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演义》•第四十一回 又谋世袭内府藏名 恋私财外交启衅

前回书中,叙到欧战发生,中国宣告中立,日本兴兵至胶州湾,攻打德国租占的青岛。青岛原有德兵驻扎,约不过一二千人,明知众寡不敌,守不住这个青岛,但若拱手让人,殊不甘心。胶州总督,系管辖青岛的德将,职守所在,当即下令拒敌。德人虽败,勇力可嘉。日本兵舰,未能直入胶州湾,遂由龙口登岸,进兵潍县西境,抄入青岛背后,以便腹背夹攻。惟龙口、潍县等处,完全是中国领土,日兵进境,明是侵犯中立条规,袁政府与他交涉,他只自由行动,不肯撤回,但说是攻取青岛,仍为中国帮忙,俟得青岛后,当完全交还中国。看官!你想天下人有这等侠义么?同是中国人,尚且争权夺利,互阋不休,况中日不相联属,怎肯把处心积虑的青岛谋取到手,还要完璧归赵呢?透彻之至。袁总统聪明过人,岂有不晓得的道理?惟势力既不及日本,更且想仰仗日人,赞助帝制,那时只好模糊过去,不过与日人划一战线,让他数十里中立地面,听令出入,战线以外,不得运兵。日人得了运兵路径,已是心满意足,当与袁政府约定,仗着一股锐气,夹攻青岛。德兵多方防守,相持至三月有余,两造伤亡,恰也不少。毕竟德人势孤力弱,弄得饷尽援绝,无法可施,不得已悬旗乞降,好好一个青岛,由德人经营十多年,建筑完固,至此国际纷争,竟被日人乘间占去了。为好拓地者作一棒喝。  袁总统也无心过问,按日里收揽大权,规复专制,所有新颁章程,又增添了若干条。就中有立法院组织法,及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名目上是改良旧制,维持共和,其实是徒有虚名,掩饰人目。当时有一个在京人员宋育仁,居然倡议复辟,欲请出宣统帝来,仍登大宝。为文武二圣人先声。会被袁总统闻知,即下一申令,说他邪词惑众,紊乱国宪,著即驱逐回籍。就是王闿运、劳乃宣等,主张君主立宪,袁总统尚满口共和,自谓帝王总统,均非所愿。谁知他口是心非,暗地里却着着进行,到了三年十二月终旬,先改定大总统选举法,公布出来,录述如后:  [[大总统选举法]]  第一条 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完全享有公权,年满四十岁以上,并居住国内满二十年以上者,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  第二条 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  第三条 每届行大总统选举时,大总统代表民意,依第一条所定,敬谨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三人。  前项被推荐者之姓名,由大总统先期敬谨亲书于嘉禾金简,钤盖国玺,密贮金匮于大总统府,特设尊藏金匮石室尊藏之。  前项金匮之管钥,大总统掌之。石室之管钥,大总统及参政院院长国务卿分掌之,非奉大总统之命令,不得开启。  第四条 大总统选举会,以下列各员组织之:  一 参政院参政 互选五十人。  二 立法院议员 互选五十人。  前项各款之互选,用记名连记投票法,以得票较多数者为当选,由内务总长监督之。  届组织大总统选举会,立法院在闭会期内时,以在京议员之名次在前者五十人,为大总统选举会会员。  第五条 大总统选举会,由大总统召集,于每届选举期前三日以内组织之。  第六条 大总统选举会,以参政院议场为会场,以参政院院长为会长。  参政院院长,如系副总统兼任,或有其他事故时,以立法院议长为会长。  