覆思慮也算周全。
爲何中外多生疑慮?只因條約太過保密。

此外,南方一些獨立軍將領也聯名致電馮國璋,詢問中日軍事協定的具體內容,希望瞭解真實細節,待下回再詳述。

——
“革命”之風席捲世界,一個國家的變革,往往引發另一國的動盪。一次變革,可能帶來一次危機。越是頻繁地“革命”,國家反而更加危亂。這就像一種“傳染性”的病症,無法依靠治理手法治癒,鮮有國家能真正安定下來。俄國革命,正是這一現象的體現。雖然這屬於歷史事實,本篇暫不詳述。本回講述俄國動亂,引出中日軍事協定的背景。中國加入協約國參戰,完全是出於外部環境的被動選擇,實爲“有名無實”,不可諱言。段祺瑞爲防止敵軍入侵,只能依賴鄰國日本,這是極不得已的苦衷,應爲國人所理解。

然而,爲何衆說紛紜、相互指責?這或許是因爲其他事情未達到預期,便將一例推及其他,導致廣泛質疑。然而,若仔細審視這十二條軍事協定,其中並無損害國家主權或利益的內容,爲何卻要嚴守祕密?明眼人自然能看出其中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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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許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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