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演義》•第六回 許優待全院集議 允退位民國造成
譯文:
當然可以,以下是《民國演義·第六回》中關於“許優待全院集議 允退位民國造成”一節的現代漢語翻譯:
話說清廷的太保世續,召袁世凱進宮商議。隆裕太后問袁世凱是否已將“優待清室”的條件寄往南方,袁世凱回答說:“還沒有。”這顯然是在欺騙失去家國的孤兒寡婦——連外人知道了都知道,怎麼還能說“沒有寄出”呢?隆裕太后聽了,神情悲慼地說:“這局面看來已經無法避免了,麻煩你把條件寄過去,大家共同商議吧。”袁世凱卻說:“這事關係重大,我得先和近支王公們商量,再做決定。”這哪裏是在認真辦事?隆裕太后又說:“近支王公大多已經逃往外地,還能有什麼可議的?”說完掩面哭泣。袁世凱也不再猶豫,直接走出宮門,立刻電報給南方的伍廷芳代表,目的明確——他就是要達成協議,於是得意洋洋地自認爲已經成功。
此時,南京的各省代表團已經依照《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在民國元年正月二十八日召開了參議院正式成立大會。會議前一天,就發生了幾件大事,直接關係到中華民國未來的前途。
最初,各省代表在漢口集會時,就有人提出疑問:像直隸、奉天這些尚未宣佈獨立的省份,其代表是否有投票權?這個問題引發激烈爭論,由於時間匆忙,未能及時表決。因此,在成立臨時政府並選舉正副主席時,不論該省是否獨立,只要是代表,就都擁有投票權,沒有任何歧視。可是,等到參議院即將開會時,有議員提出:“直隸、奉天等地的代表,不應擁有表決權。”直隸的谷鍾秀、奉天的吳景濂等人當即反對,並因此辭職。後來經各省議員調解,大家終於達成一致,各方的權限完全平等。
南北和談已進入尾聲,眼看即將統一,卻仍然彼此爭執、互有摩擦,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第二天,各省議員齊聚參議院,雖然人數未滿,但已過半數。孫中山作爲臨時大總統也到場出席。國旗飄揚,軍樂悠揚,衆人歡欣鼓舞,彷彿已經呈現出共和國家的氣象。
然而,會議持續了十多天後,突然傳來消息:新政府未經參議院批准,擅自將漢冶萍煤礦公司作爲抵押,向日本借款五百萬圓。參議院頓時譁然,強烈譴責並質問政府。
原來,臨時政府成立後,本打算豁免各省賦稅,結果財政入不敷出,軍費開支卻極爲龐大。陸軍和財政部曾計劃發行八釐公債,經參議院通過後仍未能緩解資金難題。於是,政府轉而向大型公司求助,以國民名義,把私人資產抵押給外國銀行,再轉借給政府。先是蘇浙鐵路公司,後來是招商局,先後成爲短期借款的抵押品。參議院也未提出異議。
但政府仍嫌不夠,於是決定將漢冶萍煤礦公司抵押給日本,借款五百萬圓。
這漢冶萍公司原本是清政府郵傳部大臣盛宣懷一手掌控,他因推動“鐵路國有”政策,激化民怨,引發革命,被清廷罷職。民軍原本計劃沒收其財產,盛宣懷急得無法安身,便投靠日本,願意與日本人合辦公司,並以“日本商標”保護自己的資產,同時向新政府提供五百萬圓借款,以助其度過難關。
然而,陸軍總長黃興因軍餉緊急,來不及徵求參議院意見,只與孫中山私下商議,由總統與陸軍總長祕密簽字,甚至財政總長陳錦濤也未參與。這明顯是違法操作。
後來這件事被參議院發現,立刻發函責問政府:“爲何未經參議院議決,就擅自簽字?抵押借款是否經過合法程序?”政府敷衍回答:“這是私人之間的借款,與國家無關,而且款項也沒全額到賬。”參議院一聽,更加憤怒,認爲政府迴避問題,要求政府必須給出明確解釋。
政府再次回答:“漢冶萍公司是私人與日本商人合辦,尚未召開股東會,先由公司借出五百萬圓,再轉借給政府,請求批准。目前只收到兩百萬圓,我總統擔心外人合股會帶來隱患,正打算取消此事,所以未提交議決。”
湖北參議員劉成禺、張伯烈、時功玖等人當場憤怒,激烈指責政府擅作主張,憤慨之餘,紛紛辭職,返回湖北老家,號召本省臨時省議會另組臨時國會,與南京參議院對立。
短短一個月內,參議院與各省議會之間便決裂,這已預示着中華民國的前途不穩。
最終政府被迫取消了對漢冶萍煤礦公司的抵押。
參議院也駁斥湖北議會的舉動,稱其是“法外行動”,無效。這一系列事件,充分說明了中國建立共和制度的艱難。
正當各方爭執不斷時,伍廷芳代表終於將“優待清室”的條件遞交給參議院。大家立刻集中精力討論這些條款。
首先看到第一條:
(甲)關於大清皇帝“優禮”的條件。
