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演義》•第十三回 統中華釐訂法規 徵西藏欣聞捷報
譯文:
民國初期,國家剛剛成立,各地省份紛紛獨立,軍隊林立,一省的都督往往有三五個,江南地區尤其混亂。蘇州都督程德全屬於官僚革命派,是清朝末年逐漸轉變過來的;上海都督陳其美、鎮江都督林述慶、清江都督蔣雁行、揚州都督徐寶山等,都是各自爲政,互不相讓,彷彿是多頭政體。等到南北統一後,南京臨時政府遷至北京,南方各地方的軍隊需要進行裁併和整合。袁世凱總統命令前陸軍總長黃興留守南京,負責處理軍隊撤退事宜,並派遣王芝祥協助黃興辦理。於是,各地都督逐步被撤銷,黃興完成工作後,電報請求解除職務。袁世凱卻命令暫緩撤軍,並派陸軍次長蔣作賓前往洽談處理。先是派王芝祥,後派蔣作賓,完全是袁世凱的權衡操作。後來由於黃興堅決不願留下,再次電請解職,袁世凱於是派江蘇都督程德全前往南京接任,並命令黃興在規定時間內赴北京商議國家大政。同時,由於孫中山四處巡行、演講,宣揚民生主義,也令袁世凱感到爲難,便致電邀請他到北京來諮詢政事。與此同時,袁世凱正式任命了各省的都督,以下是民國元年七月以後各省份都督的名單:
直隸都督:馮國璋
奉天都督:趙爾巽
吉林都督:陳昭常
江蘇都督:程德全
江西都督:李烈鈞
福建都督:孫道仁
湖南都督:譚延闓
河南都督:張鎮芳
陝西都督:張鳳翽
新疆都督:楊增新
廣東都督:胡漢民
雲南都督:蔡鍔
黑龍江都督:宋小濂
安徽都督:柏文蔚
浙江都督:朱瑞
湖北都督:黎元洪兼任
山東都督:周自齊
山西都督:閻錫山
甘肅都督:趙惟熙署理
四川都督:尹昌衡
廣西都督:陸榮廷
貴州都督:唐繼堯署理
這22個省的都督中,有新任的,有原來的,有革命前的老官僚,也有革命後的新領導人,這裏就不一一細述了。
袁世凱還制定了官員等級制度,按照慣例公佈:所有高級職位,如國務總理、各部總長、各省都督等,都稱爲“特任官”。特任官以下分爲九個等級:一、二等爲“簡任官”,三、四、五等爲“薦任官”,六、七、八、九等爲“委任官”。又設立了勳章制度,最高一級勳章由總統佩戴,上面刻有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十二章圖案,下面也分爲九個等級,各刻“嘉禾”,僅以綬帶顏色區分。陸海軍勳章僅使用白鷹、虎紋圖案,也分爲九個等級,以綬帶顏色區分等級。此外,還有“勳位”制度,從大勳位到勳五位,依次遞減。至於國務院和各部的官職體系,也一併加以調整並陸續公佈施行。國家象徵方面,除了以五色旗爲國旗外,海軍仍使用青天白日旗,陸軍曾用十八星旗,後來改爲十九星旗(增加一顆星),商船則使用五色國旗。禮儀方面,男性在正式場合需脫帽鞠躬,重大禮節鞠躬三下,普通禮節鞠躬一下,日常見面只需脫帽即可。女性禮儀大體相同,但不脫帽,僅行鞠躬禮。另規定了衣冠禮儀,附圖說明,但軍人和警察有特別規定,不在此列。陸軍官制分爲三等九級:上等稱爲“將官”,中等稱爲“校官”,下等稱爲“尉官”,每級又分爲上、中、少三級;士兵分爲上士、中士、下士,兵卒分爲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軍隊編制爲:每14名步兵爲一“棚”,3個棚爲一“排”,3個排爲一“連”,4個連爲一“營”,3個營爲一“團”,2個團爲一“旅”,2個旅爲一“師”。