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演义》•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强索诺 十九省拒约联名
当然可以,以下是对原文的现代汉语翻译:
话说日本政府决定提出“二十一条”要求,便通过电报发给驻华日本公使日置益。日置益接到文件后,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亲自前往总统府,拜见袁世凯总统,双方行过礼后寒暄几句,日置益便从袖子里拿出文件,当面递交。袁世凯看后,眉头紧锁,连连摇头,嘴里支吾道:“这些条款太过苛刻,中国怎能接受?”日置益在一旁冷笑道:“我们一直怀疑总统是排日派,现在终于证实了!”说完故意把文件摔在地上。袁世凯连忙辩解:“中国和日本是近邻,同文同种,理应友好亲善,况且我自从担任总统以来,一直希望借助邻国力量,彼此支持,怎么会说是排日呢?”语气中透露出真意。日置益又笑着说:“总统既然有意亲善,为什么不干脆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来表明我们两国真挚友好的意愿?”语气中充满力量。袁世凯皱着眉说:“这事我不敢擅自决定,我是中华民国的总统,不是帝国的君主,不能随意签条约。”如果真是帝国君主,难道能把中国的土地全部送给日本吗?日置益接着说:“总统的远大志向我们已明白,如果这次条约您不同意,不仅损害总统自身利益,对中国的国家利益也极为危险。比如,中国的一些反政府势力目前大多居住在日本,他们正在积极活动,虽然我们政府没公开支持,但如果总统拒绝日本的要求,我们就无法控制这些势力,以后的局面如何,我们无法预料。我认为,为总统的利益,也为中国的利益,总统必须答应,否则日本政府会怀疑您不顾国家关系,甚至可能提出更严厉的条件,还请总统三思!”这几句话实际上是暗指袁世凯的私生活问题,纯属以威胁方式施压。袁世凯犹豫许久,才说:“先和外交总长商量一下,再决定答复。”日置益这才起身告别。
两天后,日置益又前往与外交总长孙宝琦会面,再次提交要求,并对孙宝琦说:“这事事关两国利益,必须绝对保密,务请不要向其他国家泄露内容。”孙宝琦问为什么?日置益正色道:“我们国内很多人说贵国对日本采取远交近攻的政策,亲近英美,排斥日本,所以强烈反对。我们政府为了维护邦交,不愿决裂,因此特派本使前来劝告,请您务必保密,不准透露。”袁世凯一贯喜欢秘密行动,日本便借“秘密”二字作为要挟,这其实是自取其辱。孙宝琦无言以对,只得点头应允,只说:“这些条款需要和总统充分商议后才能决定。”日置益就此约定下次会面,告辞而去。
读者不妨想想,日本既然野心勃勃,提出二十一条这么苛刻的要求,为何要“保密”呢?我也不得不问。原来,日本长期觊觎东亚,多次想吞并中国,但由于列强互相牵制,未能得逞。眼看这片锦绣江山无法吞下,便趁着欧洲正在打仗,又恰逢袁世凯谋求称帝、需要外部援助之时,暗中乘虚而入,硬要逼迫中国答应条约。等到其他国家得知,事情已经变成事实,再想干预就来不及了,这正是日本人的精妙策略!
