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演义》•第四十一回 又谋世袭内府藏名 恋私财外交启衅
译文:
当然可以,以下是您提供的《民国演义》第四十一回内容的现代汉语翻译:
前一回提到,欧洲爆发战争,中国宣布保持中立。日本出兵进攻胶州湾,攻打德国占领的青岛。青岛原本有德国军队驻守,人数大约一千到两千人,明知力量悬殊、难以守住,但若轻易放弃,又觉得不甘心。于是胶州总督(即德国驻军将领)依据职责下令抵抗。虽然德国军队战败,但表现仍然英勇。日本海军未能直接驶入胶州湾,便从龙口登陆,向潍县西边进军,绕到青岛背后,意图进行前后夹击。然而,龙口、潍县等地都是中国的领土,日军入侵,明显违反了中国保持中立的原则。袁世凯政府尝试交涉,但日本执意继续行动,声称攻打青岛是“帮助中国”,等攻下后,会将青岛完整归还中国。你说,天下还有这样“仗义”的人吗?同样是中国人,彼此争夺权力,内斗不休,更何况中日毫无隶属关系,怎么可能为了一块领土拼尽全力,还要在得手后主动交还呢?这一点看得很透彻。袁世凯聪明绝顶,怎能不明白其中的虚伪?他虽实力不如日本,又希望借助日本的力量来推动复辟帝制,于是只好表面维持中立,实际上与日本勾结,形成统一战线,允许日军在数十里内自由进出,但战线以外禁止运兵。日本得此通道,早已心满意足。于是与袁世凯达成协议,依靠兵力优势,夹攻青岛。德国军队多方防守,双方僵持了三个月以上,伤亡惨重。最终德国兵势孤立,粮饷耗尽,外援断绝,无法继续,只得举白旗投降。原本德国经营十余年、建筑坚固的青岛,最终被日本趁机夺取。这是对那些一心扩张领土者的有力警示。
袁世凯本人对此并无兴趣过问,反而趁机一步步集中权力,恢复专制统治。他颁布的新法规中,包括《立法院组织法》和《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名义上是改革旧制度、维持共和体制,实际上只是表面文章,徒有其名,目的在于掩盖其权力扩张的真实目的。当时有一位在北京的官员宋育仁,公开提出要恢复宣统帝亲政,重登皇位,被称作“为文武二圣人先声”。这一举动被袁世凯得知后,立即下令斥责,说他是散布邪说、扰乱宪法,必须驱逐回乡。就连王闿运、劳乃宣等主张君主立宪的人,袁世凯也嘴上坚持共和,自称“帝王总统”,其实内心并不真正认同。可他表面上说一套,背地里却一步步推进帝制。到了民国三年十二月底,他首先修改了大总统选举法,公布内容如下:
【大总统选举法】
第一条: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男子,年满四十岁,且在境内连续居住满二十年,就有资格被选举为大总统。
第二条:大总统任期十年,可以连任。
第三条:每次大总统选举时,大总统必须依法推荐三人,具备被选举资格。这三人姓名,由大总统亲笔写入“嘉禾金简”(一种特制铭文简册),加盖国玺,秘密封存于大总统府特设的“尊藏金匮石室”中,由专人保管。
金匮的钥匙由大总统亲自掌握,石室的钥匙则由大总统和参政院院长、国务卿共同掌握,未经大总统命令,任何人不得开启。
第四条:大总统选举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 参政院参政互选五十人;
- 立法院议员互选五十人。
上述互选采用记名连记投票方式,得票多者当选,由内务总长监督。
在立法院闭会期间,以在京议员排名靠前的五十人为成员,组成选举会。
第五条:大总统选举会由大总统召集,选举前至少提前三天组织。
第六条:选举会的会场设在参政院议场,由参政院院长担任会长。若院长兼任副总统,或有其他情况,由立法院议长代行会长职务。
第七条:选举当天,大总统要当众宣布所推荐的三人姓名。
第八条:选举会除了对所推荐的三人进行投票外,还可以对现任大总统进行投票。
