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傳》•隱公·隱公三年
譯文:
三年春天,周王二月己巳日,發生日食。三月庚戌日,周天子去世。夏季四月辛卯日,君氏去世。秋天,武氏之子前來請求喪葬賻贈。八月庚辰日,宋國國君宋公和去世。冬季十二月,齊國國君與鄭國國君在石門會盟。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三年春天,周王三月壬戌日去世,諸侯通報說是庚戌日,所以《春秋》記載爲“庚戌”。
夏季,君氏去世,他是聲子。他沒有向諸侯報告去世,也沒有在家中進行反哭儀式,也沒有和母親合葬,因此沒有說“薨”;不稱“夫人”,故沒有提及葬禮,也不記載姓氏。因爲是爲君主(周王)考慮,所以稱爲“君氏”。
鄭武公和鄭莊公曾擔任周平王的卿士。周王對虢國有所偏袒,鄭莊公對此懷恨在心,周王說“沒有這回事”。因此,周、鄭兩國互相交換人質:王子狐被送到鄭國做人質,鄭國的公子忽被送到周王處做人質。周王去世後,周國人準備把政權交給虢公。四月,鄭國祭足率領軍隊奪取了溫地的麥子。秋天,又奪取了成周的莊稼。周、鄭兩國關係日益敵對。
君子說:“如果沒有真心誠意,人質就毫無作用。如果能秉持寬容與仁愛行事,並以禮爲準則,即使沒有人質,又能誰來破壞信任呢?只要擁有真誠的信用,連山間溪流、湖沼邊緣的草葉,以及蘋、蘩、藻一類的野菜,甚至筐、筥、鍋、釜等器皿,以及溝渠積水,都可以用來祭祀鬼神、款待君主,更何況是君子之間建立兩國之間的信任呢?只要以禮來推行,又何須人質呢?《詩經》中《採繁》《採蘋》《行葦》《泂酌》等篇,都是彰顯忠信的。”
武氏子前來請求賻禮,是因爲周王尚未下葬。
宋穆公病重,召見大司馬孔父,把繼承人託付給殤公,說:“先君當年放棄與夷而立我,我從未忘記。如果憑大夫您的保佑得以保全性命去世,先君若問我爲何不立與夷,我該用什麼話來回答呢?請您代爲扶立與夷,讓他主持國家大政,我雖然死去,也不會後悔。”孔父回答說:“羣臣都希望立馮公子。”宋穆公說:“不行。先君認爲我賢德,才讓我主持國政,如果我因私慾放棄德行、不謙讓,那就等於違背了先君的決定。哪裏能說是有賢德呢?只有把先君的美德發揚光大,纔不辜負先君的遺志,您也千萬不要廢棄先君的功勞。”於是命令公子馮到鄭國居住。八月庚辰日,宋穆公去世,殤公即位。
君子說:“宋宣公可以說是懂得識人的人。他立了穆公,又讓穆公的兒子來繼承,這是以道義來安排國事。《商頌》說:‘殷商受命,天下安定,福祉綿延。’這不正是說的這個道理嗎!”
冬季,齊國和鄭國在石門會盟,這是遵循當年盧地之盟的安排。庚戌日,鄭伯的車馬在濟水處翻車。
衛莊公娶了齊國東宮得臣的妹妹,名叫莊姜,容貌美麗卻沒有生子,於是衛國人寫下了《碩人》一詩。後來又娶了陳國女子,名叫厲嬀,生了一個兒子孝伯,但早逝;她妹妹戴嬀生了桓公,莊姜卻把戴嬀的兒子當作自己的兒子。公子州籲是寵臣的兒子,受寵並且喜歡軍事,衛莊公沒有加以阻止,莊姜十分厭惡他。石碏勸諫說:“我聽說,疼愛孩子,應當用義理去教導,不要讓他走向邪惡之路。驕傲、奢侈、放縱、放蕩,都是從寵愛過度中產生的。如果要想立州籲爲繼承人,那就必須提前謀劃,如果還沒謀劃,將會釀成大禍。能寵愛而不驕傲,驕傲卻能自我剋制,剋制卻不怨恨,怨恨卻能寬容體諒的人,是很少的。另外,地位低下的人妨害地位高的人,年少的人欺凌年長的人,遠方的人破壞親近的人,新近的人破壞舊有的關係,小人凌駕於大人物之上,淫亂破壞道義,這些都屬於六種違背原則的行爲。君主之道,臣子要守分,父親要慈愛,兒子要孝順,兄長要友愛,弟弟要尊敬,這就是六種符合道義的原則。如果拋棄這些正道,去效法這些違背原則的行爲,必然會招致災禍。身爲國君的人,應當努力去除禍患,而不是主動製造禍患,這難道不危險嗎?”但衛莊公不聽。他兒子石厚與州籲私交很深,勸阻無效。等到桓公即位,石碏才告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