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喪服四制
譯文:
凡是禮儀的根本,是模仿天地的格局,順應四季的運轉,遵循陰陽的變化,符合人的情感需求,所以稱爲“禮”。有人批評禮,是因爲他們不瞭解禮儀產生的根本原因。禮儀在吉慶與兇喪方面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混爲一談,這源於陰陽的規律。喪禮有四項基本原則,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加以調整,這是因應四季變化的結果。禮儀中蘊含了“恩”“理”“節”“權”四種要素:“恩”就是仁愛,“理”就是道義,“節”就是禮法,“權”就是智慧。仁、義、禮、智這四種德行,就是人所具備的根本品質。
恩情深厚的人,穿的喪服也就更重;所以,爲父親守喪要穿“斬衰”三年,這正是以“恩”來制定的。在家中,情感的約束勝過道義;但到了家外,道義則必須壓倒情感。我們以侍奉父親的原則來侍奉君主,態度要相同,對尊長要尊敬,這正是“尊貴”與“尊長”之道,是道義的最高體現。因此,爲君主守喪也要穿“斬衰”三年,這是以“義”來制定的。
守喪期間,三天內不進正餐,三個月內不洗頭,滿一年後舉行“練祭”,喪服逐漸減少,但不能傷害生命,不能因爲喪事而損害健康。喪禮最長不超過三年,喪服不能修補,墳墓也不能再加土堆;在“祥祭”之日,擊打素色琴,告訴百姓生命已經終結;這都是爲了節制情感而設立的。我們以侍奉父親來對待母親,情感相同。天地沒有兩日,大地沒有兩個君主,國家沒有兩個國君,家庭沒有兩個尊長,這必須統一管理。因此,父親在世時,爲母親守喪要穿“齊衰”一年,這就是爲了表明家庭中沒有兩個尊長。
什麼是“杖”呢?“杖”是尊貴的象徵。三天後給予兒子以杖,五天後給予大夫以杖,七天後給予士人以杖。有人認爲“杖”是承擔主事的責任;也有人認爲是輔助病體。婦女和小孩不用拄杖,因爲他們不會生病。當國家官僚制度完備、所有物品齊全時,不需要說話事情就可順利進行,這時只需扶着起身;需要說話才能推動事務,這時才需要拄杖;如果本人親自處理事務,只需臉上有些污垢即可。年老體衰的人不能參加“髽”(一種喪禮儀式),駝背的人不能袒露身體,跛腳的人不能起舞。年老或病重的人都不能飲酒喫肉。以上這八種情況,都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以“權”來規範。
親人去世後,最初三天要保持恭敬不懈,三個月內不得鬆懈,一年時要悲哀,三年內要持續憂傷——這是恩情逐漸減退的表現。聖人就根據這種情感的遞減來制定禮制,因此喪禮規定爲三年。賢德的人不會超過三年,不賢的人也不會少於三年,這便體現了喪禮的中庸之道,也是歷代君王所共同實行的。《尚書》說:“武丁王在喪期三年,三年不言”,這是讚揚他的行爲。爲什麼只特別稱讚武丁呢?因爲武丁是殷商王朝的賢明君主。他繼位後對喪禮特別仁慈,當時殷商已衰敗,禮制一度被廢棄,他在位後重新恢復了禮儀,因此受到稱讚。正因爲如此,他的事蹟被記載在《尚書》中,並被稱爲“高宗”。三年守喪期間,君主不言,正如《尚書》所說:“高宗諒闇,三年不言”,這就是所說的含義。至於說“說的時候不文雅”,那是指臣下來說話時,語言應樸素、簡明。
禮儀規定:在“斬衰”之喪中,只能表示哀痛而不與人對答;在“齊衰”之喪中,可以對答但不講話;在“大功”之喪中,可以講話,但不討論重要事;在“緦”“小功”之喪中,可以討論,但不涉及音樂。
父母去世後,要穿“衰服”,戴舊帽,系麻繩,穿草鞋,三天內只喫稀粥,三個月後纔可洗頭,一年後舉行“練冠”儀式,三年後舉行“祥祭”儀式。這三種階段(守喪、練祭、祥祭),仁者可以從中看到深厚的孝愛,智者可以從中看到行爲的準則,強者可以從中看到堅定的志向。通過禮制來管理,通過道義來規範,孝順的孩子、謙讓的兄弟、貞潔的婦女,都能在其中被發現和觀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