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小過卦

(雷山小過)震上艮下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飛鳥以兇。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卦象爲雷在山下,象徵事物雖有進展,卻有所欠缺)

小過卦:通達順利,利於堅守正道。適合處理小事情,不宜做大的決策。就像飛鳥失去叫聲,不宜飛昇,應低飛,這樣才吉利。

初六:飛鳥因飛得太高而遇到危險。

六二:超過了祖先的方位,遇見了母親,沒有趕上君主,卻遇到了臣子,沒有災禍。

九三:如果不加以防範,可能會被人趁機傷害,結果兇險。

九四:沒有災禍。但不應輕率地超越他人,如果前往,必定會遇到危險,必須提高警惕,不應當長期固守一種狀態。

六五:天空烏雲密佈,卻沒有下雨,這情況是從西邊郊外開始的。君主外出打獵,可以捕捉到藏在洞穴裏的獵物。

上六:沒有遇到合適的時機去超越他人,飛鳥因此離開,結果不好,這被稱爲災禍或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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