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演义》•第六回 许优待全院集议 允退位民国造成
译文:
当然可以,以下是《民国演义·第六回》中关于“许优待全院集议 允退位民国造成”一节的现代汉语翻译:
话说清廷的太保世续,召袁世凯进宫商议。隆裕太后问袁世凯是否已将“优待清室”的条件寄往南方,袁世凯回答说:“还没有。”这显然是在欺骗失去家国的孤儿寡妇——连外人知道了都知道,怎么还能说“没有寄出”呢?隆裕太后听了,神情悲戚地说:“这局面看来已经无法避免了,麻烦你把条件寄过去,大家共同商议吧。”袁世凯却说:“这事关系重大,我得先和近支王公们商量,再做决定。”这哪里是在认真办事?隆裕太后又说:“近支王公大多已经逃往外地,还能有什么可议的?”说完掩面哭泣。袁世凯也不再犹豫,直接走出宫门,立刻电报给南方的伍廷芳代表,目的明确——他就是要达成协议,于是得意洋洋地自认为已经成功。
此时,南京的各省代表团已经依照《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在民国元年正月二十八日召开了参议院正式成立大会。会议前一天,就发生了几件大事,直接关系到中华民国未来的前途。
最初,各省代表在汉口集会时,就有人提出疑问:像直隶、奉天这些尚未宣布独立的省份,其代表是否有投票权?这个问题引发激烈争论,由于时间匆忙,未能及时表决。因此,在成立临时政府并选举正副主席时,不论该省是否独立,只要是代表,就都拥有投票权,没有任何歧视。可是,等到参议院即将开会时,有议员提出:“直隶、奉天等地的代表,不应拥有表决权。”直隶的谷锺秀、奉天的吴景濂等人当即反对,并因此辞职。后来经各省议员调解,大家终于达成一致,各方的权限完全平等。
南北和谈已进入尾声,眼看即将统一,却仍然彼此争执、互有摩擦,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第二天,各省议员齐聚参议院,虽然人数未满,但已过半数。孙中山作为临时大总统也到场出席。国旗飘扬,军乐悠扬,众人欢欣鼓舞,仿佛已经呈现出共和国家的气象。
然而,会议持续了十多天后,突然传来消息:新政府未经参议院批准,擅自将汉冶萍煤矿公司作为抵押,向日本借款五百万圆。参议院顿时哗然,强烈谴责并质问政府。
原来,临时政府成立后,本打算豁免各省赋税,结果财政入不敷出,军费开支却极为庞大。陆军和财政部曾计划发行八厘公债,经参议院通过后仍未能缓解资金难题。于是,政府转而向大型公司求助,以国民名义,把私人资产抵押给外国银行,再转借给政府。先是苏浙铁路公司,后来是招商局,先后成为短期借款的抵押品。参议院也未提出异议。
但政府仍嫌不够,于是决定将汉冶萍煤矿公司抵押给日本,借款五百万圆。
这汉冶萍公司原本是清政府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一手掌控,他因推动“铁路国有”政策,激化民怨,引发革命,被清廷罢职。民军原本计划没收其财产,盛宣怀急得无法安身,便投靠日本,愿意与日本人合办公司,并以“日本商标”保护自己的资产,同时向新政府提供五百万圆借款,以助其度过难关。
然而,陆军总长黄兴因军饷紧急,来不及征求参议院意见,只与孙中山私下商议,由总统与陆军总长秘密签字,甚至财政总长陈锦涛也未参与。这明显是违法操作。
后来这件事被参议院发现,立刻发函责问政府:“为何未经参议院议决,就擅自签字?抵押借款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政府敷衍回答:“这是私人之间的借款,与国家无关,而且款项也没全额到账。”参议院一听,更加愤怒,认为政府回避问题,要求政府必须给出明确解释。
政府再次回答:“汉冶萍公司是私人与日本商人合办,尚未召开股东会,先由公司借出五百万圆,再转借给政府,请求批准。目前只收到两百万圆,我总统担心外人合股会带来隐患,正打算取消此事,所以未提交议决。”
湖北参议员刘成禺、张伯烈、时功玖等人当场愤怒,激烈指责政府擅作主张,愤慨之余,纷纷辞职,返回湖北老家,号召本省临时省议会另组临时国会,与南京参议院对立。
短短一个月内,参议院与各省议会之间便决裂,这已预示着中华民国的前途不稳。
最终政府被迫取消了对汉冶萍煤矿公司的抵押。
参议院也驳斥湖北议会的举动,称其是“法外行动”,无效。这一系列事件,充分说明了中国建立共和制度的艰难。
正当各方争执不断时,伍廷芳代表终于将“优待清室”的条件递交给参议院。大家立刻集中精力讨论这些条款。
首先看到第一条:
(甲)关于大清皇帝“优礼”的条件。
众人一听,纷纷议论:“清帝已经退位,清室已经灭亡,还谈什么‘优礼’?说‘优待’也太不合时宜了。”有人提议:“改为‘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更合适。”又有人建议:“用‘逊’字比‘退’字更体面,能留点体面。”大家一致赞成,于是修改为:
