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三年問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羣,別親疏貴踐之節,而不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爲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爲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者有已,復生有節哉?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羣匹,越月逾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羣居而不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爲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爲隆,緦小功以爲殺,期九月以爲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譯文:

三年守喪爲什麼是三年呢?回答是:根據人的情感制定禮制,以此來規範羣體關係,區別親疏尊卑的禮儀,這是不可增減的。所以說,沒有什麼是可以輕易更改的。創傷嚴重的人,痛苦深重,所以恢復需要很長時間,三年的喪期,正是根據人最深的哀痛來制定的禮制,用來體現對至親之痛的尊重。穿着粗麻布衣服,拄着木杖,住在簡陋的草屋裏,喫稀粥,睡在草蓆上,用草墊當枕頭,這都是爲了外在地表達至痛的哀思。三年的喪期,實際只需要二十五個月就夠了,因爲哀痛尚未完全結束,思念也並未消失,但仍舊以此來結束服喪,難道不是爲了使送別死者有了一個明確的界限,讓生者重新迴歸生活,有節制地面對新生嗎?所有生命都具有血氣,就必然有知覺,有知覺的生物,沒有不珍惜同類的。現在看大型的飛禽走獸,一旦失去配偶,經過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必定會返回故鄉,來回徘徊,鳴叫呼喚,躑躅徘徊,直到最後才肯離開;即使是小的鳥兒,也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尋找和呼喚,纔會最終離開。因此,所有有血氣的生物,沒有比人類更懂得愛惜同類的。人對於自己的親人,這種感情是至死不渝的。如果一個人是品行敗壞、道德淪喪的人,那他可能剛剛去世,馬上就會忘記,這樣的態度,還不如鳥獸。如果他這樣對待親人,又怎麼能夠與人和諧地共同生活而不造成混亂呢?如果他是一個修養完善、品行端正的君子,那麼即使三年的喪期實際上只有二十五個月,如飛馳的車馬一般短暫,但依然堅持,這說明他對親人的感情是持續不斷的、無窮的。所以古代聖王爲此制定了中正的禮制,只要有足夠意義來維繫人倫秩序和禮法,就可以結束喪禮。

那麼,爲什麼會有“期”(一年)的喪期呢?因爲最親近的人用“期”來斷定喪期。這是什麼道理呢?因爲天地已經更替,四季已經輪迴,存在於天地之間的一切事物,都會隨之更新,因此用“一年”的週期象徵這種自然更替。那麼,爲什麼又要規定三年呢?因爲三年是比“期”更隆重的制度,如果要更隆重,就加倍爲“再期”(兩年)。至於從九個月開始,則是因爲時間不能趕在“三個月”之前結束,人們來不及。所以三年代表最隆重的禮制,緦麻、小功的喪期則代表較低的等級,而“期九個月”則代表介於兩者之間的中間禮節。上層參照天道,下層依據地勢,中層符合人情,這樣就完整地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共處之道。因此,三年的喪禮,是人倫關係中最徹底、最完備的禮制,這被稱爲“至隆”。這是歷代帝王共同遵循的制度,古今一致,甚至沒有人真正瞭解它的起源。孔子說:“孩子出生後,要三年才能真正離開父母的懷抱;所以三年的孝期,是天下通行的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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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戴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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