第七条 选举大总统之日,大总统敬谨将所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之姓名,宣布于大总统选举会。  第八条 大总统选举会,除就被推荐三人投票外,得对于现任大总统投票。  第九条 选举大总统,以会员四分之三以上到会,用记名单名投票法。得票满投票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若皆不足当选票额时,就得票多数之二人行决选,以得票较多数者为当选。  第十条 每届应行选举大总统之年,参政院参政,认为政治上有必要时,得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为现任大总统连任之议决,由大总统公布之。  第十一条 大总统任期未满,因故去职时,应于三日内组织大总统临时选举会。  临时选举未举行前,大总统职权,由副总统依约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代行之。如副总统同时因故去职,或现不在京,及有其他事故,不能代行时,由国务卿摄行其职权。但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之职权,不得代行或摄行。  第十二条 届行临时选举之日,由代行或摄行大总统之职权者,咨行大总统临时选举会会长,指任会员十人,监视开启尊藏金匮石室,恭领金匮到会,当众宣布。就被推荐三人中,依九条之规定,投票选举。  第十三条 现任大总统连任,或当选大总统继任,均应于就职时,为下列之宣誓。  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宪法未公布施行以前,前项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  第十四条 副总统之任期,与大总统同。任满时,由连任或继任之大总统推荐有第一条资格者三人,准用选举大总统之规定行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施行之日,中华民国二年十月五日所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废止之。)  依这选举法看来,是大总统一任十年,且得连任,或一次或两次三次,并未明定限制。试想做了大总统,已是年满四十,人生上寿,不过百年,若连任数次,便是终身为大总统了。释明上文第一,二,七,八,十三各条。后任的大总统,须由前任的大总统推荐三人,署名金简,密贮金匮,将来选举后任大总统时,除对于现任大总统,得票选举连任外,只有金简中所写的姓名,可以选举,此外不能羼入,照此制度,明明是总统得以世袭,如袁总统有子十余人,他若写着三个儿子的姓名,藏将起来,俟后任选举,总要把他三个儿子中,选出一人,否则惟有老袁永远活着,仍归他连任下去,别人是永世无望了。释明上文第三及十二各条。小子曾记前清雍正年间,雍正帝定立储法,默选储君,书名纳匣,藏在正大光明殿额的后面。袁总统做过前清大员,想是熟悉掌故,所以把雍正成制,抄袭了来。以袁总统比雍正帝,阴鸷相似,而胆略尚恐未逮。还有一篇告令,说明改正选举法,实为总统绝续时,预防争乱起见,小子也似信非信,只好付诸阙如。惟总统选举法,既已改定,袁总统应如法照行,他便就意中所爱的三人,书藏金匮,或说是黎元洪、徐世昌及袁大公子克定,或说是克定、克文、克良、克端等类,统是袁家公子。大约此说近是。但袁总统素好秘密,书藏时无人在旁,只由他一手做成,因此外人无从知晓,不过凭虚推测罢了。  隔了两天,复定出国玺条例。