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丧服四制
译文:
凡是礼仪的根本,是模仿天地的格局,顺应四季的运转,遵循阴阳的变化,符合人的情感需求,所以称为“礼”。有人批评礼,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礼仪产生的根本原因。礼仪在吉庆与凶丧方面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这源于阴阳的规律。丧礼有四项基本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以调整,这是因应四季变化的结果。礼仪中蕴含了“恩”“理”“节”“权”四种要素:“恩”就是仁爱,“理”就是道义,“节”就是礼法,“权”就是智慧。仁、义、礼、智这四种德行,就是人所具备的根本品质。
恩情深厚的人,穿的丧服也就更重;所以,为父亲守丧要穿“斩衰”三年,这正是以“恩”来制定的。在家中,情感的约束胜过道义;但到了家外,道义则必须压倒情感。我们以侍奉父亲的原则来侍奉君主,态度要相同,对尊长要尊敬,这正是“尊贵”与“尊长”之道,是道义的最高体现。因此,为君主守丧也要穿“斩衰”三年,这是以“义”来制定的。
守丧期间,三天内不进正餐,三个月内不洗头,满一年后举行“练祭”,丧服逐渐减少,但不能伤害生命,不能因为丧事而损害健康。丧礼最长不超过三年,丧服不能修补,坟墓也不能再加土堆;在“祥祭”之日,击打素色琴,告诉百姓生命已经终结;这都是为了节制情感而设立的。我们以侍奉父亲来对待母亲,情感相同。天地没有两日,大地没有两个君主,国家没有两个国君,家庭没有两个尊长,这必须统一管理。因此,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守丧要穿“齐衰”一年,这就是为了表明家庭中没有两个尊长。
什么是“杖”呢?“杖”是尊贵的象征。三天后给予儿子以杖,五天后给予大夫以杖,七天后给予士人以杖。有人认为“杖”是承担主事的责任;也有人认为是辅助病体。妇女和小孩不用拄杖,因为他们不会生病。当国家官僚制度完备、所有物品齐全时,不需要说话事情就可顺利进行,这时只需扶着起身;需要说话才能推动事务,这时才需要拄杖;如果本人亲自处理事务,只需脸上有些污垢即可。年老体衰的人不能参加“髽”(一种丧礼仪式),驼背的人不能袒露身体,跛脚的人不能起舞。年老或病重的人都不能饮酒吃肉。以上这八种情况,都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以“权”来规范。
亲人去世后,最初三天要保持恭敬不懈,三个月内不得松懈,一年时要悲哀,三年内要持续忧伤——这是恩情逐渐减退的表现。圣人就根据这种情感的递减来制定礼制,因此丧礼规定为三年。贤德的人不会超过三年,不贤的人也不会少于三年,这便体现了丧礼的中庸之道,也是历代君王所共同实行的。《尚书》说:“武丁王在丧期三年,三年不言”,这是赞扬他的行为。为什么只特别称赞武丁呢?因为武丁是殷商王朝的贤明君主。他继位后对丧礼特别仁慈,当时殷商已衰败,礼制一度被废弃,他在位后重新恢复了礼仪,因此受到称赞。正因为如此,他的事迹被记载在《尚书》中,并被称为“高宗”。三年守丧期间,君主不言,正如《尚书》所说:“高宗谅闇,三年不言”,这就是所说的含义。至于说“说的时候不文雅”,那是指臣下来说话时,语言应朴素、简明。
礼仪规定:在“斩衰”之丧中,只能表示哀痛而不与人对答;在“齐衰”之丧中,可以对答但不讲话;在“大功”之丧中,可以讲话,但不讨论重要事;在“缌”“小功”之丧中,可以讨论,但不涉及音乐。
父母去世后,要穿“衰服”,戴旧帽,系麻绳,穿草鞋,三天内只吃稀粥,三个月后才可洗头,一年后举行“练冠”仪式,三年后举行“祥祭”仪式。这三种阶段(守丧、练祭、祥祭),仁者可以从中看到深厚的孝爱,智者可以从中看到行为的准则,强者可以从中看到坚定的志向。通过礼制来管理,通过道义来规范,孝顺的孩子、谦让的兄弟、贞洁的妇女,都能在其中被发现和观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