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演义》•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强索诺 十九省拒约联名

却说日本政府,议决二十一条件,电致驻华日使。日使叫作日置益,接奉政府文件,即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亲至总统府,谒见老袁,彼此行过了礼,略叙寒暄,日置益便从袖中取出文件,当面呈递。袁总统接阅一周,不禁皱起眉来,摇首数次,口中却支吾道:“这……这等条件,未免太酷,教敝国如何承认?”日置益从旁冷笑道:“敝国上下,素疑总统为排日派,今始知言不虚传了。”故意翻跌。袁总统忙答辩道:“敝国与贵国,是最近邻邦,同种同文,理应格外亲善,况我自受任总统,更思借重邻谊,作一臂助,为什么说我排日呢?”情见乎词。日置益笑了又笑道:“总统既有意结好,何不将敝国要求,完全承认,借明亲善的本心?”口中有力。袁总统皱着眉道:“这事我不便作主,我是民国的总统,不是帝国的元首,可以随便签约的。”若为帝国元首,难道把中国领土,完全送日么?日置益复道:“总统大志,敝国亦已深悉,倘或此次条约,总统不愿允从,非但有碍总统利益,就是为中国计,亦觉岌岌可危。即如中国乱党,多半寓居敝国,现正竭力进行,敝政府虽未表同情,但若总统不肯从敝国要求,敝国即不能限制乱党,后事如何,非敝政府所能悬揣。窃谓为总统利益计,为中政府利益计,总统必须允诺,否则敝国疑总统不肯顾全邦交,或更提出严厉条件,亦未可知,还请总统三思!”数语是暗攻袁氏阴私,纯用威吓手段。袁总统迟疑半晌,方道:“且与外交总长商议,再行答复。”日置益方起身告别。  隔了两天,日置益又访会外交总长孙宝琦,仍提交要求条件,且语孙总长道:“这事为两国利益起见,须守极端秘密,幸勿将条件内容,泄露别国。”孙总长问是何意?日置益正色道:“敝国人民,多言贵国用远交近攻的政策,亲近英、美,排斥敝国,所以极力反对,敝政府为顾全邦交起见,不忍决裂,为此命本驻使特进忠告,慎守秘密,毋得漏言。”袁氏惯用秘密,日本即以秘密二字作为要求,夫是谓之自取。孙总长无词可驳,只得唯唯如命,惟答言所交条件,应俟与总统熟商,方可定夺。日置益订明后会,告辞而去。看官!试想日本既野心勃勃,要求至二十一条件,何妨明目张胆,为什么要守秘密呢?我亦要问。原来日本雄长亚东,屡思并吞中国,奈因列强互峙,致多牵掣,眼看这锦绣江山,不能由他吞去,此次趁着欧洲战争,及袁总统谋帝乞助的时候,正好暗渡陈仓,硬迫中国允约。等到他国闻知,生米已做成熟饭,干涉也来不及了,这正是倭人的妙计!  孙总长既接收条件,当向总统府请示。袁总统乃召集国务卿等,先开秘密会议,大家看到条件,统是面面相觑,不敢发言。独段祺瑞奋然道:“这项条件,绝对是不能承认,不如却还了他,省却许多疑议。”是激烈派。袁总统嗫嚅道:“我国积弱得很,倘若一条不依,定致邦交决裂,酿成战衅,这却如何是好?”徐世昌方接口道:“折冲樽俎,责在外交,应由孙总长往会日使,婉言解释,表明为难情形,要他改换条约,方便磋商。”是持重派。孙宝琦闻到此言,暗暗心急,忙向袁总统道:“宝琦不才,恐难胜任,请大总统另简材能,宝琦情愿辞职。”这是无上的善,策!袁总统顾宝琦道:“你若解职,何人可代?”孙宝琦答道:“不如陆子欣。”袁总统徐徐点首,并语徐世昌道:“且叫陆子欣出去当冲,何如?”徐世昌随口赞成,因即散会。  越日,即调任孙宝琦为审计院长,改任陆徵祥为外交总长。陆徵祥也拟告辞,经袁总统召他入府,温言劝勉,并有许多密嘱,乃不得不勉为所难,即日就职,当下照会日使,约定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宾馆开非正式会议。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及翻译各官,先行守候。过了午牌,方见日本公使日置益,带着参赞书记官,到了迎宾馆,两下开议。陆徵祥词甚简单,但请日置益转达日本政府,改换条文。日置益不肯照允。曹汝霖方插嘴道:“贵公使洞明时势,晓达政体,应知中国已成民主国,政府是国民的公仆,若果遽允要求,必致激起国民反对的风潮,将来双方均有不便,还请审慎为是。”日置益微哂道:“中外人士,哪个不晓得袁总统独揽大权?今日为了两国交涉,反把国民作为后盾,岂非可笑?”乐得奚落。曹汝霖被他一驳,几乎无可解嘲,还是陆徵祥接口道:“敝国若承认贵国条件,岂不要惹起他国交涉?但望贵国顾全友谊,休使敝国为难,敝国当深感厚情。”日置益又答道:“陆总长对此谈判,是否担任全权?抑须请示总统?”陆总长道:“今日与贵公使开谈,前已声明为非正式会议,不过先行讨论罢了。”