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演义》•第六回 许优待全院集议 允退位民国造成

却说清太保世续,召袁总理世凯入宫,当由隆裕后问及优待条件,曾否寄往南方?袁总理答云:“未曾。”明明是欺弄孤儿寡妇,安有外人尽知,尚说未曾寄往耶?隆裕后凄然道:“这个局面,看来是难免了,烦你寄去交议罢。”袁总理道:“事关重大,且再商诸近支王公,再行定夺。”何必做作。隆裕后道:“近支王公,多半远扬,还有甚么可议?”说罢,掩面悲啼,袁总理也顾不得甚么,竟大踏步出宫,电致南方伍代表去了。已达目的,乐得趾高气扬。  是时南京各省代表团,已依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召集参议员,于民国元年正月廿八日开参议院正式成立大会。开会前一日,适有数大问题发生,足为中华民国前途之障力。先是各省代表集会汉口,已有未曾独立的省分,如直隶、奉天等代表,有无表决权,应付讨论。卒因群议纷纭,仓卒不及表决,所以组织临时政府,选举正副总统,无论该省是否独立,既称代表,皆得投票,初无歧视,及参议院将要开会,议员中有提出原议,略言:“直隶、奉天等议员,不得有表决权。”直隶议员谷锺秀,奉天议员吴景濂等,抗论不服,相继辞职,旋经各省议员调停,方彼此一律,权限从同。南北议和,已将就绪,不日即可统一,还要彼此龃龉,自生恶感,真正令人不解。次日开会,各省议员,联襼偕来,虽未满额,已过半数,临时大总统孙文,亦曾莅会,国旗招颭,军乐悠扬,大众欢欣鼓舞,俨然有一种共和的气象。嗣是逐日会议,倏逾兼旬,忽闻新政府未经院议,擅将汉冶萍煤矿公司,抵质借款,全院议员大哗,严辞责问。原来临时政府成立,命将各省赋税暂行豁免,一些儿没有进款,那出款却格外浩繁。陆军财政两部,拟发军需八厘公债票,经参议院通过施行,未见成效。嗣商诸大公司内管理人,暂借国民名义,将私产抵押外国款项,转贷政府,于是苏路公司,及招商局,先后抵质,为短期借款的抵押品。参议院也无异议,惟新政府尚嫌未足,复将汉冶萍煤矿公司,抵借日本款五百万圆,这汉冶萍公司的资本,是清邮传部大臣盛宣怀,要占大半,盛氏以铁路国有政策,激起民变,致兴革命军,详见《清史演义》。清廷已将他罢职,民军又拟将他资产籍没,急得老盛没法,竟去投效日本,愿与日人合办,想仗这日本商标,保护私产,复讨好临时政府,愿将该公司抵款五百万圆,救济新政府的眉急。陆军总长黄兴,以军饷急需,不暇交参议院公决,只与临时大总统孙文商妥,径由大总统及陆军总长秘密签字,连财政总长陈锦涛,也未得与闻。此举未免违法。后被参议院察悉,立刻咨照政府,诘他:“抵押借债,何故不付参议院议决,擅自签字”等语。政府答称:“由私人押借,与国家无涉。且款项亦未缴齐。”潦潦草草的说了数语,参议院议员,竞责政府遁辞,愈觉不平,再请政府切实答复。政府复答称:“汉冶萍公司,系由私人资格,与日本商订合办,尚赤通过股东会,先由该公司借日款五百万圆,转借与临时政府,请求批准。现只交到二百万圆,本总统正恐外人合股,不无流弊,正拟取消这事,所以未经交议”等因。湖北参议员刘成禺、张伯烈、时功玖等,攘臂起诟,极言政府擅断擅行,愤极辞职,立回湖北原籍,运动本省临时省议会,另行组织临时国会,与南京临时参议院抗衡。临时参议院成立,未及一月,即成决裂,此即中华民国不祥之兆。政府乃将汉冶萍公司罢押。临时参议院亦驳斥湖北省议会,为法外举动,当然无效。特举此数事,见得中国共和之难成。正在喧闹的时候,伍代表已交到优待清室等件,立待议妥,大众乃将余事搁起,专心致志的公议要项。但见第一行写着道:  (甲)关于大清皇帝优礼之条件。  大众瞧这十余字,各哗声道:“清帝退位,清室已亡,还有什么大不大。说得有理。就是优礼的礼字,亦属不合。”一议员道:“竟改作‘清帝退位后优待之条件’便好了。”又有一议员道:“退字不如逊字,俾他留点面目,何如?”当下大众赞成,遂由主稿员另纸写出,系(甲)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写毕,再将原稿看了下去,系是:  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国民对于大清皇帝,各致其尊崇之敬礼,与各国君主相等。  大众复道:“不妥不妥。清帝已经退位,我辈国民,还要去尊崇他做甚么?”乃经大众悉心参酌,改为:“清帝逊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再看第二款云:  第二款,大清皇帝岁用,每岁至少不得短于四百万两,永不得减额。