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演義》•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強索諾 十九省拒約聯名
當然可以,以下是對原文的現代漢語翻譯:
話說日本政府決定提出“二十一條”要求,便通過電報發給駐華日本公使日置益。日置益接到文件後,於民國四年一月十八日親自前往總統府,拜見袁世凱總統,雙方行過禮後寒暄幾句,日置益便從袖子裏拿出文件,當面遞交。袁世凱看後,眉頭緊鎖,連連搖頭,嘴裏支吾道:“這些條款太過苛刻,中國怎能接受?”日置益在一旁冷笑道:“我們一直懷疑總統是排日派,現在終於證實了!”說完故意把文件摔在地上。袁世凱連忙辯解:“中國和日本是近鄰,同文同種,理應友好親善,況且我自從擔任總統以來,一直希望藉助鄰國力量,彼此支持,怎麼會說是排日呢?”語氣中透露出真意。日置益又笑着說:“總統既然有意親善,爲什麼不乾脆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來表明我們兩國真摯友好的意願?”語氣中充滿力量。袁世凱皺着眉說:“這事我不敢擅自決定,我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不是帝國的君主,不能隨意籤條約。”如果真是帝國君主,難道能把中國的土地全部送給日本嗎?日置益接着說:“總統的遠大志向我們已明白,如果這次條約您不同意,不僅損害總統自身利益,對中國的國家利益也極爲危險。比如,中國的一些反政府勢力目前大多居住在日本,他們正在積極活動,雖然我們政府沒公開支持,但如果總統拒絕日本的要求,我們就無法控制這些勢力,以後的局面如何,我們無法預料。我認爲,爲總統的利益,也爲中國的利益,總統必須答應,否則日本政府會懷疑您不顧國家關係,甚至可能提出更嚴厲的條件,還請總統三思!”這幾句話實際上是暗指袁世凱的私生活問題,純屬以威脅方式施壓。袁世凱猶豫許久,才說:“先和外交總長商量一下,再決定答覆。”日置益這才起身告別。
兩天後,日置益又前往與外交總長孫寶琦會面,再次提交要求,並對孫寶琦說:“這事事關兩國利益,必須絕對保密,務請不要向其他國家泄露內容。”孫寶琦問爲什麼?日置益正色道:“我們國內很多人說貴國對日本採取遠交近攻的政策,親近英美,排斥日本,所以強烈反對。我們政府爲了維護邦交,不願決裂,因此特派本使前來勸告,請您務必保密,不準透露。”袁世凱一貫喜歡祕密行動,日本便借“祕密”二字作爲要挾,這其實是自取其辱。孫寶琦無言以對,只得點頭應允,只說:“這些條款需要和總統充分商議後才能決定。”日置益就此約定下次會面,告辭而去。
讀者不妨想想,日本既然野心勃勃,提出二十一條這麼苛刻的要求,爲何要“保密”呢?我也不得不問。原來,日本長期覬覦東亞,多次想吞併中國,但由於列強互相牽制,未能得逞。眼看這片錦繡江山無法吞下,便趁着歐洲正在打仗,又恰逢袁世凱謀求稱帝、需要外部援助之時,暗中乘虛而入,硬要逼迫中國答應條約。等到其他國家得知,事情已經變成事實,再想幹預就來不及了,這正是日本人的精妙策略!