国玺分作三项,一为中华民国玺,凡遇国家大典礼大政事及国际交换国书等项,应用此玺;二为颁爵袭职,及封赠册轴等所用,叫作封策之玺;三为给予勋位勋章,及其他荣典文书等所用,叫作荣典之玺。此外加大总统印,陆海军大元帅印,一时不便称玺,仍然沿称为印,附入国玺条例中。改印为玺,非帝制而何?  光阴似驶,又是民国四年,元旦觐贺等礼仪,且不必说。惟袁总统把新颁官制,策令群僚,授徐世昌为上卿,杨士琦、钱能训为中卿,赵尔巽、李经羲加上卿衔,各部总长,除陆海军两部外,并授中卿,独章宗祥、汤化龙,资望稍轻,以少卿加中卿衔,梁士诒、周树模、汪大燮、贡桑诺尔布等,均授中卿,董康、庄蕴宽等,均授少卿。他如文官加给嘉禾章,武官加给文虎章,或酌授勋位,无非是施泽如春,有加无已的至意。语带双敲。一面令教育部整饬学校,提倡忠孝节义,所有小学校中,应读论、孟二书。列入科目,不得废经。一面颁附乱自首特赦令,凡在民国三年十二月前,所有附乱人等,或被胁,或盲从,均得向地方行政官署,悔罪自首,当由地方行政官呈请大总统特赦,给予免罪证书,回籍营业。总算皇恩浩荡。  是时白狼已平,余匪肃清,就是民党中人,亦无隙可乘,只有假借文字,诋毁老袁,也没有甚么效力。欧洲各国,日务战争,旧有中外交涉,尽行搁置,无暇向中国寻隙,美国虽守中立,未曾与战,但距华较远,又素抱和平宗旨,与中国没甚龃龉。只有东邻日本,眈眈在侧,自攻取青岛后,屯兵不撤,日夕绸缪,不但青岛领土权,被他占去,就是青岛街市上,所有营业行政等权,亦归日人占领。袁总统得此消息,不由的吃了一惊。看官道是何故?原来青岛中有一德华银行,前由德人经理,老袁曾存着巨款,约计二千万马克,马克,德币名。预备将来恢复帝制,提出使用。此次闻日人干涉营业,恐他囫囵吞去,无从追索,岂不是白费金钱,破坏好事?领土权可以抛弃,私款是万难割舍的!当下情急智生,亟通牒英、德、日三国,宣告撤销山东战域,牒文内列着三种理由,一是青岛战事,现已完毕,二是胶、莱、龙口各处情形,已甚安靖,三是中国应设兵防海,阻禁匪徒侵入胶、莱各处作乱,为此三大要件,不能不要求日本撤兵。哪知牒文才发,日本政府,却已有照会到来,他的照会中,却含混说着道:“君有大志,何必亲近德意志,难道我大日本帝国,就不能作一帮手么?”隐隐约约,确是妙文!袁总统接阅照会,巧巧碰入心坎,踌躇了好一会,便邀请顾问员有贺长雄、西坂大佐等,秘密商议一番,托他电达本国政府,极力赞助;一面电嘱驻日公使陆宗舆,疏通日本内阁。  那时日本内阁首相,名叫大限重信,他本是个勋戚旧臣,外交能手,既得了这个消息,便视为奇货可居,当下提出元老院,议决二十一条件,向袁要索,作为日后的报酬。未曾出力帮助,先已要索酬金,求人者其鉴诸。看官曾否阅过清史?当中日战争以前,老袁曾任朝鲜公使,彼时屡与日本反对,遂酿成中日战事,害得丧师失律,割地赔款,才行了案。日人中岛端氏,且于民国二年冬季,著有《支那分割的命运》一书,日人称中国为支那。内述袁氏秘史,种种揶揄,几笑他一钱不值,难道老袁毫不记忆,毫无闻见,反欲向他求助么?若非利令智昏,何至于此?古语说得好:“人必自侮,然后人侮。”袁氏为帝制起见,竟惹出二十一件大要挟来,小子有诗叹道:  欲成王道贵无私,知白何如守黑时。  只手难遮天下目,欺人反使别人欺。  毕竟二十一条件,说的甚么?待小子下回表明。  ----------  总统与皇帝,原是不同,但据袁氏之总统选举法,是已得任终身总统,且为世袭总统矣,与皇帝几无区别,宁必称帝而后快乎?总之袁氏心目中,全然不脱俗念,念兹在兹,曰惟帝制,释兹在兹,亦曰惟帝制。夫既欲为帝,即自称为帝可也,何必鬼鬼祟祟,向人求助,反为东邻所轻视乎?呜呼袁氏!为了帝制二字,憧扰胸中,欲为帝则恐人反对,不为帝又难餍私心,人欲胜,天理泯,而心力为之交疲矣。人谓袁氏智,袁氏其果智乎哉!