孙宝琦收到条件后,立即去总统府请示。袁世凯便召集国务卿等人,召开了一个秘密会议。众人看到条款后,都面面相觑,不敢开口。只有段祺瑞站起来坚决说:“这种条款绝对不能接受,不如干脆拒绝,免得日后尴尬。”这是激进派的立场。袁世凯犹豫道:“我们国家积弱已久,如果一条不答应,势必导致外交破裂,甚至引发战争,这该怎么办?”徐世昌则接口道:“外交谈判,责任在外交部门,应由孙宝琦出面与日本公使沟通,婉转解释当前为难之处,请求修改条款,以便进一步磋商。”这是稳健派的主张。孙宝琦听到后,内心十分焦急,连忙向袁世凯请求:“我能力不足,恐怕难以胜任,请大总统另派更有能力的人,我情愿辞职。”这真是明智之举!袁世凯问他:“你如果辞职,谁来代替?”孙宝琦说:“不如派陆徵祥。”袁世凯缓缓点头,并对徐世昌说:“且让陆徵祥出面处理,如何?”徐世昌也点头赞成,会议就此结束。
第二天,袁世凯便将孙宝琦调任为审计院长,自己任命陆徵祥为新的外交总长。陆徵祥也想辞职,袁世凯召他进府,亲切劝勉,并向他密授要务,他最终被迫接受任命,当天就职。随即,他致函日本公使日置益,约定于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宾馆召开非正式会议。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以及翻译人员已提前等候。午时过后,才看到日置益带着参赞和书记官到达迎宾馆,双方开始谈判。
陆徵祥话语简单,只请日置益转告日本政府,修改条款。日置益拒绝。曹汝霖插嘴道:“您作为外交经验丰富者,应该明白中国已经成立民主国家,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如果仓促同意这些条款,必然引发民众反对,将来双方都会陷入困境,还请慎重考虑。”日置益微微一笑:“谁不知道袁世凯总统独揽大权?现在为了外交,却把民众当作后盾,这不是可笑吗?”他开心地讽刺。曹汝霖被驳得无言以对,只能由陆徵祥接话:“如果我们同意贵方条款,会不会引发其他国家的交涉?希望贵国顾全友谊,不要让中国为难,我们非常感激您的体谅。”日置益又问:“陆总长此次谈判,是代表全权,还是需要向总统请示?”陆徵祥答:“本次会议是非正式的,仅作初步讨论。”日置益说:“这项交涉,本使多次奉命要求贵国立即同意,现在既然不是正式会议,应请贵总长向总统请示,尽快召开正式谈判,以便早日解决,我也好复命了。”说完,立刻起身离座:“明天再谈。”带着参赞和书记官,扬长而去。
三天后,日置益再度来到外交部,与陆徵祥等人长时间谈判,最终毫无结果,便离开了。此后又隔十多天,双方再未会面。读者好奇,这是为什么?原来,英、法、俄三国曾与日本签订协约,规定在欧洲战争期间,日本不得单独谋取利益。因此,日本此次与中国交涉,自然要依据该约质问。日本政府回复各国,只发表了十一项条件,其余十项严重条款一律隐瞒。日置益得知此消息,便暂时搁置,不再催促。直到日本政府正式答复各国后,才再度前往外交部反复劝说,但陆徵祥等人仍拒绝承认。到三月三日的第六次会谈中,日置益怒气冲冲地对陆徵祥说:“我与贵总长多次协商,拖延了一个多月,至今毫无进展,难道是轻视我们日本不成?比如第一条,就是山东问题,请立即承认原案,将过去中德条约中属于德国的权益全部转交给日本,另订中日山东条约,解决目前的争议。”陆徵祥淡淡回应:“山东问题应待欧洲战争结束后再提,现在尚不具备条件。”说到“现在”二字,日置益立刻跳起来反驳:“这话太不讲道理了!眼前的问题都拖着不解决,难道其他国家可以忽视,日本却可以轻视吗?”陆徵祥正想回应,日置益转身离去,情绪十分不满。这是强国公使的行径,确实如此!
第二天,日本政府才正式向欧洲列强通告“二十一条”内容,声称:“中国对条约毫无诚意,因此我们追加了条件、进行严重交涉。”消息一出,日本“二十一条”便刊登在外国报纸上,我国辗转翻译后才知晓其真实内容。这关系到国家耻辱,特完整抄录原文如下:著书者难道也不该保守秘密吗?