如有特别大典,经费由民国担任。  大众磋议,改四百万两为四百万元,特别大典二语删去,乃复由主稿员写下道:“清帝逊位之后,每岁用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给付。”再看第三款列着:  第三款,大内宫殿或颐和园,由大清皇帝随意居住,宫内侍卫护军官兵,照常留用。  大众又道:“清帝既已退位,大内宫殿,不应久居。”一议员应声道:“何不叫他还居颐和园?”旁又有一议员道:“颐和园规模弘敞,殿阁巍峨,令他居住,还是便宜了他。”连颐和园都不肯与居,清室末路,也属可怜。大众道:“既议优待,就留些余地便是。”乃改为:“清宽逊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照常留用。”至第四款是:  第四款,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妥慎保护,负其责任,并设守卫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担任。  大众道:“清帝谒陵的费用,如何要民国担任?倘他借谒陵为名,日日嬉游,我民国当得起这许多供奉吗?此款前半截尚可通融,下三语尽可删却。”乃改定:“清室逊位后,其宗庙陵寝,由民国妥慎保护。”复看第五款云: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谨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经费,均由民国担任。  这一款却没人反对,只酌改数字,作为:“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至第六款云:  第六款,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均由大清皇帝留用。  大众道:“清宫旧用阉人,我民国尊重民权,当然不准有这腐竖,须要载明方好。”即改为:“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得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再看下去:  第七款,凡属大清皇帝原有之私产,特别保护。此款也没甚异议,不过窜易字句,变为:“清帝逊位之后,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及看到第八款,没有一人赞成,议决作废。看官!你道原稿第八款,是写着什么?乃是:  第八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礼,国民得以称庆。  依情理上论来,清帝已经退位,中国人民,不服清帝管辖,所有清室典礼,与国民何涉?应该将此款删去。到了第九款,大众又抗论起来,但见原稿上写着:  第九款,禁卫军名额俸饷,仍如其旧。  原来禁卫军是保护清宫,因有此制。清帝退位后,须移居颐和园,禁卫军理应裁去。但从前这班军人,靠着军饷过活,此时遽议裁汰,恐他游骑无归,转成寇盗。当经各议员裁酌,改为:“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统计甲种九款,改为八款,下文是:  (乙)关于皇族待遇之条件。  第一款,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并得传袭。其袭封时,仍用大清皇帝册宝,凡大清皇帝赠封爵位,亦用大清皇帝册宝。  大众议决,皇族的皇字,改作“清”字。条文中只用首二语,以下尽行删去。第二款云:  第二款,皇族对于国家之公权,与国民同等。  这条经大众增改,定为:“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其私权,与国民同等。”再看下文第三四款。  第三款,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第四款,皇族免兵役之义务。  这两条不加删改,惟于皇族上各加一“清”字。