日置益道:“此项交涉,本驻使屡奉本国训令,要求贵国即予同意,今日既非正式会议,应请贵总长请命总统,速开正式谈判,以便早日解决,本驻使亦可复命销差了。”言至此,即起身离座道:“明日再会。”随与参赞书记官等,扬长去了。  过了三日,日置益复至外交部,与陆总长谈判多时,毫无结果,日置益乃去。嗣是又隔十多天,彼此未曾晤谈。看官道是何因?原来英、法、俄各国,曾与日本订立协约,在欧战期内,日本不得独谋利益,此次日本与中国交涉,当然要据约质问。日政府答复各国,只开了十一条件,还有十条严重的条文,一律瞒住。日置益闻这消息,所以暂时搁着,不来催促,至日政府答复各国后,复至外交部反复劝诱,陆总长等仍不承认,到了三月三日会议,已是第六次了。日置益气焰汹汹,对着陆总长道:“本驻使与贵总长磋商,已经数次,迁延至一月有余,仍然是茫无头绪,莫非轻视敝国不成?即如条文中第一款,就是山东方面的问题,请速承认原案,将历年中德条约范围以内的权利,一概转给敝国,另订中日山东条约,了结目前的要案。”陆徵祥淡淡答道:“山东问题,应俟欧战解决,再行提议,今尚不便。”说到“便”字,日置益已跃起道:“这话未免欺人了!眼前要案,尚待迁延,岂他国理应尊重,我日本独可轻蔑么?”陆总长正思答辩,日置益掉头不顾,悻悻径去。强国公使,如是!如是!  次日,日本政府才将二十一条件,通告欧洲列强,大致说是:“中日议约,中国全无诚意,因此追加条件,严重交涉”云云。自有此番通告,于是日本二十一条件,登在外国新闻纸上。我国辗转译出,才识条件内容的真相。事关国耻,特全录原文如下:至此才录原文,著述者岂亦代守秘密耶?  中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条件原文:分五号二十一款。  (第一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在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下:(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所得各种权利利益让与等项,概行承认。(二)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三)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  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件如下:  (一)两订约国互相协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五)中国政府,允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然后办理。(甲)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乙)将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债之时。(六)中国政府,允诺如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办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年画押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现在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有密切关系,愿增进两国公同利益,兹议定条款如下:(一)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二)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有所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下: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三)向来中日两国,屡起警察案件,酿成争衅,故须将必要地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聘用多数日本人,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间与南昌、潮州间之铁路权,许与日本国。