師即“鎮”,旅即“協”,團即“標”,營即“隊”,一律改爲新名稱。海軍官制略有不同,如軍醫、軍需、製造艦船等職位,設有總監、主監、上監、中監、少監等職,與陸軍不同。編制也以艦隻爲單位,與陸軍不同。學校系統分爲四級:第一級爲大學,第二級爲中學,第三級爲高等小學,最基層爲小學。後改稱爲“國民學校”。小學四年畢業,高等小學三年畢業,中學四年畢業,大學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三年。另外設有師範學校、實業學校、專門學校,學制多爲三年或四年。至於法院制度,分爲四級三審:最高機關爲大理院,下設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初級審判廳,共四級。案件從初級審判廳起訴,若不服判決,可上訴至地方審判廳,如仍不服,可再上訴至高等審判廳,高等審判廳的判決一旦確定,不得再上訴至大理院。但若從地方審判廳不服判決,可直接上訴至大理院,構成三審制度。某些案件在法律上有特別規定,此處不細述。訴訟分爲刑事和民事兩類:刑事案件是被告需受到懲罰,必須由國家依法追責,稱爲“公訴”;民事案件中被告未必犯罪,只涉及個人財產或權益受損,請求法院判決賠償,稱爲“私訴”。刑法分爲主刑和從刑,主刑分爲五種,死刑最重,其次爲無期徒刑,再其次爲有期徒刑,再其次爲拘役,最輕爲罰金;從刑分爲兩種:一是剝奪政治權利,二是沒收財產。這套制度涉及行政與司法,普通百姓應大致瞭解,本文僅作大致概述,旨在普及常識。
此外,國家設立了立法機關——國會,這是共和國中最關鍵的制度。過去曾由“代表會”組成“參議院”,屬於臨時過渡方案,如今國家統一後,應將參議院改爲國會。根據《臨時約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要求在十個月內召集國會,袁世凱無法違約,參議院也無法拖延,因此日日開議,最終通過了《國會組織法》和《參議院、衆議院議員選舉法》。國會組織法共22條,核心是採用“兩院制”,即參議院和衆議院。參議院議員由各省議會選舉產生,每省10名;蒙古選舉會選出27名,西藏選舉會選出10名,青海選出3名,中央學會選出8名,華僑選出6名,共計294人。衆議院議員由各地民衆選舉產生,每人口達到80萬以上,可選出1名議員,人口多寡不一,議員數量也相應不同,大致擬定結果爲:直隸46名、奉天16名、吉林10名、黑龍江10名、江蘇40名、安徽29名、江西35名、浙江38名、福建24名、湖北26名、湖南27名、山東33名、河南32名、山西24名、陝西21名、甘肅14名、新疆10名、四川35名、廣東30名、廣西19名、雲南22名、貴州13名、蒙古27名、西藏10名、青海3名,共計595人。參議員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衆議員任期三年。兩院議員的權力包括:建議、質詢、檢舉官員貪污違法、政府諮詢答覆、受理民衆請願、議員間逮捕許可、制定院內法規。預算決算、制定憲法等重要事務,由兩院聯合辦理。會議需兩院議員各過半數出席才能開議,議案需過半數同意才能通過,票數相等時由議長決定。每年會議期爲四個月,如遇重大事項無法及時裁決,可延長會期。這是國會組織法的大致內容。