第九条:选举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采用记名投票,得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二者当选。若无人达到门槛,则在得票最多的两人中进行“决选”,得票多者胜出。
第十条:参政院若认为政治上有必要,可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议现任大总统连任,并由大总统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若大总统任期未满而辞职,应于三日内召开临时选举会。选举前,大总统职权由副总统依约法规定代行;若副总统也辞职或无法履职,由国务卿代行,但第三条所规定的关键权力不得代行或代管。
第十二条:临时选举当天,由代行或代管大总统职权的人,通知选举会主席,指定十名成员监督开启“尊藏金匮石室”,并当众领取金匮,随后依照第九条规则投票选举。
第十三条:无论是连任还是新任大总统,就职时均需宣誓:“我将以诚心遵守宪法,履行大总统职责,谨此发誓。”在宪法未公布前,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
第十四条:副总统任期与大总统相同,任期届满后,由现任大总统推荐三人,依照大总统选举规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日起施行(原民国二年十月五日颁布的选举法同时废止)。
从这项选举法看,大总统可任十年,且可连任,甚至一次、两次乃至三次,法律上并未设限。想想看,一个人年满四十岁已是高寿,一生不过百岁,若连任多次,便可能终生掌握总统职位。结合上文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后任总统必须由前任总统推荐三人,将名字写入“金简”,封存于“金匮”之中。之后的选举中,除对现任大总统进行投票外,只能从金匮中列出的三人中选择——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当选。按照这种制度,实际上等于总统可以世袭。比如袁世凯若拥有十几名儿子,他就可以把三个儿子的名字写入金匮,待以后选举时,必定从这三个儿子中选出一人,否则袁世凯本人将无限期连任,其他人永远无望。这正是第三条和第十二条的真正含义。
我曾记得清廷雍正年间,雍正帝设立“立储法”,秘密选定储君,将名字写在册上,藏于紫禁城“正大光明殿”上方的匾额之后。袁世凯曾是前清官员,想必熟悉此类制度,因此抄袭了雍正的做法。若把袁世凯比作雍正,两人在阴险狠毒方面颇为相似,只是胆识与谋略仍远不如雍正帝。还有一份公告说明,修改选举法是为了防止总统更替时发生混乱,我虽不敢完全相信,也只能姑且置之。
选举法修改后,袁世凯理应遵照执行。他自然会挑自己最宠爱的三人,例如黎元洪、徐世昌、袁克定,或者袁克定、袁克文、袁克良、袁克端等人(均为袁家子弟),将名字写入金匮并秘密封存。由于袁世凯向来注重保密,封存时无人在场,只是他一人亲手完成,外界无法得知具体名单,只能靠推测判断。
两天后,又公布了《国玺条例》。国玺分为三类:
- “中华民国玺”:用于国家重大典礼、重大政治事务、与外国交换国书等场合;
- “封策之玺”:用于封爵、任命官职、册封册轴等事务;
- “荣典之玺”:用于授予勋章、勋位、各类荣誉文书等。
此外,原有的“大总统印”“陆海军大元帅印”虽然暂称“印”,但此番一律改为“玺”,这分明就是称帝的明证。