(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七)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如上所述,第一号分四款,是谋吞山东,第二号分七款,是谋占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第三号分二款,是谋并汉冶萍公司,第四号专件,及第五号七款,简直是要将中国主权,让与日本,不啻为日本的保护国了。总括数语,以便国民记忆。中国人民,多至四百余兆,虽有一大半愚弱,究竟还有几个热心的志士,勇敢的国民,一经览到二十一条件,群以为亡国惨兆,就在目前,于是奔走呼号,力图挽救,有刺血上书的,有断指演说的,有情愿毁家纾难,储金救国的;什么抵制日货,什么组织民团,闹得全国不安,差不多有天翻地覆的景象。就是外国舆论,亦多诋斥日本,说他非理要求。独袁总统高坐中央,从容自若,今日授几个卿大夫,明日颁几条新法例,几似确有把握,毫不张皇。至三月五日以后,外交总长陆徵祥等,邀日置益至署,开正式谈判。日置益咆哮如故,经陆总长等低首下心,愿将条款中第(一)(二)(三)号,酌量承认。日置益尚未肯干休。各省人民,热度愈高,每日驰电到京,争请拒约。袁总统尚电饬各省官吏,令他严加取缔,所有议约事件,誓当力争,不轻承认。外交部亦电达各省,略言:“日本条款,正在严重交涉,不肯放弃主权”等语。无如条约让步的消息,已约略传将出来,各省将军巡按使,亦有些忍耐不住,便由江苏将军冯国璋,联络十九省将军,一一具衔,电达中央。略云:  日款发生,亡国预兆。国家既处如此危险之地位,国璋等对于中华民国,同膺捍卫之责,义不容袖手旁观,一任神州之陆沈,且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璋等分属军人,必尽其军人救国之天职,凡欲破坏吾国领土之完全者,吾辈军人,必以死力拒之。诚能若此,何至亡国。中国虽弱,但其国民尚能投袂奋起,以身殉国,所望大总统与政府,群起严词峻拒,勿稍畏葸,我军民等当始终为后盾也。乞鉴察!  又电致外交部云:  中日交涉发生,各省人民,具爱国热心,纷纷电请拒绝,暨呈递条陈意见书者,计先后二百余起,不闻贵部一置可否于其间。在无知人民,议论纷纭,谓政府讳莫如深,甘心媚外。惟是外交公例,有应守秘密之义务,贵部核议之事件,固未便宣布国内,在大部为国家代表,当交涉之冲,任交涉大事,应如何上保主权,下顾舆情,折冲樽俎,化干戈为玉帛,以慰京外人民之希望。迭据贵部宣言,亦明明自命为鞠躬尽瘁,严重交涉,不肯放弃主权之利。国璋等闻言之下,钦佩莫名,乃何以按之事实,迥不相同?全案尚未了结,而权利之丧失,已复不少,下此更不忍言。且国际交涉,为何等事?此次要索条件,又为何等事?岂得轻图一时之省事,贻中国将来莫大之隐忧?如果丧失主权,则日后国家沦于附属,所以为民国前途危,为大部当局惜,而不能无疑焉。目前讨论条件,尚可以口舌力争,为杜弊防患之本,如使条约成立,则将来日人之照约行为,尚不知有何能力,足以制止?况在修正期限之时,岂容一味退让?想大部办理交涉之初,具何等毅力苦心,以情理度之,必不出此。  然责备贤者,春秋之义,以大部之明,或不至堕日人术中,质其条约上之精神,以为我允其要求,彼当为我保全领土之完全。然以中国水陆之广大,纵有事故,日人有何兵力,足以保我而无失?现邦交素睦,尚为此极酷烈之要求,一有微劳,势必无以复加,而问罪立至。用敢不揣冒昧,备词质问,并联合各省,联络防务,为外交后盾,望勿畏强御,按以公法,权以公理,和平解决,是所厚望。至内容如何办法,仍乞秘密示知,不胜翘企之至!  此外如长江巡阅使张勋,及广东惠州镇守使龙觐光等,亦均通电政府,决请拒约。还有陆军总长段祺瑞,且因中央电达各省,愤然主战。正是:  强权世界无公理,民国干城有武夫。  欲知袁总统如何主张,且至下回续叙。  ----------  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二十一条件,不交我国外交部,竟面递袁总统,是已可见日人之用心,为袁氏称帝之交换条件,故直接与老袁交涉,不必依国际公法,须与外交部磋议也。迨袁氏以条件严酷,乃执外交部三字以相饷,而日使至外交部,即有秘密之嘱告,秘密秘密,此二字中,非含有极大关系欤?且日使嘱守秘密,而老袁果惟命是从,双方会议数次,而全国人士,尚未知条件之内容,迨经外报宣布,舆论譁然,即官僚派人,亦多极力反对。试观十九省将军之联衔拒约,见得人心未死,公道犹存,为老袁计,不即当看风转舵,临崖勒马耶?乃及此而犹不悟,而袁氏真愚矣,而日人之威吓胁迫,乃因此而益甚矣。呜呼哀哉!是正民国之气数!

