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传》•隐公·隐公三年
译文:
三年春天,周王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三月庚戌日,周天子去世。夏季四月辛卯日,君氏去世。秋天,武氏之子前来请求丧葬赙赠。八月庚辰日,宋国国君宋公和去世。冬季十二月,齐国国君与郑国国君在石门会盟。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三年春天,周王三月壬戌日去世,诸侯通报说是庚戌日,所以《春秋》记载为“庚戌”。
夏季,君氏去世,他是声子。他没有向诸侯报告去世,也没有在家中进行反哭仪式,也没有和母亲合葬,因此没有说“薨”;不称“夫人”,故没有提及葬礼,也不记载姓氏。因为是为君主(周王)考虑,所以称为“君氏”。
郑武公和郑庄公曾担任周平王的卿士。周王对虢国有所偏袒,郑庄公对此怀恨在心,周王说“没有这回事”。因此,周、郑两国互相交换人质:王子狐被送到郑国做人质,郑国的公子忽被送到周王处做人质。周王去世后,周国人准备把政权交给虢公。四月,郑国祭足率领军队夺取了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了成周的庄稼。周、郑两国关系日益敌对。
君子说:“如果没有真心诚意,人质就毫无作用。如果能秉持宽容与仁爱行事,并以礼为准则,即使没有人质,又能谁来破坏信任呢?只要拥有真诚的信用,连山间溪流、湖沼边缘的草叶,以及苹、蘩、藻一类的野菜,甚至筐、筥、锅、釜等器皿,以及沟渠积水,都可以用来祭祀鬼神、款待君主,更何况是君子之间建立两国之间的信任呢?只要以礼来推行,又何须人质呢?《诗经》中《采繁》《采苹》《行苇》《泂酌》等篇,都是彰显忠信的。”
武氏子前来请求赙礼,是因为周王尚未下葬。
宋穆公病重,召见大司马孔父,把继承人托付给殇公,说:“先君当年放弃与夷而立我,我从未忘记。如果凭大夫您的保佑得以保全性命去世,先君若问我为何不立与夷,我该用什么话来回答呢?请您代为扶立与夷,让他主持国家大政,我虽然死去,也不会后悔。”孔父回答说:“群臣都希望立冯公子。”宋穆公说:“不行。先君认为我贤德,才让我主持国政,如果我因私欲放弃德行、不谦让,那就等于违背了先君的决定。哪里能说是有贤德呢?只有把先君的美德发扬光大,才不辜负先君的遗志,您也千万不要废弃先君的功劳。”于是命令公子冯到郑国居住。八月庚辰日,宋穆公去世,殇公即位。
君子说:“宋宣公可以说是懂得识人的人。他立了穆公,又让穆公的儿子来继承,这是以道义来安排国事。《商颂》说:‘殷商受命,天下安定,福祉绵延。’这不正是说的这个道理吗!”
冬季,齐国和郑国在石门会盟,这是遵循当年卢地之盟的安排。庚戌日,郑伯的车马在济水处翻车。
卫庄公娶了齐国东宫得臣的妹妹,名叫庄姜,容貌美丽却没有生子,于是卫国人写下了《硕人》一诗。后来又娶了陈国女子,名叫厉妫,生了一个儿子孝伯,但早逝;她妹妹戴妫生了桓公,庄姜却把戴妫的儿子当作自己的儿子。公子州吁是宠臣的儿子,受宠并且喜欢军事,卫庄公没有加以阻止,庄姜十分厌恶他。石碏劝谏说:“我听说,疼爱孩子,应当用义理去教导,不要让他走向邪恶之路。骄傲、奢侈、放纵、放荡,都是从宠爱过度中产生的。如果要想立州吁为继承人,那就必须提前谋划,如果还没谋划,将会酿成大祸。能宠爱而不骄傲,骄傲却能自我克制,克制却不怨恨,怨恨却能宽容体谅的人,是很少的。另外,地位低下的人妨害地位高的人,年少的人欺凌年长的人,远方的人破坏亲近的人,新近的人破坏旧有的关系,小人凌驾于大人物之上,淫乱破坏道义,这些都属于六种违背原则的行为。君主之道,臣子要守分,父亲要慈爱,儿子要孝顺,兄长要友爱,弟弟要尊敬,这就是六种符合道义的原则。如果抛弃这些正道,去效法这些违背原则的行为,必然会招致灾祸。身为国君的人,应当努力去除祸患,而不是主动制造祸患,这难道不危险吗?”但卫庄公不听。他儿子石厚与州吁私交很深,劝阻无效。等到桓公即位,石碏才告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