孫寶琦收到條件後,立即去總統府請示。袁世凱便召集國務卿等人,召開了一個祕密會議。衆人看到條款後,都面面相覷,不敢開口。只有段祺瑞站起來堅決說:“這種條款絕對不能接受,不如干脆拒絕,免得日後尷尬。”這是激進派的立場。袁世凱猶豫道:“我們國家積弱已久,如果一條不答應,勢必導致外交破裂,甚至引發戰爭,這該怎麼辦?”徐世昌則接口道:“外交談判,責任在外交部門,應由孫寶琦出面與日本公使溝通,婉轉解釋當前爲難之處,請求修改條款,以便進一步磋商。”這是穩健派的主張。孫寶琦聽到後,內心十分焦急,連忙向袁世凱請求:“我能力不足,恐怕難以勝任,請大總統另派更有能力的人,我情願辭職。”這真是明智之舉!袁世凱問他:“你如果辭職,誰來代替?”孫寶琦說:“不如派陸徵祥。”袁世凱緩緩點頭,並對徐世昌說:“且讓陸徵祥出面處理,如何?”徐世昌也點頭贊成,會議就此結束。
第二天,袁世凱便將孫寶琦調任爲審計院長,自己任命陸徵祥爲新的外交總長。陸徵祥也想辭職,袁世凱召他進府,親切勸勉,並向他密授要務,他最終被迫接受任命,當天就職。隨即,他致函日本公使日置益,約定於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賓館召開非正式會議。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以及翻譯人員已提前等候。午時過後,纔看到日置益帶着參贊和書記官到達迎賓館,雙方開始談判。
陸徵祥話語簡單,只請日置益轉告日本政府,修改條款。日置益拒絕。曹汝霖插嘴道:“您作爲外交經驗豐富者,應該明白中國已經成立民主國家,政府是人民的公僕。如果倉促同意這些條款,必然引發民衆反對,將來雙方都會陷入困境,還請慎重考慮。”日置益微微一笑:“誰不知道袁世凱總統獨攬大權?現在爲了外交,卻把民衆當作後盾,這不是可笑嗎?”他開心地諷刺。曹汝霖被駁得無言以對,只能由陸徵祥接話:“如果我們同意貴方條款,會不會引發其他國家的交涉?希望貴國顧全友誼,不要讓中國爲難,我們非常感激您的體諒。”日置益又問:“陸總長此次談判,是代表全權,還是需要向總統請示?”陸徵祥答:“本次會議是非正式的,僅作初步討論。”日置益說:“這項交涉,本使多次奉命要求貴國立即同意,現在既然不是正式會議,應請貴總長向總統請示,儘快召開正式談判,以便早日解決,我也好覆命了。”說完,立刻起身離座:“明天再談。”帶着參贊和書記官,揚長而去。
三天後,日置益再度來到外交部,與陸徵祥等人長時間談判,最終毫無結果,便離開了。此後又隔十多天,雙方再未會面。讀者好奇,這是爲什麼?原來,英、法、俄三國曾與日本簽訂協約,規定在歐洲戰爭期間,日本不得單獨謀取利益。因此,日本此次與中國交涉,自然要依據該約質問。日本政府回覆各國,只發表了十一項條件,其餘十項嚴重條款一律隱瞞。日置益得知此消息,便暫時擱置,不再催促。直到日本政府正式答覆各國後,纔再度前往外交部反覆勸說,但陸徵祥等人仍拒絕承認。到三月三日的第六次會談中,日置益怒氣衝衝地對陸徵祥說:“我與貴總長多次協商,拖延了一個多月,至今毫無進展,難道是輕視我們日本不成?比如第一條,就是山東問題,請立即承認原案,將過去中德條約中屬於德國的權益全部轉交給日本,另訂中日山東條約,解決目前的爭議。”陸徵祥淡淡回應:“山東問題應待歐洲戰爭結束後再提,現在尚不具備條件。”說到“現在”二字,日置益立刻跳起來反駁:“這話太不講道理了!眼前的問題都拖着不解決,難道其他國家可以忽視,日本卻可以輕視嗎?”陸徵祥正想回應,日置益轉身離去,情緒十分不滿。這是強國公使的行徑,確實如此!
第二天,日本政府才正式向歐洲列強通告“二十一條”內容,聲稱:“中國對條約毫無誠意,因此我們追加了條件、進行嚴重交涉。”消息一出,日本“二十一條”便刊登在外國報紙上,我國輾轉翻譯後才知曉其真實內容。這關係到國家恥辱,特完整抄錄原文如下:著書者難道也不該保守祕密嗎?