当然可以,以下是对原文的现代汉语翻译:


话说日本政府决定提出“二十一条”要求,便通过电报发给驻华日本公使日置益。日置益接到文件后,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亲自前往总统府,拜见袁世凯总统,双方行过礼后寒暄几句,日置益便从袖子里拿出文件,当面递交。袁世凯看后,眉头紧锁,连连摇头,嘴里支吾道:“这些条款太过苛刻,中国怎能接受?”日置益在一旁冷笑道:“我们一直怀疑总统是排日派,现在终于证实了!”说完故意把文件摔在地上。袁世凯连忙辩解:“中国和日本是近邻,同文同种,理应友好亲善,况且我自从担任总统以来,一直希望借助邻国力量,彼此支持,怎么会说是排日呢?”语气中透露出真意。日置益又笑着说:“总统既然有意亲善,为什么不干脆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来表明我们两国真挚友好的意愿?”语气中充满力量。袁世凯皱着眉说:“这事我不敢擅自决定,我是中华民国的总统,不是帝国的君主,不能随意签条约。”如果真是帝国君主,难道能把中国的土地全部送给日本吗?日置益接着说:“总统的远大志向我们已明白,如果这次条约您不同意,不仅损害总统自身利益,对中国的国家利益也极为危险。比如,中国的一些反政府势力目前大多居住在日本,他们正在积极活动,虽然我们政府没公开支持,但如果总统拒绝日本的要求,我们就无法控制这些势力,以后的局面如何,我们无法预料。我认为,为总统的利益,也为中国的利益,总统必须答应,否则日本政府会怀疑您不顾国家关系,甚至可能提出更严厉的条件,还请总统三思!”这几句话实际上是暗指袁世凯的私生活问题,纯属以威胁方式施压。袁世凯犹豫许久,才说:“先和外交总长商量一下,再决定答复。”日置益这才起身告别。

两天后,日置益又前往与外交总长孙宝琦会面,再次提交要求,并对孙宝琦说:“这事事关两国利益,必须绝对保密,务请不要向其他国家泄露内容。”孙宝琦问为什么?日置益正色道:“我们国内很多人说贵国对日本采取远交近攻的政策,亲近英美,排斥日本,所以强烈反对。我们政府为了维护邦交,不愿决裂,因此特派本使前来劝告,请您务必保密,不准透露。”袁世凯一贯喜欢秘密行动,日本便借“秘密”二字作为要挟,这其实是自取其辱。孙宝琦无言以对,只得点头应允,只说:“这些条款需要和总统充分商议后才能决定。”日置益就此约定下次会面,告辞而去。

读者不妨想想,日本既然野心勃勃,提出二十一条这么苛刻的要求,为何要“保密”呢?我也不得不问。原来,日本长期觊觎东亚,多次想吞并中国,但由于列强互相牵制,未能得逞。眼看这片锦绣江山无法吞下,便趁着欧洲正在打仗,又恰逢袁世凯谋求称帝、需要外部援助之时,暗中乘虚而入,硬要逼迫中国答应条约。等到其他国家得知,事情已经变成事实,再想干预就来不及了,这正是日本人的精妙策略!