兩院議員的選舉採用“單記名投票法”,以多數得票者當選。參議員由省議會選舉產生,此處不詳述。衆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選舉與被選舉資格如下:選舉人需爲中華民國國籍的男性,年滿21歲,且具備以下四項條件之一即可擁有選舉權:(一)年繳直接稅2元以上;(二)擁有價值500元以上的不動產(蒙古、西藏、青海可按動產計算);(三)在小學校及以上畢業;(四)與小學校及以上畢業者具有同等資格。被選舉人也須爲中華民國國籍男性,且年滿25歲,蒙古、西藏、青海地區還需懂漢語。若曾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或宣告破產,或患有精神病、吸食鴉片、不識字,均不得擁有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現役軍人、正在徵召期內的後備軍人、現任行政、司法、巡警人員、僧人、道士及其他宗教人士,均取消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在蒙古、西藏、青海地區,僅軍人取消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其餘情況不適用。小學教師及各級學校在校生,停止被選舉權。負責選舉工作的人員在選舉區內亦停止被選舉權。選舉分爲初選和複選兩個階段:初選以縣爲單位,當選人數爲議員名額的50倍;複選合併若干初選區組成選舉區,初選中的當選人作爲選舉人,被選人不限於初選當選者。每次選舉,不論初選或複選,均設監督員。初選監督由各該區行政長官擔任,複選監督由全省行政長官擔任。在蒙古、西藏、青海地區,只進行一次選舉,不分初選和複選。這是兩院議員選舉法的大致內容。
省議會議員的選舉法,大致與衆議院選舉法類似。
各項選舉制度經參議員審議通過,提交袁世凱總統公佈,並由內務部具體劃定了選舉區,開始全面推行,期間事務繁忙,正忙於籌備之際,忽然四川都督尹昌衡連發電報,稱西藏局勢動盪,影響全國安全,主動請命出征西藏。袁世凱批准其請求,任命尹昌衡爲西征總指揮,暫時交由胡景伊代行都督職務。尹昌衡隨即率軍2500人向西進發,浩浩蕩蕩前行,彷彿重演當年年羹堯遠征西藏的舊事。
早年在光緒末年,西藏教主達賴喇嘛曾入京覲見,被封爲“西天大善自在佛”,並賜予“誠順贊化”稱號。當時正值光緒帝與慈禧太后相繼去世,達賴喇嘛藉機誦經超度,效勞多日。兩位皇帝安葬後,達賴返回西藏,被俄國人引誘,意圖製造動亂。清政府將其削去封號,派兵驅逐,並命駐藏大臣另立達賴喇嘛。當時未完成,中華大地便爆發了革命。退位的達賴手下有一位俄國參謀,曾爲達賴所派,前往聖彼得堡祕密傳遞協議,此次得知內地各省紛紛獨立,便極力助達賴策劃顛覆西藏。達賴重返西藏,驅逐清廷任命的官員,宣佈獨立,並意圖殺害所有駐藏漢族官員。幸虧陸軍統領鍾穎率軍抵達拉薩,竭力保護,才鎮壓住了藏民的騷亂,達賴纔不敢再行暴動。四川都督尹昌衡出於權宜,任命鍾穎爲西藏行政使。後來華軍與藏民發生多次衝突,英國軍隊以保護僑民爲名進入藏邊,尹昌衡遂電告北京,請求任命鍾穎爲辦事長官,專責管理。袁世凱同意任命。但藏民始終看不起漢族,即使鍾穎威權在身,仍不肯服從。華軍在拉薩召開會議,公開演講,不知得罪了藏人,結果導致雙方決裂,爆發武裝衝突。藏民四處響應,將華軍圍困於拉薩,又分兵西進後藏,東侵裏塘。後藏的江亞一帶被藏民攻陷。裏塘位於打箭爐以西,雖是川藏往來的重要通道,但距離四川省會遙遠,駐守兵力稀少,一遇藏軍進攻,慌忙收兵固守,緊急發信求援。然而“遠水救不了近火”,援軍遲遲不到,最終只好放棄裏塘,倉皇退回內地。藏軍佔領裏塘後,又趁勢進犯巴塘,四川邊境震動。尹昌衡於是自請出徵,袁世凱批准,並加授其“鎮撫使”頭銜。