统计乙种共四款,下文为丙种条件,共计七款,原文云: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三)王公世袭,概存其旧;(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应设法拨给官产,作为世业,以资补助;(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官兵俸饷,仍旧支放;(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信仰自由。  七款均不必更改,但就第四款中删一“应”字,第五款中,改“官兵”为“官弁”。条件已终,全体议决,再由主稿员依次誊正。惟末文尚有结尾数语,又由各议员修正通过,原文为:“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照会各国,或电达驻荷华使,知会海牙万国平和会存案。”改正为:“以上条件,除丙款各条另行宣布外,余均列于正式公文,由中华民国政府,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全文俱已缮清,即咨照临时政府,转交伍代表电达北京。袁总理瞧阅一周,便呈入隆裕太后。隆裕后又召见各近支王公及各国务大臣,咨询优待条件事宜。应召的人,很是寥寥,惟醇王载沣等到来。会议多时,或谓:“皇室经费,必须四百万两,分文不能短少。”这是夺利。或谓:“皇帝尊号相承不替数字,定须增入。”这是争名。或谓:“各种条件,统应增损。”恼动了隆裕太后,不觉唏嘘道:“大事已去,只争了一些小节,亦属无益。咳!我列祖列宗创造经营,得了中国一统江山,煞是艰苦,不意传到我辈子孙,无材无力,轻轻的让与别人,教我如何对得住先人呢?”说毕,哽咽不已,载沣等亦愧悔交集,各带惨容。始终以一哭了之。隆裕后又道:“庆亲王到哪里去了?为何此时尚不见来?”正忆念间,忽见老庆伛偻趋入,脸上尚带烟容。想是大吸阿芙蓉膏,因此来迟。当由隆裕后与他商议,老庆细阅优待条件,亦没甚异议,不过于相承不替一语,亦主张加入。隆裕后乃转嘱袁总理,令他致电南京政府,争此四字。怎奈南方回电,坚不承认。袁总理入宫面复,请太后自行定夺。隆裕后道:“为这四字,决裂和议,倘或宗庙震惊,生灵涂炭,不更令我增罪吗?依他便了。”这却是仁人之言。袁总理道:“且再与近支王公熟商。”隆裕后不待说毕,便道:“他们多半不在京师,就是留着,也是不中用的人物,你不妨作主办理,日后必无异言。”袁总理唯唯退出,即欲拟旨,只因逊位的“逊”字,有碍清帝体面,且会议时候,皇族中亦有异论,乃酌改一“辞”字,与南方电议允洽,敦请老袁出山,总算争得此一字。便草定懿旨三道,呈入宫中,请隆裕太后及宣统帝盖用御宝。宣统帝不识不知,当然由太后作主,含泪钤印,统共盖讫,就于清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颁布天下。谕云:  朕钦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各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组织临时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安,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还有两道谕旨,一道是颁布优待条件,一道是饬文武官吏,各循职守,毋生异论。是日北京遍悬五色旗,民国南北统一,二百六十八年的清室,已成过去的历史。临时大总统孙文,复提出最后的协议五条,交伍代表转达北京,条款列着:  (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时咨照驻京各国公使,请转知民国政府,现在清帝已经退位,或转饬旅沪领事转达亦可。  (二)同时袁须宣布政见,绝对赞同共和主义。  (三)文接到外交团或领事团通知清帝布告后,即行辞职。  (四)由参议院举袁为临时总统。  (五)袁被举为临时总统后,誓守参议院所定之宪法,乃能授受事权。  伍代表即日发电,由袁世凯接着,已是满意,自然没有意外的争执了。小子有诗咏道:  帝运告终清祚覆,中华一统共和成。  如何尚逐中原鹿,攫得全权始撤兵?  欲知老袁答复的电文,且从下回接阅。  此回为化板为活文字,优待清室等条件,已见《清史演义》,而此书亦万不能不录。经作者一番熔化,觉得各条文字,煞费磋磨;且于清室提出原稿,亦曾载及,愈见当时改正,不可谓非参议员之功。至叙及临时政府,与参议院之关系,是为南京组织政府三月内之举动,亦可留作一段话柄,固非漫无抉择,随笔铺叙已也。后文述及隆裕后盖印,以及孙总统提出协议,无非为老袁属笔,总结一诗,具见大意。皮里阳秋,可于此书证之。