孙宝琦收到条件后,立即去总统府请示。袁世凯便召集国务卿等人,召开了一个秘密会议。众人看到条款后,都面面相觑,不敢开口。只有段祺瑞站起来坚决说:“这种条款绝对不能接受,不如干脆拒绝,免得日后尴尬。”这是激进派的立场。袁世凯犹豫道:“我们国家积弱已久,如果一条不答应,势必导致外交破裂,甚至引发战争,这该怎么办?”徐世昌则接口道:“外交谈判,责任在外交部门,应由孙宝琦出面与日本公使沟通,婉转解释当前为难之处,请求修改条款,以便进一步磋商。”这是稳健派的主张。孙宝琦听到后,内心十分焦急,连忙向袁世凯请求:“我能力不足,恐怕难以胜任,请大总统另派更有能力的人,我情愿辞职。”这真是明智之举!袁世凯问他:“你如果辞职,谁来代替?”孙宝琦说:“不如派陆徵祥。”袁世凯缓缓点头,并对徐世昌说:“且让陆徵祥出面处理,如何?”徐世昌也点头赞成,会议就此结束。

第二天,袁世凯便将孙宝琦调任为审计院长,自己任命陆徵祥为新的外交总长。陆徵祥也想辞职,袁世凯召他进府,亲切劝勉,并向他密授要务,他最终被迫接受任命,当天就职。随即,他致函日本公使日置益,约定于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宾馆召开非正式会议。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以及翻译人员已提前等候。午时过后,才看到日置益带着参赞和书记官到达迎宾馆,双方开始谈判。

陆徵祥话语简单,只请日置益转告日本政府,修改条款。日置益拒绝。曹汝霖插嘴道:“您作为外交经验丰富者,应该明白中国已经成立民主国家,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如果仓促同意这些条款,必然引发民众反对,将来双方都会陷入困境,还请慎重考虑。”日置益微微一笑:“谁不知道袁世凯总统独揽大权?现在为了外交,却把民众当作后盾,这不是可笑吗?”他开心地讽刺。曹汝霖被驳得无言以对,只能由陆徵祥接话:“如果我们同意贵方条款,会不会引发其他国家的交涉?希望贵国顾全友谊,不要让中国为难,我们非常感激您的体谅。”日置益又问:“陆总长此次谈判,是代表全权,还是需要向总统请示?”陆徵祥答:“本次会议是非正式的,仅作初步讨论。”日置益说:“这项交涉,本使多次奉命要求贵国立即同意,现在既然不是正式会议,应请贵总长向总统请示,尽快召开正式谈判,以便早日解决,我也好复命了。”说完,立刻起身离座:“明天再谈。”带着参赞和书记官,扬长而去。

三天后,日置益再度来到外交部,与陆徵祥等人长时间谈判,最终毫无结果,便离开了。此后又隔十多天,双方再未会面。读者好奇,这是为什么?原来,英、法、俄三国曾与日本签订协约,规定在欧洲战争期间,日本不得单独谋取利益。因此,日本此次与中国交涉,自然要依据该约质问。日本政府回复各国,只发表了十一项条件,其余十项严重条款一律隐瞒。日置益得知此消息,便暂时搁置,不再催促。直到日本政府正式答复各国后,才再度前往外交部反复劝说,但陆徵祥等人仍拒绝承认。到三月三日的第六次会谈中,日置益怒气冲冲地对陆徵祥说:“我与贵总长多次协商,拖延了一个多月,至今毫无进展,难道是轻视我们日本不成?比如第一条,就是山东问题,请立即承认原案,将过去中德条约中属于德国的权益全部转交给日本,另订中日山东条约,解决目前的争议。”陆徵祥淡淡回应:“山东问题应待欧洲战争结束后再提,现在尚不具备条件。”说到“现在”二字,日置益立刻跳起来反驳:“这话太不讲道理了!眼前的问题都拖着不解决,难道其他国家可以忽视,日本却可以轻视吗?”陆徵祥正想回应,日置益转身离去,情绪十分不满。这是强国公使的行径,确实如此!

第二天,日本政府才正式向欧洲列强通告“二十一条”内容,声称:“中国对条约毫无诚意,因此我们追加了条件、进行严重交涉。”消息一出,日本“二十一条”便刊登在外国报纸上,我国辗转翻译后才知晓其真实内容。这关系到国家耻辱,特完整抄录原文如下:著书者难道也不该保守秘密吗?