译文:

当然可以,以下是您提供的《民国演义》第四十一回内容的现代汉语翻译:


前一回提到,欧洲爆发战争,中国宣布保持中立。日本出兵进攻胶州湾,攻打德国占领的青岛。青岛原本有德国军队驻守,人数大约一千到两千人,明知力量悬殊、难以守住,但若轻易放弃,又觉得不甘心。于是胶州总督(即德国驻军将领)依据职责下令抵抗。虽然德国军队战败,但表现仍然英勇。日本海军未能直接驶入胶州湾,便从龙口登陆,向潍县西边进军,绕到青岛背后,意图进行前后夹击。然而,龙口、潍县等地都是中国的领土,日军入侵,明显违反了中国保持中立的原则。袁世凯政府尝试交涉,但日本执意继续行动,声称攻打青岛是“帮助中国”,等攻下后,会将青岛完整归还中国。你说,天下还有这样“仗义”的人吗?同样是中国人,彼此争夺权力,内斗不休,更何况中日毫无隶属关系,怎么可能为了一块领土拼尽全力,还要在得手后主动交还呢?这一点看得很透彻。袁世凯聪明绝顶,怎能不明白其中的虚伪?他虽实力不如日本,又希望借助日本的力量来推动复辟帝制,于是只好表面维持中立,实际上与日本勾结,形成统一战线,允许日军在数十里内自由进出,但战线以外禁止运兵。日本得此通道,早已心满意足。于是与袁世凯达成协议,依靠兵力优势,夹攻青岛。德国军队多方防守,双方僵持了三个月以上,伤亡惨重。最终德国兵势孤立,粮饷耗尽,外援断绝,无法继续,只得举白旗投降。原本德国经营十余年、建筑坚固的青岛,最终被日本趁机夺取。这是对那些一心扩张领土者的有力警示。

袁世凯本人对此并无兴趣过问,反而趁机一步步集中权力,恢复专制统治。他颁布的新法规中,包括《立法院组织法》和《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名义上是改革旧制度、维持共和体制,实际上只是表面文章,徒有其名,目的在于掩盖其权力扩张的真实目的。当时有一位在北京的官员宋育仁,公开提出要恢复宣统帝亲政,重登皇位,被称作“为文武二圣人先声”。这一举动被袁世凯得知后,立即下令斥责,说他是散布邪说、扰乱宪法,必须驱逐回乡。就连王闿运、劳乃宣等主张君主立宪的人,袁世凯也嘴上坚持共和,自称“帝王总统”,其实内心并不真正认同。可他表面上说一套,背地里却一步步推进帝制。到了民国三年十二月底,他首先修改了大总统选举法,公布内容如下:

【大总统选举法】

第一条: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男子,年满四十岁,且在境内连续居住满二十年,就有资格被选举为大总统。

第二条:大总统任期十年,可以连任。

第三条:每次大总统选举时,大总统必须依法推荐三人,具备被选举资格。这三人姓名,由大总统亲笔写入“嘉禾金简”(一种特制铭文简册),加盖国玺,秘密封存于大总统府特设的“尊藏金匮石室”中,由专人保管。

金匮的钥匙由大总统亲自掌握,石室的钥匙则由大总统和参政院院长、国务卿共同掌握,未经大总统命令,任何人不得开启。

第四条:大总统选举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 参政院参政互选五十人;
  2. 立法院议员互选五十人。

上述互选采用记名连记投票方式,得票多者当选,由内务总长监督。

在立法院闭会期间,以在京议员排名靠前的五十人为成员,组成选举会。

第五条:大总统选举会由大总统召集,选举前至少提前三天组织。

第六条:选举会的会场设在参政院议场,由参政院院长担任会长。若院长兼任副总统,或有其他情况,由立法院议长代行会长职务。

第七条:选举当天,大总统要当众宣布所推荐的三人姓名。

第八条:选举会除了对所推荐的三人进行投票外,还可以对现任大总统进行投票。

第九条:选举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采用记名投票,得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二者当选。若无人达到门槛,则在得票最多的两人中进行“决选”,得票多者胜出。

第十条:参政院若认为政治上有必要,可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议现任大总统连任,并由大总统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若大总统任期未满而辞职,应于三日内召开临时选举会。选举前,大总统职权由副总统依约法规定代行;若副总统也辞职或无法履职,由国务卿代行,但第三条所规定的关键权力不得代行或代管。