衆人一聽,紛紛議論:“清帝已經退位,清室已經滅亡,還談什麼‘優禮’?說‘優待’也太不合時宜了。”有人提議:“改爲‘清帝遜位後優待之條件’更合適。”又有人建議:“用‘遜’字比‘退’字更體面,能留點體面。”大家一致贊成,於是修改爲:
(甲)關於清帝遜位後優待之條件。
接着閱讀第一款:
第一款:大清皇帝尊號世代相傳,國民應對大清皇帝保持同等的尊敬,如同對待各國君主。
衆人批評說:“清帝已退位,我們還去尊敬他做什麼?”於是修改爲:“清帝遜位後,尊號仍保留,按對待外國君主的禮遇相待。”
第二款原文是:每年開支不得少於四百萬兩白銀,永不再減少。遇有盛大典禮,費用由民國承擔。
大家商議後修改爲:“清帝遜位後,每年經費爲四百萬元,由中華民國負責支付。”“特別大典”三字被刪去。
第三款原文是:大內宮殿或頤和園,由清帝自由居住,宮內侍衛、護軍官兵照常保留。
衆人反對:“清帝已退位,怎能長期住進宮裏?”有人建議:“讓他去頤和園住吧。”也有議員說:“頤和園規模宏大,殿閣巍峨,讓他住,也算是優待了。”即便如此,大家還是認爲不能長期留居。於是改爲:“清帝遜位後,暫居宮禁,日後可遷至頤和園,原有侍衛照常保留。”
第四款原文是:宗廟陵寢永久奉祀,由民國妥善保護,並派守衛官兵;如清帝親謁陵寢,沿途所需費用,由民國承擔。
衆人說:“清帝謁陵的費用,由我們承擔?如果他借謁陵名義整天遊逛,我們民國豈能負擔得起?前半句尚可接受,後半句必須刪去。”於是改爲:“清室遜位後,其宗廟陵寢,由民國妥善保護。”
第五款原文是:德宗崇陵未完成的工程,應嚴格按照原計劃修繕,奉安典禮照舊舉行,所有經費由民國承擔。
這一條無人反對,只是修改爲:“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照舊舉行,實際支出由中華民國承擔。”
第六款原文是:清帝宮中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均由清帝繼續留用。
有人說:“清宮裏還留着太監,這與我國現代文明相悖,必須明文規定。”於是改爲:“宮內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但今後不得再招募太監。”
第七款原文是:清帝原有私產,特別加以保護。
大家沒什麼異議,只稍作修改,改爲:“清帝遜位後,其原有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第八款原文是:大清皇帝舉行大典時,國民可爲之歡慶。
衆人認爲:“清帝已退位,中國人民已不再受其統治,他舉行什麼典禮,與民衆何干?這完全是多餘條款,必須刪除。”
第九款原文是:禁衛軍的編制與軍餉,仍維持原狀。
禁衛軍原本是保衛皇宮的部隊。清帝退位後,該部隊自然應被裁撤。然而,這些軍人靠軍餉維持生活,若突然裁撤,恐會流落街頭,甚至生出變亂。各方經過討論,最終修改爲:“原有禁衛軍,由中華民國陸軍部統一編入,編制與軍餉維持原狀。”
至此,原“甲”項的九條,修改爲八條。
接着是“乙”項:關於皇族待遇的條件。
第一款:皇族世襲爵位,一律保留,可傳襲,襲封時仍用大清皇帝的冊寶;大清皇帝所封爵位,也使用大清皇帝冊寶。
大家討論後決定,將“皇族”改爲“清皇族”;條文只保留前兩句,其餘全部刪去。
第二款:皇族在國家中的公權與民權應平等。
大家補充修改爲:“清皇族在中華民國國家中的公權與私權,應與國民同等。”
第三、第四款原爲:
第三款:皇族私產,一併保護。
第四款:皇族免除兵役義務。
這兩條未作改動,只是在“皇族”前加了“清”字。
“丙”項: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的條件。
原文七條爲:
(一)與漢族平等;
(二)保護其原有私產;
(三)世襲王公爵位,一律保留;
(四)對生活困難的王公,應撥發官產作爲世業,以資補助;
(五)先籌劃八旗士兵生計,未定前,八旗官兵俸餉照常發放;
(六)取消過去在商業、居住等方面的限制,各州縣允許自由入籍;
(七)各族原有的宗教信仰,可自由信奉。
七條基本沒有修改,只是將第四款中的“應”字去掉,第五款“官兵”改爲“官弁”。
所有條款最終確定,全體議員一致通過。最後的結尾部分,由各議員共同修改定稿:
原文:“以上條件,列於正式公文,照會各國,或電達駐荷蘭公使,知會海牙萬國和平會存案。”
修改爲:“以上條件,除丙款另行宣佈外,其餘均列於正式公文,由中華民國政府,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