中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的“二十一条”原文,分为五号共二十一款。

(第一号)中日双方政府愿维持东亚和平,进一步巩固两国亲善邻好关系,议定如下条款:
(一)中国政府承诺,日后日本政府与德国政府达成的关于山东的一切权利与利益的转让,都予以承认。
(二)中国政府承诺,山东及其沿海地区土地和岛屿,不得让与或租借给任何其他国家。
(三)中国政府同意,允许日本修建连接烟台或龙口与胶济铁路的铁路。
(四)中国政府应尽快开放山东主要城市,作为对外贸易的商埠,具体地点另议。

(第二号)因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拥有优越地位,双方议定如下条款:
(一)双方同意将旅顺、大连的租期,以及南满铁路和安奉铁路的期限,全部延长至九十九年。
(二)日本国民可在南满洲和东部内蒙古建造工厂、农场,获得土地租赁权或所有权。
(三)日本国民可在南满洲和东部内蒙古自由居住往来,从事商业、工业等各类活动。
(四)中国政府同意将南满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区的开采权让予日本,具体开采项目另议。
(五)中国政府承诺,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若要建设铁路或向外国借款,必须事先征得日本政府同意。
(六)中国政府同意,若要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顾问或教习,必须事先征得日本政府同意。
(七)中国政府同意将吉长铁路的经营权交由日本政府,期限从签字日起为九十九年。

(第三号)鉴于日本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关系密切,愿增进两国共同利益,议定如下条款:
(一)双方同意,俟将来合适时机,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企业。未经日本政府同意,中国政府不得擅自处置该公司任何权利或产业。
(二)中国政府同意,汉冶萍公司矿区附近的其它矿山,未经该公司同意,不得由第三方开采。此外,任何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举措,无论直接或间接,都必须先征得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为切实保障中国领土完整,双方订立专条:中国政府承诺,所有中国沿海港口和岛屿,不得让与或租借给任何其他国家。

(第五号)
(一)中国政府应在中央政府内聘请有影响力的日本人,担任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
(二)所有在中国设立的日本医院、寺庙、学校,一律承认其土地所有权。
(三)中日之间多次发生警察冲突,酿成事端,因此需将部分警察机构改为中日合办,或在这些地区聘用大量日本人,协助改革中国的警察制度。
(四)由日本采购一定数量的军火(例如,中国政府所需军火的一半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的军火厂,聘用日本技术人员,并采购日本材料。
(五)同意将连接武昌与九江、南昌的铁路,以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的铁路权,让与日本。
(六)在福建省内筹建铁路、矿山,整顿港口(包括船厂),如需外国资本,必须先与日本商议。
(七)承认日本人在中国拥有传教权。

上述内容中,第一号四项是意图吞并山东,第二号七项是意图控制南满和东部内蒙古,第三号两项是企图兼并汉冶萍公司,第四号专条及第五号七项,简直是要把中国的主权让给日本,等于把中国变成日本的保护国。简要总结,便于公众记忆。

中国人民多达四亿多,虽有一部分愚昧,但仍有大批关心国家、勇于担当的志士和爱国民众,一旦看到“二十一条”,便认为亡国之祸已迫在眉睫,于是纷纷奔走呼号,竭力挽救。有人刺血上书,有人断指演讲,有人不惜毁家纾难,积攒资金救国;还有人抵制日货、组织民团,全国上下动荡不安,仿佛天翻地覆。就连国外舆论也严厉批评日本,指责其无理要求。然而袁世凯却高坐中央,从容不迫,今天任命几个官员,明天颁布几条新法令,似乎胸有成竹,毫不慌乱。