第十二条:临时选举当天,由代行或代管大总统职权的人,通知选举会主席,指定十名成员监督开启“尊藏金匮石室”,并当众领取金匮,随后依照第九条规则投票选举。

第十三条:无论是连任还是新任大总统,就职时均需宣誓:“我将以诚心遵守宪法,履行大总统职责,谨此发誓。”在宪法未公布前,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

第十四条:副总统任期与大总统相同,任期届满后,由现任大总统推荐三人,依照大总统选举规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日起施行(原民国二年十月五日颁布的选举法同时废止)。

从这项选举法看,大总统可任十年,且可连任,甚至一次、两次乃至三次,法律上并未设限。想想看,一个人年满四十岁已是高寿,一生不过百岁,若连任多次,便可能终生掌握总统职位。结合上文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后任总统必须由前任总统推荐三人,将名字写入“金简”,封存于“金匮”之中。之后的选举中,除对现任大总统进行投票外,只能从金匮中列出的三人中选择——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当选。按照这种制度,实际上等于总统可以世袭。比如袁世凯若拥有十几名儿子,他就可以把三个儿子的名字写入金匮,待以后选举时,必定从这三个儿子中选出一人,否则袁世凯本人将无限期连任,其他人永远无望。这正是第三条和第十二条的真正含义。

我曾记得清廷雍正年间,雍正帝设立“立储法”,秘密选定储君,将名字写在册上,藏于紫禁城“正大光明殿”上方的匾额之后。袁世凯曾是前清官员,想必熟悉此类制度,因此抄袭了雍正的做法。若把袁世凯比作雍正,两人在阴险狠毒方面颇为相似,只是胆识与谋略仍远不如雍正帝。还有一份公告说明,修改选举法是为了防止总统更替时发生混乱,我虽不敢完全相信,也只能姑且置之。

选举法修改后,袁世凯理应遵照执行。他自然会挑自己最宠爱的三人,例如黎元洪、徐世昌、袁克定,或者袁克定、袁克文、袁克良、袁克端等人(均为袁家子弟),将名字写入金匮并秘密封存。由于袁世凯向来注重保密,封存时无人在场,只是他一人亲手完成,外界无法得知具体名单,只能靠推测判断。

两天后,又公布了《国玺条例》。国玺分为三类:

  1. “中华民国玺”:用于国家重大典礼、重大政治事务、与外国交换国书等场合;
  2. “封策之玺”:用于封爵、任命官职、册封册轴等事务;
  3. “荣典之玺”:用于授予勋章、勋位、各类荣誉文书等。

此外,原有的“大总统印”“陆海军大元帅印”虽然暂称“印”,但此番一律改为“玺”,这分明就是称帝的明证。

时光飞逝,到民国四年元旦,各种朝贺礼仪不提也罢。袁世凯下令修改官职制度,任命徐世昌为上卿,杨士琦、钱能训为中卿,赵尔巽、李经羲加授上卿衔,各部总长除陆海军两部外,全都授“中卿”职位。个别资历较浅的官员,如章宗祥、汤化龙,只加“少卿”衔即可升为“中卿”;梁士诒、周树模、汪大燮、贡桑诺尔布等也均获授“中卿”;董康、庄蕴宽等人则被授予“少卿”。文官加“嘉禾章”,武官加“文虎章”,或酌情授勋,无非是恩泽如春、无休无止的赏赐。这种做法表面显得慷慨,实则暗藏用心。

同时,他下令教育部整顿学校,强调忠孝节义,要求所有小学必须开设《论语》《孟子》课程,不得废除儒家经典教学。

他又颁布了“附乱自首特赦令”:凡在民国三年十二月前,曾被迫附从或盲从于乱政者,都可以向地方政府自首悔罪,由地方官员呈报大总统,请求特赦,获得免罪证书后可返回家乡继续经营,可谓“皇恩浩荡”。

