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传》•庄公·庄公二十五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伯姬归于杞。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冬,公子友如陈。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
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译文:
庄公二十五年春,陈国国君派女叔前来进行外交访问,表示结盟友好。因为这是友好交往的开始,所以不称呼她的名字,以示褒奖。
夏五月癸丑,卫国国君卫朔去世。六月辛未,正是朔日,发生日食。朝廷于是击鼓,向土地神社献上牲畜。这属于非常规的举动。按照古礼,只有在正月初一、天灾尚未发生时出现日食,才需要拿出礼物在社稷前祭祀,并在朝廷敲鼓宣告。
秋天,发生大水灾。朝廷于是击鼓,向社稷与城门献上牲畜,这也是非常规的行动。一般来说,遇到天灾,只献礼而不献牲畜;只有在日月发生异常(如日食、月食)等天象异常时,才需要击鼓举行仪式。
晋国大夫士蒍命令所有公子杀死游氏家族,然后把他们迁移到聚地居住。
冬天,晋国国君包围聚地,最终将所有公子全部杀害。
纳兰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