译文:

当然可以,以下是《民国演义·第六回》中关于“许优待全院集议 允退位民国造成”一节的现代汉语翻译:


话说清廷的太保世续,召袁世凯进宫商议。隆裕太后问袁世凯是否已将“优待清室”的条件寄往南方,袁世凯回答说:“还没有。”这显然是在欺骗失去家国的孤儿寡妇——连外人知道了都知道,怎么还能说“没有寄出”呢?隆裕太后听了,神情悲戚地说:“这局面看来已经无法避免了,麻烦你把条件寄过去,大家共同商议吧。”袁世凯却说:“这事关系重大,我得先和近支王公们商量,再做决定。”这哪里是在认真办事?隆裕太后又说:“近支王公大多已经逃往外地,还能有什么可议的?”说完掩面哭泣。袁世凯也不再犹豫,直接走出宫门,立刻电报给南方的伍廷芳代表,目的明确——他就是要达成协议,于是得意洋洋地自认为已经成功。

此时,南京的各省代表团已经依照《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在民国元年正月二十八日召开了参议院正式成立大会。会议前一天,就发生了几件大事,直接关系到中华民国未来的前途。

最初,各省代表在汉口集会时,就有人提出疑问:像直隶、奉天这些尚未宣布独立的省份,其代表是否有投票权?这个问题引发激烈争论,由于时间匆忙,未能及时表决。因此,在成立临时政府并选举正副主席时,不论该省是否独立,只要是代表,就都拥有投票权,没有任何歧视。可是,等到参议院即将开会时,有议员提出:“直隶、奉天等地的代表,不应拥有表决权。”直隶的谷锺秀、奉天的吴景濂等人当即反对,并因此辞职。后来经各省议员调解,大家终于达成一致,各方的权限完全平等。

南北和谈已进入尾声,眼看即将统一,却仍然彼此争执、互有摩擦,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第二天,各省议员齐聚参议院,虽然人数未满,但已过半数。孙中山作为临时大总统也到场出席。国旗飘扬,军乐悠扬,众人欢欣鼓舞,仿佛已经呈现出共和国家的气象。

然而,会议持续了十多天后,突然传来消息:新政府未经参议院批准,擅自将汉冶萍煤矿公司作为抵押,向日本借款五百万圆。参议院顿时哗然,强烈谴责并质问政府。

原来,临时政府成立后,本打算豁免各省赋税,结果财政入不敷出,军费开支却极为庞大。陆军和财政部曾计划发行八厘公债,经参议院通过后仍未能缓解资金难题。于是,政府转而向大型公司求助,以国民名义,把私人资产抵押给外国银行,再转借给政府。先是苏浙铁路公司,后来是招商局,先后成为短期借款的抵押品。参议院也未提出异议。

但政府仍嫌不够,于是决定将汉冶萍煤矿公司抵押给日本,借款五百万圆。

这汉冶萍公司原本是清政府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一手掌控,他因推动“铁路国有”政策,激化民怨,引发革命,被清廷罢职。民军原本计划没收其财产,盛宣怀急得无法安身,便投靠日本,愿意与日本人合办公司,并以“日本商标”保护自己的资产,同时向新政府提供五百万圆借款,以助其度过难关。

然而,陆军总长黄兴因军饷紧急,来不及征求参议院意见,只与孙中山私下商议,由总统与陆军总长秘密签字,甚至财政总长陈锦涛也未参与。这明显是违法操作。

后来这件事被参议院发现,立刻发函责问政府:“为何未经参议院议决,就擅自签字?抵押借款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政府敷衍回答:“这是私人之间的借款,与国家无关,而且款项也没全额到账。”参议院一听,更加愤怒,认为政府回避问题,要求政府必须给出明确解释。

政府再次回答:“汉冶萍公司是私人与日本商人合办,尚未召开股东会,先由公司借出五百万圆,再转借给政府,请求批准。目前只收到两百万圆,我总统担心外人合股会带来隐患,正打算取消此事,所以未提交议决。”

湖北参议员刘成禺、张伯烈、时功玖等人当场愤怒,激烈指责政府擅作主张,愤慨之余,纷纷辞职,返回湖北老家,号召本省临时省议会另组临时国会,与南京参议院对立。

短短一个月内,参议院与各省议会之间便决裂,这已预示着中华民国的前途不稳。

最终政府被迫取消了对汉冶萍煤矿公司的抵押。

参议院也驳斥湖北议会的举动,称其是“法外行动”,无效。这一系列事件,充分说明了中国建立共和制度的艰难。

正当各方争执不断时,伍廷芳代表终于将“优待清室”的条件递交给参议院。大家立刻集中精力讨论这些条款。

首先看到第一条:

(甲)关于大清皇帝“优礼”的条件。

众人一听,纷纷议论:“清帝已经退位,清室已经灭亡,还谈什么‘优礼’?说‘优待’也太不合时宜了。”有人提议:“改为‘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更合适。”又有人建议:“用‘逊’字比‘退’字更体面,能留点体面。”大家一致赞成,于是修改为:

(甲)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

接着阅读第一款:

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世代相传,国民应对大清皇帝保持同等的尊敬,如同对待各国君主。