中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的“二十一条”原文,分为五号共二十一款。
(第一号)中日双方政府愿维持东亚和平,进一步巩固两国亲善邻好关系,议定如下条款:
(一)中国政府承诺,日后日本政府与德国政府达成的关于山东的一切权利与利益的转让,都予以承认。
(二)中国政府承诺,山东及其沿海地区土地和岛屿,不得让与或租借给任何其他国家。
(三)中国政府同意,允许日本修建连接烟台或龙口与胶济铁路的铁路。
(四)中国政府应尽快开放山东主要城市,作为对外贸易的商埠,具体地点另议。
(第二号)因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拥有优越地位,双方议定如下条款:
(一)双方同意将旅顺、大连的租期,以及南满铁路和安奉铁路的期限,全部延长至九十九年。
(二)日本国民可在南满洲和东部内蒙古建造工厂、农场,获得土地租赁权或所有权。
(三)日本国民可在南满洲和东部内蒙古自由居住往来,从事商业、工业等各类活动。
(四)中国政府同意将南满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区的开采权让予日本,具体开采项目另议。
(五)中国政府承诺,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若要建设铁路或向外国借款,必须事先征得日本政府同意。
(六)中国政府同意,若要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顾问或教习,必须事先征得日本政府同意。
(七)中国政府同意将吉长铁路的经营权交由日本政府,期限从签字日起为九十九年。
(第三号)鉴于日本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关系密切,愿增进两国共同利益,议定如下条款:
(一)双方同意,俟将来合适时机,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企业。未经日本政府同意,中国政府不得擅自处置该公司任何权利或产业。
(二)中国政府同意,汉冶萍公司矿区附近的其它矿山,未经该公司同意,不得由第三方开采。此外,任何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举措,无论直接或间接,都必须先征得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为切实保障中国领土完整,双方订立专条:中国政府承诺,所有中国沿海港口和岛屿,不得让与或租借给任何其他国家。
(第五号)
(一)中国政府应在中央政府内聘请有影响力的日本人,担任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
(二)所有在中国设立的日本医院、寺庙、学校,一律承认其土地所有权。
(三)中日之间多次发生警察冲突,酿成事端,因此需将部分警察机构改为中日合办,或在这些地区聘用大量日本人,协助改革中国的警察制度。
(四)由日本采购一定数量的军火(例如,中国政府所需军火的一半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的军火厂,聘用日本技术人员,并采购日本材料。
(五)同意将连接武昌与九江、南昌的铁路,以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的铁路权,让与日本。
(六)在福建省内筹建铁路、矿山,整顿港口(包括船厂),如需外国资本,必须先与日本商议。
(七)承认日本人在中国拥有传教权。
上述内容中,第一号四项是意图吞并山东,第二号七项是意图控制南满和东部内蒙古,第三号两项是企图兼并汉冶萍公司,第四号专条及第五号七项,简直是要把中国的主权让给日本,等于把中国变成日本的保护国。简要总结,便于公众记忆。
中国人民多达四亿多,虽有一部分愚昧,但仍有大批关心国家、勇于担当的志士和爱国民众,一旦看到“二十一条”,便认为亡国之祸已迫在眉睫,于是纷纷奔走呼号,竭力挽救。有人刺血上书,有人断指演讲,有人不惜毁家纾难,积攒资金救国;还有人抵制日货、组织民团,全国上下动荡不安,仿佛天翻地覆。就连国外舆论也严厉批评日本,指责其无理要求。然而袁世凯却高坐中央,从容不迫,今天任命几个官员,明天颁布几条新法令,似乎胸有成竹,毫不慌乱。
从三月五日开始,外交总长陆徵祥等人邀请日置益到政府机关正式谈判。日置益依然咆哮如故,经陆徵祥等人低头应和,愿意接受条款中第一、二、三号的部分内容。但日置益仍不肯罢休。各省民众热情高涨,每天不断发电报到北京,请求拒绝条约。袁世凯仍然下令地方官员严格禁止,宣称“决不让步”,誓要坚决反对,不轻易承认。外交部也向各省发出电报,大意是:“日本条款正在艰难交涉,我们坚决不愿放弃主权。”然而,条约让步的消息早已悄悄传开。各省的将军、巡按使也有些忍耐不住,于是由江苏将军冯国璋联合十九个省的将军,一一具名,电报发往中央,内容大致如下:
“日本提出条款,已预示亡国的征兆。国家已处于如此危险的地位,我们作为军人,对中华民国负有捍卫责任,义不容辞地不能袖手旁观,坐视国家沉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身为军人,必须尽到军人救国的天职。凡有企图破坏中国领土完整者,我们必将以死相抗。只要如此,何至于亡国?中国虽弱,但国民仍能奋起,以身体力行,以身殉国。我们恳请大总统与政府集体严厉拒绝,不要稍有退让。我们军人和民众将坚决作为后盾,支持这一立场。望您明察!”