从三月五日开始,外交总长陆徵祥等人邀请日置益到政府机关正式谈判。日置益依然咆哮如故,经陆徵祥等人低头应和,愿意接受条款中第一、二、三号的部分内容。但日置益仍不肯罢休。各省民众热情高涨,每天不断发电报到北京,请求拒绝条约。袁世凯仍然下令地方官员严格禁止,宣称“决不让步”,誓要坚决反对,不轻易承认。外交部也向各省发出电报,大意是:“日本条款正在艰难交涉,我们坚决不愿放弃主权。”然而,条约让步的消息早已悄悄传开。各省的将军、巡按使也有些忍耐不住,于是由江苏将军冯国璋联合十九个省的将军,一一具名,电报发往中央,内容大致如下:

“日本提出条款,已预示亡国的征兆。国家已处于如此危险的地位,我们作为军人,对中华民国负有捍卫责任,义不容辞地不能袖手旁观,坐视国家沉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身为军人,必须尽到军人救国的天职。凡有企图破坏中国领土完整者,我们必将以死相抗。只要如此,何至于亡国?中国虽弱,但国民仍能奋起,以身体力行,以身殉国。我们恳请大总统与政府集体严厉拒绝,不要稍有退让。我们军人和民众将坚决作为后盾,支持这一立场。望您明察!”

又有一封电报发给外交部:

“中日交涉爆发,各省民众热心爱国,纷纷来电请求拒绝,或提交意见书,累计已超过二百起。然而外交部却对这些意见,始终不置可否。民众议论纷纷,认为政府对民众言论视而不见,甘心媚外。然而,根据外交惯例,涉及敏感事务,必须保持秘密,我们不便公开。作为国家代表,身处谈判核心,应如何在上保主权、下顾民意之间权衡,折冲樽俎,化解矛盾,满足京外人民的期待。我们多次宣称‘认真交涉,绝不放弃主权’,然而现实情况如何?全案尚未解决,却已损失大量权益,更令人难以忍受。国际交涉到底是何等事?今日要求又是何等事?怎能为了眼下省事,留下中国未来巨大隐患?一旦主权丧失,国家将沦为附属国。这对中国未来的前途是灾难性的,我们怎能不担忧?目前尚可依靠口舌力争,防患未然。若条约最终成立,未来日本如何照章行事,我们毫无把握。更何况在修订期限内,岂能一味退让?我想,当初政府谈判之初,应该有怎样的坚定意志与苦心谋划,以常理推断,绝不会如此退让!”

我们虽责备执政者,但也要遵循“春秋之义”——如果部长的判断确实高明,或许不至于中日两国计谋。我们不妨审视条约精神,认为如果我国答应这些要求,日本是否就会守护中国的领土完整?然而,中国幅员辽阔,即便发生意外,日本是否有足够兵力来保护中国不发生失守?现在国家关系尚且融洽,却提出如此苛刻要求,稍有不顺,日本必将加倍施压,甚至立即责备。因此,我们无法沉默,只能冒昧提出质疑,请求政府在公道与法律的框架内,以和平方式解决。至于具体内容如何,仍恳请政府秘密通知,我们深感期待!

此外,长江巡阅使张勋、广东惠州镇守使龙觐光等也都通电政府,坚决请求拒绝条约。陆军总长段祺瑞甚至因中央电报下发,愤而主张对日开战。这正是:

“强权世界无公理,民国干城有武夫。”

关于袁世凯总统最终如何应对,我们将在下回继续讲述。

——日本公使日置益直接向袁世凯总统递交“二十一条”,并未送交外交部,可见日本用心是为袁世凯称帝讨价还价,因此绕开国际法,直接与袁世凯私下交涉,无需经过外交部磋商。当袁世凯以“条款太严”为由,强调“外交总长”三字,而日置益却到了外交部,便有“保密”“保密”的嘱咐,这“秘密”二字中,难道没有极大的分量吗?日本公使要求保密,而袁世凯果然听从,多次会谈,全国民众却仍不知条款内容,直到外报披露,舆论哗然,连官僚也纷纷反对。可见,十九省将军联名拒绝条约,反映了民心未死,正义犹存。对袁世凯而言,难道不应趁势转变态度,悬崖勒马吗?然而等到此时,仍无醒悟,袁世凯真是愚蠢,而日本的威胁与压迫也愈演愈烈。唉!这正是民国的国运之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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