中華民國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的“二十一條”原文,分爲五號共二十一款。
(第一號)中日雙方政府願維持東亞和平,進一步鞏固兩國親善鄰好關係,議定如下條款:
(一)中國政府承諾,日後日本政府與德國政府達成的關於山東的一切權利與利益的轉讓,都予以承認。
(二)中國政府承諾,山東及其沿海地區土地和島嶼,不得讓與或租借給任何其他國家。
(三)中國政府同意,允許日本修建連接煙臺或龍口與膠濟鐵路的鐵路。
(四)中國政府應儘快開放山東主要城市,作爲對外貿易的商埠,具體地點另議。
(第二號)因中國承認日本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擁有優越地位,雙方議定如下條款:
(一)雙方同意將旅順、大連的租期,以及南滿鐵路和安奉鐵路的期限,全部延長至九十九年。
(二)日本國民可在南滿洲和東部內蒙古建造工廠、農場,獲得土地租賃權或所有權。
(三)日本國民可在南滿洲和東部內蒙古自由居住往來,從事商業、工業等各類活動。
(四)中國政府同意將南滿及東部內蒙古各礦區的開採權讓予日本,具體開採項目另議。
(五)中國政府承諾,在南滿及東部內蒙古,若要建設鐵路或向外國借款,必須事先徵得日本政府同意。
(六)中國政府同意,若要在南滿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顧問或教習,必須事先徵得日本政府同意。
(七)中國政府同意將吉長鐵路的經營權交由日本政府,期限從簽字日起爲九十九年。
(第三號)鑑於日本資本家與漢冶萍公司關係密切,願增進兩國共同利益,議定如下條款:
(一)雙方同意,俟將來合適時機,將漢冶萍公司作爲兩國合辦企業。未經日本政府同意,中國政府不得擅自處置該公司任何權利或產業。
(二)中國政府同意,漢冶萍公司礦區附近的其它礦山,未經該公司同意,不得由第三方開採。此外,任何可能對其產生影響的舉措,無論直接或間接,都必須先徵得該公司同意。
(第四號)爲切實保障中國領土完整,雙方訂立專條:中國政府承諾,所有中國沿海港口和島嶼,不得讓與或租借給任何其他國家。
(第五號)
(一)中國政府應在中央政府內聘請有影響力的日本人,擔任政治、財政、軍事等顧問。
(二)所有在中國設立的日本醫院、寺廟、學校,一律承認其土地所有權。
(三)中日之間多次發生警察衝突,釀成事端,因此需將部分警察機構改爲中日合辦,或在這些地區聘用大量日本人,協助改革中國的警察制度。
(四)由日本採購一定數量的軍火(例如,中國政府所需軍火的一半以上),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的軍火廠,聘用日本技術人員,並採購日本材料。
(五)同意將連接武昌與九江、南昌的鐵路,以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的鐵路權,讓與日本。
(六)在福建省內籌建鐵路、礦山,整頓港口(包括船廠),如需外國資本,必須先與日本商議。
(七)承認日本人在中國擁有傳教權。
上述內容中,第一號四項是意圖吞併山東,第二號七項是意圖控制南滿和東部內蒙古,第三號兩項是企圖兼併漢冶萍公司,第四號專條及第五號七項,簡直是要把中國的主權讓給日本,等於把中國變成日本的保護國。簡要總結,便於公衆記憶。
中國人民多達四億多,雖有一部分愚昧,但仍有大批關心國家、勇於擔當的志士和愛國民衆,一旦看到“二十一條”,便認爲亡國之禍已迫在眉睫,於是紛紛奔走呼號,竭力挽救。有人刺血上書,有人斷指演講,有人不惜毀家紓難,積攢資金救國;還有人抵制日貨、組織民團,全國上下動盪不安,彷彿天翻地覆。就連國外輿論也嚴厲批評日本,指責其無理要求。然而袁世凱卻高坐中央,從容不迫,今天任命幾個官員,明天頒佈幾條新法令,似乎胸有成竹,毫不慌亂。
從三月五日開始,外交總長陸徵祥等人邀請日置益到政府機關正式談判。日置益依然咆哮如故,經陸徵祥等人低頭應和,願意接受條款中第一、二、三號的部分內容。但日置益仍不肯罷休。各省民衆熱情高漲,每天不斷髮電報到北京,請求拒絕條約。袁世凱仍然下令地方官員嚴格禁止,宣稱“決不讓步”,誓要堅決反對,不輕易承認。外交部也向各省發出電報,大意是:“日本條款正在艱難交涉,我們堅決不願放棄主權。”然而,條約讓步的消息早已悄悄傳開。各省的將軍、巡按使也有些忍耐不住,於是由江蘇將軍馮國璋聯合十九個省的將軍,一一具名,電報發往中央,內容大致如下:
“日本提出條款,已預示亡國的徵兆。國家已處於如此危險的地位,我們作爲軍人,對中華民國負有捍衛責任,義不容辭地不能袖手旁觀,坐視國家沉淪。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我們身爲軍人,必須盡到軍人救國的天職。凡有企圖破壞中國領土完整者,我們必將以死相抗。只要如此,何至於亡國?中國雖弱,但國民仍能奮起,以身體力行,以身殉國。我們懇請大總統與政府集體嚴厲拒絕,不要稍有退讓。我們軍人和民衆將堅決作爲後盾,支持這一立場。望您明察!”
