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二十五年
【經】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伯姬歸於杞。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冬,公子友如陳。
【傳】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晉士蒍使羣公子盡殺遊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
冬,晉侯圍聚,盡殺羣公子。
譯文:
莊公二十五年春,陳國國君派女叔前來進行外交訪問,表示結盟友好。因爲這是友好交往的開始,所以不稱呼她的名字,以示褒獎。
夏五月癸丑,衛國國君衛朔去世。六月辛未,正是朔日,發生日食。朝廷於是擊鼓,向土地神社獻上牲畜。這屬於非常規的舉動。按照古禮,只有在正月初一、天災尚未發生時出現日食,才需要拿出禮物在社稷前祭祀,並在朝廷敲鼓宣告。
秋天,發生大水災。朝廷於是擊鼓,向社稷與城門獻上牲畜,這也是非常規的行動。一般來說,遇到天災,只獻禮而不獻牲畜;只有在日月發生異常(如日食、月食)等天象異常時,才需要擊鼓舉行儀式。
晉國大夫士蒍命令所有公子殺死遊氏家族,然後把他們遷移到聚地居住。
冬天,晉國國君包圍聚地,最終將所有公子全部殺害。
納蘭青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