众人批评说:“清帝已退位,我们还去尊敬他做什么?”于是修改为:“清帝逊位后,尊号仍保留,按对待外国君主的礼遇相待。”

第二款原文是:每年开支不得少于四百万两白银,永不再减少。遇有盛大典礼,费用由民国承担。

大家商议后修改为:“清帝逊位后,每年经费为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负责支付。”“特别大典”三字被删去。

第三款原文是:大内宫殿或颐和园,由清帝自由居住,宫内侍卫、护军官兵照常保留。

众人反对:“清帝已退位,怎能长期住进宫里?”有人建议:“让他去颐和园住吧。”也有议员说:“颐和园规模宏大,殿阁巍峨,让他住,也算是优待了。”即便如此,大家还是认为不能长期留居。于是改为:“清帝逊位后,暂居宫禁,日后可迁至颐和园,原有侍卫照常保留。”

第四款原文是:宗庙陵寝永久奉祀,由民国妥善保护,并派守卫官兵;如清帝亲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承担。

众人说:“清帝谒陵的费用,由我们承担?如果他借谒陵名义整天游逛,我们民国岂能负担得起?前半句尚可接受,后半句必须删去。”于是改为:“清室逊位后,其宗庙陵寝,由民国妥善保护。”

第五款原文是:德宗崇陵未完成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原计划修缮,奉安典礼照旧举行,所有经费由民国承担。

这一条无人反对,只是修改为:“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照旧举行,实际支出由中华民国承担。”

第六款原文是:清帝宫中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均由清帝继续留用。

有人说:“清宫里还留着太监,这与我国现代文明相悖,必须明文规定。”于是改为:“宫内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但今后不得再招募太监。”

第七款原文是:清帝原有私产,特别加以保护。

大家没什么异议,只稍作修改,改为:“清帝逊位后,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原文是:大清皇帝举行大典时,国民可为之欢庆。

众人认为:“清帝已退位,中国人民已不再受其统治,他举行什么典礼,与民众何干?这完全是多余条款,必须删除。”

第九款原文是:禁卫军的编制与军饷,仍维持原状。

禁卫军原本是保卫皇宫的部队。清帝退位后,该部队自然应被裁撤。然而,这些军人靠军饷维持生活,若突然裁撤,恐会流落街头,甚至生出变乱。各方经过讨论,最终修改为:“原有禁卫军,由中华民国陆军部统一编入,编制与军饷维持原状。”

至此,原“甲”项的九条,修改为八条。

接着是“乙”项:关于皇族待遇的条件。

第一款:皇族世袭爵位,一律保留,可传袭,袭封时仍用大清皇帝的册宝;大清皇帝所封爵位,也使用大清皇帝册宝。

大家讨论后决定,将“皇族”改为“清皇族”;条文只保留前两句,其余全部删去。

第二款:皇族在国家中的公权与民权应平等。

大家补充修改为:“清皇族在中华民国国家中的公权与私权,应与国民同等。”

第三、第四款原为:

第三款:皇族私产,一并保护。

第四款:皇族免除兵役义务。

这两条未作改动,只是在“皇族”前加了“清”字。

“丙”项: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的条件。

原文七条为:

(一)与汉族平等;
(二)保护其原有私产;
(三)世袭王公爵位,一律保留;
(四)对生活困难的王公,应拨发官产作为世业,以资补助;
(五)先筹划八旗士兵生计,未定前,八旗官兵俸饷照常发放;
(六)取消过去在商业、居住等方面的限制,各州县允许自由入籍;
(七)各族原有的宗教信仰,可自由信奉。

七条基本没有修改,只是将第四款中的“应”字去掉,第五款“官兵”改为“官弁”。

所有条款最终确定,全体议员一致通过。最后的结尾部分,由各议员共同修改定稿:

原文:“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照会各国,或电达驻荷兰公使,知会海牙万国和平会存案。”

修改为:“以上条件,除丙款另行宣布外,其余均列于正式公文,由中华民国政府,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

全文整理完毕,即呈送临时政府,转交伍廷芳代表,发往北京。

袁世凯阅毕,呈送给隆裕太后。隆裕太后随即召集各近支王公及各国大臣,讨论优待条件。到场的王公寥寥,只有醇亲王载沣等人出席。

会议中,有人主张:“皇室经费必须保持四百万两,一分不能少。”这是想捞好处;有人提出:“皇帝尊号应世代相传,必须写入条件。”这是为争名分;还有人主张:“所有条款都要增删。”这些意见让隆裕太后十分恼怒,她哽咽道:“大事已定,只争一些小节,毫无意义。咳!我们列祖列宗辛苦建立的统一江山,竟传到我这些子孙手上,无能无势,轻易地让给了别人,我如何对得起先人呢?”说罢,悲痛欲绝,载沣等也羞愧万分,只能以沉默应对。