此时,白狼已被平定,残余匪患也已肃清,即使是国民党内部人士,也无法趁机攻击袁世凯。只有通过文字批评袁世凯,也毫无效果。欧洲各国忙于战争,原有对中国的交涉全部搁置,无暇生事。美国虽保持中立,但距离遥远,且一贯主张和平,与中国的摩擦也很少。唯独日本紧邻中国,自攻占青岛后,军队驻扎不撤,日夜筹备,不仅占领了青岛的领土主权,就连青岛的商业管理权、市政运营权也被日本接管。袁世凯得知此事,大为震惊。为什么呢?原来青岛曾有一家德华银行,由德国人管理,袁世凯曾存放了约两千万马克(德国货币)的巨款,准备将来复辟帝制时动用。如今听说日本干涉银行事务,很可能把这笔钱一并吞下,从此无法追回,岂不白白损失了金钱,破坏了原定计划?领土可以放弃,可私人财产却绝不能割舍!于是情急之下,袁世凯紧急向英国、德国、日本三国发出了照会,宣布撤销在山东的军事状态,理由有三条:

一、青岛的战争已经结束;
二、胶州、莱州、龙口等地局势已十分安定;
三、中国应设立军队,保卫海岸,防止匪徒侵犯胶州、莱州地区。

这三点是他要求日本立即撤兵的依据。谁知照会发出后,日本政府却率先回函。他们的回复含蓄而巧妙,写道:“您有远大志向,何必亲近德国?难道我们大日本帝国就不能作为您的帮手吗?”这句话表面委婉,实则极其讽刺,直指袁世凯的软弱与依赖。袁世凯看到这封信,心中深受触动,犹豫良久,便邀请顾问有贺长雄、西坂大佐等人秘密商议,委托他们电告日本政府,极力争取支持;同时电令驻日公使陆宗舆,向日本内阁疏通关系。

当时日本首相是大隈重信(注:原文“大限重信”应为“大隈重信”之误,下文称“大隈”),他原本是世袭贵族,又是外交高手,得知此事后,视袁世凯为可利用之物,于是召集元老院会议,提出“二十一项条件”作为对袁世凯的“补偿”。他们没有先出力相助,反而提前索要巨额报酬,这正说明了“求人者当引以为戒”。你或许读过《清史》?在中日战争前,袁世凯曾担任朝鲜公使,当时多次与日本冲突,最终激化矛盾,导致战争爆发,战败后割地赔款,才得以和解。更严重的是,日本中岛端氏在民国二年冬天出版过《支那分割的命运》一书,以“支那”称呼中国,书中对袁世凯的私生活、政绩进行了贬低和嘲讽,甚至称他一文不值。难道袁世凯完全不记得这些往事、听不到这些嘲笑,竟然还想要向日本求助?若非贪图利益蒙蔽心智,又怎么会走到这一步?古语说得好:“人若自取侮辱,别人才会侮辱你。”袁世凯为了复辟帝制,竟然引来了二十一条苛刻的勒索条款,我写下这首诗感叹其荒唐:

欲成王道贵无私,知白何如守黑时。
只手难遮天下目,欺人反使别人欺。

至于这“二十一条”具体说了什么,留待下回再详述。

——

总统与皇帝本是两个制度,但根据袁世凯的选举法,实际上已经实现了终身任职,甚至可以世袭,与皇帝几乎无异。他难道一定要称帝才满足吗?袁世凯内心早已摆脱了凡俗,始终执念于“帝制”二字,无论何时何地,心中所想无非是“唯有帝制”。既然想当皇帝,就应直接称帝,何必偷偷摸摸,向别人求助,反而被邻国看轻?唉!袁世凯啊,为了“帝制”二字,心神受困,既怕别人反对,又不敢不追求私欲,私欲膨胀,天理全失,精神几近崩溃。人们说袁世凯聪明,他真的聪明吗?恐怕并非如此。


(全文完)

关于作者
清代许廑父

暂无作者简介

该作者的文章
加载中...
同时代作者
加载中...
纳兰青云
微信小程序

扫一扫,打开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