又有一封电报发给外交部:
“中日交涉爆发,各省民众热心爱国,纷纷来电请求拒绝,或提交意见书,累计已超过二百起。然而外交部却对这些意见,始终不置可否。民众议论纷纷,认为政府对民众言论视而不见,甘心媚外。然而,根据外交惯例,涉及敏感事务,必须保持秘密,我们不便公开。作为国家代表,身处谈判核心,应如何在上保主权、下顾民意之间权衡,折冲樽俎,化解矛盾,满足京外人民的期待。我们多次宣称‘认真交涉,绝不放弃主权’,然而现实情况如何?全案尚未解决,却已损失大量权益,更令人难以忍受。国际交涉到底是何等事?今日要求又是何等事?怎能为了眼下省事,留下中国未来巨大隐患?一旦主权丧失,国家将沦为附属国。这对中国未来的前途是灾难性的,我们怎能不担忧?目前尚可依靠口舌力争,防患未然。若条约最终成立,未来日本如何照章行事,我们毫无把握。更何况在修订期限内,岂能一味退让?我想,当初政府谈判之初,应该有怎样的坚定意志与苦心谋划,以常理推断,绝不会如此退让!”
我们虽责备执政者,但也要遵循“春秋之义”——如果部长的判断确实高明,或许不至于中日两国计谋。我们不妨审视条约精神,认为如果我国答应这些要求,日本是否就会守护中国的领土完整?然而,中国幅员辽阔,即便发生意外,日本是否有足够兵力来保护中国不发生失守?现在国家关系尚且融洽,却提出如此苛刻要求,稍有不顺,日本必将加倍施压,甚至立即责备。因此,我们无法沉默,只能冒昧提出质疑,请求政府在公道与法律的框架内,以和平方式解决。至于具体内容如何,仍恳请政府秘密通知,我们深感期待!
此外,长江巡阅使张勋、广东惠州镇守使龙觐光等也都通电政府,坚决请求拒绝条约。陆军总长段祺瑞甚至因中央电报下发,愤而主张对日开战。这正是:
“强权世界无公理,民国干城有武夫。”
关于袁世凯总统最终如何应对,我们将在下回继续讲述。
——日本公使日置益直接向袁世凯总统递交“二十一条”,并未送交外交部,可见日本用心是为袁世凯称帝讨价还价,因此绕开国际法,直接与袁世凯私下交涉,无需经过外交部磋商。当袁世凯以“条款太严”为由,强调“外交总长”三字,而日置益却到了外交部,便有“保密”“保密”的嘱咐,这“秘密”二字中,难道没有极大的分量吗?日本公使要求保密,而袁世凯果然听从,多次会谈,全国民众却仍不知条款内容,直到外报披露,舆论哗然,连官僚也纷纷反对。可见,十九省将军联名拒绝条约,反映了民心未死,正义犹存。对袁世凯而言,难道不应趁势转变态度,悬崖勒马吗?然而等到此时,仍无醒悟,袁世凯真是愚蠢,而日本的威胁与压迫也愈演愈烈。唉!这正是民国的国运之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