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服问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译文:

古人说:“有时情况是从轻到重,比如公子的妻子要为公子的皇姑(同为皇族女性)服丧,属于较重的丧礼;有时情况是从重到轻,比如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就减轻了丧礼的等级。还有些情况是本无服丧关系,却要服丧,比如公子的妻子要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又有些情况是本有服丧关系,却不必服丧,比如公子要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却不需按照正式的亲属关系服丧。”

又说:“如果母亲来自外家(即不是正妻),就要为继母的家族服丧;如果母亲去世了,就要为亲生母亲的家族服丧。一旦为母亲的亲属服丧,就不必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

三年守丧期结束后,已经举行了“练”(简服仪式),之后若遇到期丧(一年之丧),只要已经下葬,就要继续佩戴原来的葛带,再戴上为期的一年丧期的丧带,穿上的是功衰(轻丧衣),这同样适用于大功之丧。对于小功之丧,则不需要变更。

如果使用麻布做丧服,其麻布要有根(即延续原麻带的根部),则可以代替三年丧服中的葛布。在“练”仪式结束后,如果遇到断去麻布根部的情况,就应脱下葛布,改戴期丧的丧带,之后一旦脱去丧带,也应脱下。凡是需要戴丧带的场合,都必须戴;一旦戴了,就不再脱除。

对于小功之丧,不改变原有的练冠(简朴的丧冠),若到可脱冠的阶段(如“免”),则应戴缌麻和小功的丧带,沿用原来的葛带。缌麻的麻布无需改变小功的葛布;小功的麻布也无需改变大功的葛布。这里的“有本”即表示有延续的根脉,作为变化的标准。

对于“殇”(未成年而夭亡者):凡属长殇和中殇,应改为三年丧服中的葛布。在殇亡的当月结束后,再恢复为三年丧服的葛布。这是因为在殇亡时没有举行“卒哭”仪式,所以不重算麻布。而“下殇”(未成年而亡的最低等级)则不适用此例。

国君为天子守丧三年,其夫人守丧的等级,相当于外族宗亲为国君服丧。国君的世子(继承人)不需要为天子服丧。国君所涉及的丧礼对象,包括夫人、妻子、大儿子的配偶。大夫的长子为国君、夫人、世子服丧,其等级如同士人(平民)的丧礼等级。

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一般大臣们不需要为她服丧。只有亲近的臣子和车马随从,才可按国君的意愿服丧。诸侯(公)在为卿大夫安排丧礼时,需穿“锡衰”(一种较轻的丧服),出外时也如此。在参加重大事务时,需戴丧冠并佩丧带。大夫之间相互为对方服丧,也是如此。为妻子服丧时,若前往,需穿着丧服;外出时则可不穿。

凡遇到有人没有戴丧带(即未正式服丧),即便上朝见君,也必须戴丧带。只有在诸侯家门之内,才可免去戴丧带。古语说:“君子不能剥夺别人的丧礼,也不能自己夺走别人的丧礼。”
又说:“罪过多的有五种刑罚,丧事多的有五种丧服,这些都是上层与下层相互关联、互相承担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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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戴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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