时光飞逝,到民国四年元旦,各种朝贺礼仪不提也罢。袁世凯下令修改官职制度,任命徐世昌为上卿,杨士琦、钱能训为中卿,赵尔巽、李经羲加授上卿衔,各部总长除陆海军两部外,全都授“中卿”职位。个别资历较浅的官员,如章宗祥、汤化龙,只加“少卿”衔即可升为“中卿”;梁士诒、周树模、汪大燮、贡桑诺尔布等也均获授“中卿”;董康、庄蕴宽等人则被授予“少卿”。文官加“嘉禾章”,武官加“文虎章”,或酌情授勋,无非是恩泽如春、无休无止的赏赐。这种做法表面显得慷慨,实则暗藏用心。
同时,他下令教育部整顿学校,强调忠孝节义,要求所有小学必须开设《论语》《孟子》课程,不得废除儒家经典教学。
他又颁布了“附乱自首特赦令”:凡在民国三年十二月前,曾被迫附从或盲从于乱政者,都可以向地方政府自首悔罪,由地方官员呈报大总统,请求特赦,获得免罪证书后可返回家乡继续经营,可谓“皇恩浩荡”。
此时,白狼已被平定,残余匪患也已肃清,即使是国民党内部人士,也无法趁机攻击袁世凯。只有通过文字批评袁世凯,也毫无效果。欧洲各国忙于战争,原有对中国的交涉全部搁置,无暇生事。美国虽保持中立,但距离遥远,且一贯主张和平,与中国的摩擦也很少。唯独日本紧邻中国,自攻占青岛后,军队驻扎不撤,日夜筹备,不仅占领了青岛的领土主权,就连青岛的商业管理权、市政运营权也被日本接管。袁世凯得知此事,大为震惊。为什么呢?原来青岛曾有一家德华银行,由德国人管理,袁世凯曾存放了约两千万马克(德国货币)的巨款,准备将来复辟帝制时动用。如今听说日本干涉银行事务,很可能把这笔钱一并吞下,从此无法追回,岂不白白损失了金钱,破坏了原定计划?领土可以放弃,可私人财产却绝不能割舍!于是情急之下,袁世凯紧急向英国、德国、日本三国发出了照会,宣布撤销在山东的军事状态,理由有三条:
一、青岛的战争已经结束;
二、胶州、莱州、龙口等地局势已十分安定;
三、中国应设立军队,保卫海岸,防止匪徒侵犯胶州、莱州地区。
这三点是他要求日本立即撤兵的依据。谁知照会发出后,日本政府却率先回函。他们的回复含蓄而巧妙,写道:“您有远大志向,何必亲近德国?难道我们大日本帝国就不能作为您的帮手吗?”这句话表面委婉,实则极其讽刺,直指袁世凯的软弱与依赖。袁世凯看到这封信,心中深受触动,犹豫良久,便邀请顾问有贺长雄、西坂大佐等人秘密商议,委托他们电告日本政府,极力争取支持;同时电令驻日公使陆宗舆,向日本内阁疏通关系。
当时日本首相是大隈重信(注:原文“大限重信”应为“大隈重信”之误,下文称“大隈”),他原本是世袭贵族,又是外交高手,得知此事后,视袁世凯为可利用之物,于是召集元老院会议,提出“二十一项条件”作为对袁世凯的“补偿”。他们没有先出力相助,反而提前索要巨额报酬,这正说明了“求人者当引以为戒”。你或许读过《清史》?在中日战争前,袁世凯曾担任朝鲜公使,当时多次与日本冲突,最终激化矛盾,导致战争爆发,战败后割地赔款,才得以和解。更严重的是,日本中岛端氏在民国二年冬天出版过《支那分割的命运》一书,以“支那”称呼中国,书中对袁世凯的私生活、政绩进行了贬低和嘲讽,甚至称他一文不值。难道袁世凯完全不记得这些往事、听不到这些嘲笑,竟然还想要向日本求助?若非贪图利益蒙蔽心智,又怎么会走到这一步?古语说得好:“人若自取侮辱,别人才会侮辱你。”袁世凯为了复辟帝制,竟然引来了二十一条苛刻的勒索条款,我写下这首诗感叹其荒唐:
欲成王道贵无私,知白何如守黑时。
只手难遮天下目,欺人反使别人欺。
至于这“二十一条”具体说了什么,留待下回再详述。
——
总统与皇帝本是两个制度,但根据袁世凯的选举法,实际上已经实现了终身任职,甚至可以世袭,与皇帝几乎无异。他难道一定要称帝才满足吗?袁世凯内心早已摆脱了凡俗,始终执念于“帝制”二字,无论何时何地,心中所想无非是“唯有帝制”。既然想当皇帝,就应直接称帝,何必偷偷摸摸,向别人求助,反而被邻国看轻?唉!袁世凯啊,为了“帝制”二字,心神受困,既怕别人反对,又不敢不追求私欲,私欲膨胀,天理全失,精神几近崩溃。人们说袁世凯聪明,他真的聪明吗?恐怕并非如此。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