全文整理完畢,即呈送臨時政府,轉交伍廷芳代表,發往北京。
袁世凱閱畢,呈送給隆裕太后。隆裕太后隨即召集各近支王公及各國大臣,討論優待條件。到場的王公寥寥,只有醇親王載灃等人出席。
會議中,有人主張:“皇室經費必須保持四百萬兩,一分不能少。”這是想撈好處;有人提出:“皇帝尊號應世代相傳,必須寫入條件。”這是爲爭名分;還有人主張:“所有條款都要增刪。”這些意見讓隆裕太后十分惱怒,她哽咽道:“大事已定,只爭一些小節,毫無意義。咳!我們列祖列宗辛苦建立的統一江山,竟傳到我這些子孫手上,無能無勢,輕易地讓給了別人,我如何對得起先人呢?”說罷,悲痛欲絕,載灃等也羞愧萬分,只能以沉默應對。
隆裕太后又問:“慶親王去哪兒了?怎麼到現在還沒來?”正想着,忽然看見老慶親王拄着柺杖、臉色憔悴地走進來,明顯是剛吸完鴉片。於是她與老慶親王商量。
老慶親王仔細閱讀了優待條件,表示無異議,只對“尊號世代相傳”這一條提出建議,主張加入。隆裕太后便轉告袁世凱,讓他電報南京政府,爭取這四個字。
然而南方回電拒絕,堅決不承認。袁世凱入宮覆命,建議太后自己決定。隆裕太后嘆道:“爲了這四個字,把和談撕裂,若引發宗廟不安、百姓流離,豈不是更加重我的罪過?就這樣吧。”這是仁慈、理智的判斷。袁世凱又說:“再和近支王公商量一下。”隆裕太后立刻打斷:“他們大多不在京城,就算在,也無用,你放心辦理,日後自然不會有異議。”
袁世凱於是決定,把“遜位”改爲“遜辭”,以避免清帝體面受損,也避免皇族內部爭議,最終與南方達成一致。
隨即草擬了三道懿旨,呈遞宮中,請隆裕太后與宣統帝加蓋御印。宣統帝根本不識字,自然由太后決斷,含淚加蓋印章。
最終,於清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華民國元年二月十二日正式頒佈天下。
詔書內容如下:
朕欽奉隆裕太后懿旨:因民軍起義,各省響應,全國動盪,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派員與民軍代表商議,討論國家前途,設立國會,決定政體。兩月以來,始終未能找到妥善解決辦法。南北隔閡,彼此僵持,議和中斷,百姓流離,正因爲國體遲遲未定,民生才一直不安。如今全國人民普遍傾向共和,南方省份早已倡議,北方將領也紛紛主張,民心所向,天意昭然。我實在不忍因一姓皇族的尊貴,違背民心所願。因此,我審時度勢,決定將統治權交予全國,確立共和立憲體制。此舉既可安撫全國渴望和平的心,也符合古聖先賢“天下爲公”的大義。
袁世凱此前已由資政院選舉爲總理大臣,處於新舊交替之際,應儘快促成南北統一,特由他組織臨時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確保人民安寧,國家穩定,仍保漢、滿、蒙、回、藏五族完整領土,組成一個偉大的中華民國。我與皇帝將退居閒適,悠然度過餘生,接受人民的尊敬,親眼見證國家真正走向大治。這豈不是最好的結局?欽此!
另外兩道詔書:一是公佈優待條件;二是命令文武官員各守本職,不得妄生異議。
當天,北京高掛五色國旗,宣告中華民國正式成立,二百六十八年延續的清王朝正式落幕。
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隨即提出最後五條協議,轉交伍廷芳,內容如下:
(一)清帝退位一事,由袁世凱同時電告駐京各國公使,請轉達民國政府。如未能電告,也可由駐上海領事轉達。
(二)袁世凱必須公開宣佈,完全支持共和制度。
(三)孫中山接到外交團或領事團通知清帝退位後,立即辭職。
(四)由參議院推舉袁世凱爲臨時總統。
(五)袁世凱被推舉後,必須簽署憲法並承諾遵守參議院制定的憲法,方可正式接管權力。
伍廷芳立即發電,袁世凱接到後十分滿意,自然無異議。
後人有詩寫道:
帝運告終清祚覆,中華一統共和成。
如何尚逐中原鹿,攫得全權始撤兵?
欲知袁世凱如何回應,且待下回分解。
這一回,將原本板正的“優待清室”條款,重新改寫成鮮活可感的文字。我們既看到原始文件內容,也看到參議員們的反覆斟酌與修改,可見當時議政之艱難,更顯參議員們在維護共和秩序中的作用。同時,也真實反映了臨時政府與參議院之間的複雜關係,這發生在南京成立政府後的三個月內,絕非信手敷衍。後來講述隆裕太后蓋印、孫中山提出協議,無不爲袁世凱所主導,可見其在歷史進程中實爲關鍵人物。此書以“皮裏陽秋”之筆,真實呈現了歷史背後的真實意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