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深衣

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   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續衽,鉤邊。要縫半下;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   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故規者,行舉手以爲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故可以爲文,可以爲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

譯文:

古代的深衣是有一定製度的,以符合“規、矩、繩、權、衡”這些標準。

衣服長度不能太短,露出皮膚;也不能太長,蓋過地面。衣襟部分要連結得平順,邊緣要有鉤狀收邊,腰間的縫線位置在半腰以下;袖子的袖口高度要適中,能容納手臂肘部;袖子的長度則要足夠,使得袖子在屈肘時可以自然收攏到肘部。腰帶的位置要既不過高(不碰大腿),也不過低(不垂到肋骨下方),要自然貼合身體的自然形態。其設計原則是:十二幅布,對應一年十二個月。

袖子圓潤,象徵“規”(圓形);衣身的側部(上衣兩腋之間)呈方形,象徵“矩”(方形);衣角下襬要垂到腳踝,象徵“直”;下襬的邊緣要平直,如同權衡,象徵“平”。所以,“規”體現的是舉手時應有的端莊姿態;“負繩抱方”代表做事公正,符合正道。因此《周易》說:“坤卦的六二爻變動,便是正直且合乎方正。”下襬平直如權衡,是爲了安定內心、保持平和。這五種原則(規、矩、繩、權、衡)都已落實,所以聖人穿這種衣服。因爲“規”“矩”體現無私,“繩”代表正直,“權”“衡”體現公正,所以先王十分重視這些原則。這種衣服,既能用於文事,也能用於武事,適合在禮儀場合中作爲官員的服飾,能同時體現體面和實用,是最爲得體又不浪費的衣物。

在祭祀或孝道場合中,如果穿戴的是父母或祖父母的衣裳,則衣身要使用同色的純色布料(即顏色一致、不混雜)進行裝飾;如果只是父母在世,衣色用青色;如果是孤兒或沒有父母的人,則穿素色的衣裳。衣袖、衣緣和衣邊的裝飾用純色布料,每部分寬約一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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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戴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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