又有一封電報發給外交部:
“中日交涉爆發,各省民衆熱心愛國,紛紛來電請求拒絕,或提交意見書,累計已超過二百起。然而外交部卻對這些意見,始終不置可否。民衆議論紛紛,認爲政府對民衆言論視而不見,甘心媚外。然而,根據外交慣例,涉及敏感事務,必須保持祕密,我們不便公開。作爲國家代表,身處談判核心,應如何在上保主權、下顧民意之間權衡,折衝樽俎,化解矛盾,滿足京外人民的期待。我們多次宣稱‘認真交涉,絕不放棄主權’,然而現實情況如何?全案尚未解決,卻已損失大量權益,更令人難以忍受。國際交涉到底是何等事?今日要求又是何等事?怎能爲了眼下省事,留下中國未來巨大隱患?一旦主權喪失,國家將淪爲附屬國。這對中國未來的前途是災難性的,我們怎能不擔憂?目前尚可依靠口舌力爭,防患未然。若條約最終成立,未來日本如何照章行事,我們毫無把握。更何況在修訂期限內,豈能一味退讓?我想,當初政府談判之初,應該有怎樣的堅定意志與苦心謀劃,以常理推斷,絕不會如此退讓!”
我們雖責備執政者,但也要遵循“春秋之義”——如果部長的判斷確實高明,或許不至於中日兩國計謀。我們不妨審視條約精神,認爲如果我國答應這些要求,日本是否就會守護中國的領土完整?然而,中國幅員遼闊,即便發生意外,日本是否有足夠兵力來保護中國不發生失守?現在國家關係尚且融洽,卻提出如此苛刻要求,稍有不順,日本必將加倍施壓,甚至立即責備。因此,我們無法沉默,只能冒昧提出質疑,請求政府在公道與法律的框架內,以和平方式解決。至於具體內容如何,仍懇請政府祕密通知,我們深感期待!
此外,長江巡閱使張勳、廣東惠州鎮守使龍覲光等也都通電政府,堅決請求拒絕條約。陸軍總長段祺瑞甚至因中央電報下發,憤而主張對日開戰。這正是:
“強權世界無公理,民國干城有武夫。”
關於袁世凱總統最終如何應對,我們將在下回繼續講述。
——日本公使日置益直接向袁世凱總統遞交“二十一條”,並未送交外交部,可見日本用心是爲袁世凱稱帝討價還價,因此繞開國際法,直接與袁世凱私下交涉,無需經過外交部磋商。當袁世凱以“條款太嚴”爲由,強調“外交總長”三字,而日置益卻到了外交部,便有“保密”“保密”的囑咐,這“祕密”二字中,難道沒有極大的分量嗎?日本公使要求保密,而袁世凱果然聽從,多次會談,全國民衆卻仍不知條款內容,直到外報披露,輿論譁然,連官僚也紛紛反對。可見,十九省將軍聯名拒絕條約,反映了民心未死,正義猶存。對袁世凱而言,難道不應趁勢轉變態度,懸崖勒馬嗎?然而等到此時,仍無醒悟,袁世凱真是愚蠢,而日本的威脅與壓迫也愈演愈烈。唉!這正是民國的國運之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