(甲)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
接着阅读第一款:
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世代相传,国民应对大清皇帝保持同等的尊敬,如同对待各国君主。
众人批评说:“清帝已退位,我们还去尊敬他做什么?”于是修改为:“清帝逊位后,尊号仍保留,按对待外国君主的礼遇相待。”
第二款原文是:每年开支不得少于四百万两白银,永不再减少。遇有盛大典礼,费用由民国承担。
大家商议后修改为:“清帝逊位后,每年经费为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负责支付。”“特别大典”三字被删去。
第三款原文是:大内宫殿或颐和园,由清帝自由居住,宫内侍卫、护军官兵照常保留。
众人反对:“清帝已退位,怎能长期住进宫里?”有人建议:“让他去颐和园住吧。”也有议员说:“颐和园规模宏大,殿阁巍峨,让他住,也算是优待了。”即便如此,大家还是认为不能长期留居。于是改为:“清帝逊位后,暂居宫禁,日后可迁至颐和园,原有侍卫照常保留。”
第四款原文是:宗庙陵寝永久奉祀,由民国妥善保护,并派守卫官兵;如清帝亲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承担。
众人说:“清帝谒陵的费用,由我们承担?如果他借谒陵名义整天游逛,我们民国岂能负担得起?前半句尚可接受,后半句必须删去。”于是改为:“清室逊位后,其宗庙陵寝,由民国妥善保护。”
第五款原文是:德宗崇陵未完成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原计划修缮,奉安典礼照旧举行,所有经费由民国承担。
这一条无人反对,只是修改为:“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照旧举行,实际支出由中华民国承担。”
第六款原文是:清帝宫中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均由清帝继续留用。
有人说:“清宫里还留着太监,这与我国现代文明相悖,必须明文规定。”于是改为:“宫内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但今后不得再招募太监。”
第七款原文是:清帝原有私产,特别加以保护。
大家没什么异议,只稍作修改,改为:“清帝逊位后,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原文是:大清皇帝举行大典时,国民可为之欢庆。
众人认为:“清帝已退位,中国人民已不再受其统治,他举行什么典礼,与民众何干?这完全是多余条款,必须删除。”
第九款原文是:禁卫军的编制与军饷,仍维持原状。
禁卫军原本是保卫皇宫的部队。清帝退位后,该部队自然应被裁撤。然而,这些军人靠军饷维持生活,若突然裁撤,恐会流落街头,甚至生出变乱。各方经过讨论,最终修改为:“原有禁卫军,由中华民国陆军部统一编入,编制与军饷维持原状。”
至此,原“甲”项的九条,修改为八条。
接着是“乙”项:关于皇族待遇的条件。
第一款:皇族世袭爵位,一律保留,可传袭,袭封时仍用大清皇帝的册宝;大清皇帝所封爵位,也使用大清皇帝册宝。
大家讨论后决定,将“皇族”改为“清皇族”;条文只保留前两句,其余全部删去。
第二款:皇族在国家中的公权与民权应平等。
大家补充修改为:“清皇族在中华民国国家中的公权与私权,应与国民同等。”
第三、第四款原为:
第三款:皇族私产,一并保护。
第四款:皇族免除兵役义务。
这两条未作改动,只是在“皇族”前加了“清”字。
“丙”项: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的条件。
原文七条为:
(一)与汉族平等;
(二)保护其原有私产;
(三)世袭王公爵位,一律保留;
(四)对生活困难的王公,应拨发官产作为世业,以资补助;
(五)先筹划八旗士兵生计,未定前,八旗官兵俸饷照常发放;
(六)取消过去在商业、居住等方面的限制,各州县允许自由入籍;
(七)各族原有的宗教信仰,可自由信奉。
七条基本没有修改,只是将第四款中的“应”字去掉,第五款“官兵”改为“官弁”。
所有条款最终确定,全体议员一致通过。最后的结尾部分,由各议员共同修改定稿:
原文:“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照会各国,或电达驻荷兰公使,知会海牙万国和平会存案。”