尹昌衡率軍西進,途中接到巴塘勝利捷報,心情稍慰。又行了兩三天,得知裏塘被收復的消息,由探馬傳報。原來邊防軍統領顧佔文因裏塘失守,加強防範,四處派遣心腹探聽藏軍動向。到七月初,探得藏軍分兩路進攻巴塘:一路從正道進攻,高舉旗幟,氣勢洶洶;一路從小路偷襲,翻山越嶺,如同偷渡一般。藏軍也懂得兵法。顧統領察覺其陰謀,便故意派出軍隊截住主路,自己卻率領精銳部隊潛伏於小路旁的險要之地,設下埋伏。藏軍毫無防備,只憑意志強行穿越崇山峻嶺,一路狂奔,毫無紀律,這邊幾十人,那邊幾十人,全憑雙腳亂跑,眼看快到大朔山腳時,天色將晚,遠望前頭,只見參天古木、遍地草藤,夕陽隱現,秋色滿山。此時顧不得欣賞風景,心中充滿鬥志,以爲過了山就是巴塘,沿途平穩,沒有華軍阻擋,出其不意,攻其不備,巴塘關口唾手可得。正得意忘形時,突然聽到一聲號炮,震得山谷迴響,樹葉紛紛墜落,衆人驚呼:“不好了!不好了!”話音未落,便見華軍從四面殺來,槍聲此起彼伏,根本無法躲避。衆人只顧逃命,四處奔逃。巴塘也保不住了。混亂中逃到東邊,不慎遭遇槍火,多人暈倒,只得退回西邊,又碰上一支華軍,如同餓鷹撲食、猛虎吞羊,稍有不慎便被擒住,活活拖走。有幾個憑蠻力拼命突圍,死傷了一半,僥倖逃了一半。顧統領趁勢追擊,順着山路抵達裏塘,發現裏塘已無守軍,便率軍攻入,成功收復裏塘。正準備進攻大路上的藏軍,恰巧得知藏軍已因小路潰敗而慌亂逃回。顧統領立刻出擊,藏兵驚慌失措,四處亂竄。與此同時,大路上的官軍也同時趕到,雙方合圍,擊斃藏兵數百人,僅少數僥倖逃脫。顧統領立即派人報捷,尹昌衡得知後十分欣慰,隨即率部駐紮於打箭爐。
打箭爐地處四川西部邊境,是川藏之間的交通要道,清末已改爲康定府,藏漢同胞長期共處,和睦相處。尹昌衡在此駐紮,免不了遊覽風光,極目遠望,偶見許多藏族女子,有的醜陋,有的美麗,彼此相較,其中幾位容貌秀麗的藏女,更顯自然豐盈,皮膚不施粉而潔白,嘴脣不塗脂而紅潤,眉毛不畫而翠綠,體態苗條,楚楚動人。她們常在藤蔓叢林之間,聚在一起,穿着簡樸小鞋,低唱藏歌,高舉手帕,飄然若仙。看官,你想這豪放不羈的尹昌衡,怎能不被牽動情思,心生美感?當下挑選了幾位藏女,收爲部下,幾乎將原本荒僻的蠶叢古道,變成了風流豔遇的場所,沉溺於這種情色之中,樂不思蜀。作者寫詩讚道:
“蠻女花草也風流,別有柔情足解憂。
自古英雄多好色,小蠻尚在且勾留。”
西藏事務尚未解決,湖北又出現異動。下回再續。
——關於民國初年爲建立法規而制定的制度,有專書詳述,本文不作深入。但本文也包含通俗教育目的,介紹一般民衆應大致瞭解的法規內容,故不得不略作鋪陳,以幫助讀者增長見識,開啓知識之門。國會組織法及議員選舉制度,文中特別提及蒙古、西藏地區,是出於國家統一邊疆的需要,作者也藉此自然穿插西藏事件,實現內容的有機銜接。尹昌衡自請征討西藏,氣度有如終軍請纓,卻一旦見到藏族女子,便收爲己用,雖情理之中,也暴露了軍紀上的隱患。作者藉此加以諷刺,或許暗含批評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