隆裕太后又问:“庆亲王去哪儿了?怎么到现在还没来?”正想着,忽然看见老庆亲王拄着拐杖、脸色憔悴地走进来,明显是刚吸完鸦片。于是她与老庆亲王商量。

老庆亲王仔细阅读了优待条件,表示无异议,只对“尊号世代相传”这一条提出建议,主张加入。隆裕太后便转告袁世凯,让他电报南京政府,争取这四个字。

然而南方回电拒绝,坚决不承认。袁世凯入宫复命,建议太后自己决定。隆裕太后叹道:“为了这四个字,把和谈撕裂,若引发宗庙不安、百姓流离,岂不是更加重我的罪过?就这样吧。”这是仁慈、理智的判断。袁世凯又说:“再和近支王公商量一下。”隆裕太后立刻打断:“他们大多不在京城,就算在,也无用,你放心办理,日后自然不会有异议。”

袁世凯于是决定,把“逊位”改为“逊辞”,以避免清帝体面受损,也避免皇族内部争议,最终与南方达成一致。

随即草拟了三道懿旨,呈递宫中,请隆裕太后与宣统帝加盖御印。宣统帝根本不识字,自然由太后决断,含泪加盖印章。

最终,于清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正式颁布天下。

诏书内容如下:

朕钦奉隆裕太后懿旨:因民军起义,各省响应,全国动荡,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派员与民军代表商议,讨论国家前途,设立国会,决定政体。两月以来,始终未能找到妥善解决办法。南北隔阂,彼此僵持,议和中断,百姓流离,正因为国体迟迟未定,民生才一直不安。如今全国人民普遍倾向共和,南方省份早已倡议,北方将领也纷纷主张,民心所向,天意昭然。我实在不忍因一姓皇族的尊贵,违背民心所愿。因此,我审时度势,决定将统治权交予全国,确立共和立宪体制。此举既可安抚全国渴望和平的心,也符合古圣先贤“天下为公”的大义。

袁世凯此前已由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处于新旧交替之际,应尽快促成南北统一,特由他组织临时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确保人民安宁,国家稳定,仍保汉、满、蒙、回、藏五族完整领土,组成一个伟大的中华民国。我与皇帝将退居闲适,悠然度过余生,接受人民的尊敬,亲眼见证国家真正走向大治。这岂不是最好的结局?钦此!

另外两道诏书:一是公布优待条件;二是命令文武官员各守本职,不得妄生异议。

当天,北京高挂五色国旗,宣告中华民国正式成立,二百六十八年延续的清王朝正式落幕。

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随即提出最后五条协议,转交伍廷芳,内容如下:

(一)清帝退位一事,由袁世凯同时电告驻京各国公使,请转达民国政府。如未能电告,也可由驻上海领事转达。

(二)袁世凯必须公开宣布,完全支持共和制度。

(三)孙中山接到外交团或领事团通知清帝退位后,立即辞职。

(四)由参议院推举袁世凯为临时总统。

(五)袁世凯被推举后,必须签署宪法并承诺遵守参议院制定的宪法,方可正式接管权力。

伍廷芳立即发电,袁世凯接到后十分满意,自然无异议。

后人有诗写道:

帝运告终清祚覆,中华一统共和成。
如何尚逐中原鹿,攫得全权始撤兵?

欲知袁世凯如何回应,且待下回分解。

这一回,将原本板正的“优待清室”条款,重新改写成鲜活可感的文字。我们既看到原始文件内容,也看到参议员们的反复斟酌与修改,可见当时议政之艰难,更显参议员们在维护共和秩序中的作用。同时,也真实反映了临时政府与参议院之间的复杂关系,这发生在南京成立政府后的三个月内,绝非信手敷衍。后来讲述隆裕太后盖印、孙中山提出协议,无不为袁世凯所主导,可见其在历史进程中实为关键人物。此书以“皮里阳秋”之笔,真实呈现了历史背后的真实意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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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许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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