修改为:“以上条件,除丙款另行宣布外,其余均列于正式公文,由中华民国政府,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
全文整理完毕,即呈送临时政府,转交伍廷芳代表,发往北京。
袁世凯阅毕,呈送给隆裕太后。隆裕太后随即召集各近支王公及各国大臣,讨论优待条件。到场的王公寥寥,只有醇亲王载沣等人出席。
会议中,有人主张:“皇室经费必须保持四百万两,一分不能少。”这是想捞好处;有人提出:“皇帝尊号应世代相传,必须写入条件。”这是为争名分;还有人主张:“所有条款都要增删。”这些意见让隆裕太后十分恼怒,她哽咽道:“大事已定,只争一些小节,毫无意义。咳!我们列祖列宗辛苦建立的统一江山,竟传到我这些子孙手上,无能无势,轻易地让给了别人,我如何对得起先人呢?”说罢,悲痛欲绝,载沣等也羞愧万分,只能以沉默应对。
隆裕太后又问:“庆亲王去哪儿了?怎么到现在还没来?”正想着,忽然看见老庆亲王拄着拐杖、脸色憔悴地走进来,明显是刚吸完鸦片。于是她与老庆亲王商量。
老庆亲王仔细阅读了优待条件,表示无异议,只对“尊号世代相传”这一条提出建议,主张加入。隆裕太后便转告袁世凯,让他电报南京政府,争取这四个字。
然而南方回电拒绝,坚决不承认。袁世凯入宫复命,建议太后自己决定。隆裕太后叹道:“为了这四个字,把和谈撕裂,若引发宗庙不安、百姓流离,岂不是更加重我的罪过?就这样吧。”这是仁慈、理智的判断。袁世凯又说:“再和近支王公商量一下。”隆裕太后立刻打断:“他们大多不在京城,就算在,也无用,你放心办理,日后自然不会有异议。”
袁世凯于是决定,把“逊位”改为“逊辞”,以避免清帝体面受损,也避免皇族内部争议,最终与南方达成一致。
随即草拟了三道懿旨,呈递宫中,请隆裕太后与宣统帝加盖御印。宣统帝根本不识字,自然由太后决断,含泪加盖印章。
最终,于清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正式颁布天下。
诏书内容如下:
朕钦奉隆裕太后懿旨:因民军起义,各省响应,全国动荡,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派员与民军代表商议,讨论国家前途,设立国会,决定政体。两月以来,始终未能找到妥善解决办法。南北隔阂,彼此僵持,议和中断,百姓流离,正因为国体迟迟未定,民生才一直不安。如今全国人民普遍倾向共和,南方省份早已倡议,北方将领也纷纷主张,民心所向,天意昭然。我实在不忍因一姓皇族的尊贵,违背民心所愿。因此,我审时度势,决定将统治权交予全国,确立共和立宪体制。此举既可安抚全国渴望和平的心,也符合古圣先贤“天下为公”的大义。
袁世凯此前已由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处于新旧交替之际,应尽快促成南北统一,特由他组织临时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确保人民安宁,国家稳定,仍保汉、满、蒙、回、藏五族完整领土,组成一个伟大的中华民国。我与皇帝将退居闲适,悠然度过余生,接受人民的尊敬,亲眼见证国家真正走向大治。这岂不是最好的结局?钦此!
另外两道诏书:一是公布优待条件;二是命令文武官员各守本职,不得妄生异议。
当天,北京高挂五色国旗,宣告中华民国正式成立,二百六十八年延续的清王朝正式落幕。
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随即提出最后五条协议,转交伍廷芳,内容如下:
(一)清帝退位一事,由袁世凯同时电告驻京各国公使,请转达民国政府。如未能电告,也可由驻上海领事转达。
(二)袁世凯必须公开宣布,完全支持共和制度。
(三)孙中山接到外交团或领事团通知清帝退位后,立即辞职。
(四)由参议院推举袁世凯为临时总统。
(五)袁世凯被推举后,必须签署宪法并承诺遵守参议院制定的宪法,方可正式接管权力。
伍廷芳立即发电,袁世凯接到后十分满意,自然无异议。
后人有诗写道:
帝运告终清祚覆,中华一统共和成。
如何尚逐中原鹿,攫得全权始撤兵?
欲知袁世凯如何回应,且待下回分解。
这一回,将原本板正的“优待清室”条款,重新改写成鲜活可感的文字。我们既看到原始文件内容,也看到参议员们的反复斟酌与修改,可见当时议政之艰难,更显参议员们在维护共和秩序中的作用。同时,也真实反映了临时政府与参议院之间的复杂关系,这发生在南京成立政府后的三个月内,绝非信手敷衍。后来讲述隆裕太后盖印、孙中山提出协议,无不为袁世凯所主导,可见其在历史进程中实为关键人物。此书以“皮里阳秋”之笔,真实呈现了历史背后的真实意图。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