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問喪
親人剛去世時,子女要立刻赤腳站在地上,將衣襟整理好,雙手相抱痛哭。這種悲傷的心情,深切到了傷害五臟、肝膽肺腑的地步,連水和食物都喫不下,三天之內不點燈,鄰居們便爲此準備粥飯來供養他們。因爲內心的悲痛會外在表現出來,所以身體會隨之改變;內心痛苦,便會覺得食物不可入口,美好的生活無法享受。
去世後的第三天才進行殯殮。人躺在牀上叫“屍”,放進棺材叫“柩”。抬屍或抬棺時,要不斷痛哭、踊動(即劇烈地跳躍、跳動),這是因爲在內心極度悲痛、情緒激動的情況下,身體纔會劇烈地反應,這種行爲是爲了排解內心鬱結、安定情緒。婦女不宜裸露身體,所以她們會發髻、捶胸、拍心,動作激烈,像牆在倒塌一般,表現出極度的悲痛與哀傷。所以古人說:“痛哭疾踊,以送親人離去;送其形體而去,迎接其精魂而回。”
在送別時,人們會感到急切、彷徨,好像追着親人卻追不上;在迎送歸家時,又彷彿在尋求什麼卻找不到。所以送別時像懷念,回來時像懷疑。
心中苦苦追尋卻得不到,進家門不見,上堂不見,進入房間也看不見,親人已徹底消失了,再也無法相見!因此,痛哭疾踊,表達完最深的哀悼也就停止了。心中空蕩、悲傷、恍惚、悲痛,心神已經斷絕,情感徹底崩潰了。在宗廟裏祭祀,是希望亡者以鬼魂的形式與我們共食,寄託那“也許能回來”的期盼。
墓穴挖成之後纔回家,不敢進入正屋生活,而是住在“倚廬”(臨時搭建的簡陋小屋),以表達對親人不在身邊的哀思;睡在草蓆上,枕着石頭,表達對親人安葬於泥土的哀悼。因此,哀痛沒有盡頭,服喪三年,思念與懷念是孝子本有的情感,也是人之常情。
有人問:“人死三天後才收殮,這是爲什麼?”回答是:孝子親人去世,內心極度悲傷,情緒難以平息,於是跪在地上痛哭,彷彿親人還會復活一樣,怎麼能輕易地收殮了呢?所以,規定三天之後收殮,是因爲在等待親人復活;如果三天後仍沒有甦醒,那也就真的死了。孝子的悲痛也會因此逐漸減弱;家庭的事務,衣服等用品,也可以安排好了;遠方的親戚也可以陸續趕回。因此,聖人制定了這個三天的禮法,以規範喪禮。
有人問:“成年男子不袒胸露腹,爲什麼?”回答是:成年男子身份尊貴,不宜表現出袒胸露腹的卑微姿態,因此用“免”(即不露體,用下身遮掩)來代替。
然而,禿頭的人、駝背的人、跛腳的人,不一定要袒露身體或跳踊,這並非不悲傷,而是身體有病痛,無法完成禮節。所以,喪禮的核心是哀痛。女子哭泣時捶胸傷心,男子哭泣則跪地觸地,毫無尊嚴,這是哀痛達到極致的表現。
有人問:“‘免’具體是什麼意思?”回答是:這是未加冠之人(未成年)所穿的衣服,古代禮制說:“童子不參加緦麻喪事(緦麻是較輕的喪事),只有當室的親屬纔可以參加,這類親屬要穿‘免’。”當室的親屬則穿‘免’,並手持柺杖。
有人問:“柺杖是什麼?”回答是:竹子和桐木是一樣的。因此,父親過世時,用竹製的柺杖(稱“苴杖”);母親過世時,用桐木做的柺杖(稱“削杖”)。
有人問:“爲什麼要使用柺杖?”回答是:孝子在親人亡故後,會不斷哭泣、服喪三年,身體虛弱,需要藉助柺杖支撐行走。而父親在世時,孝子不敢使用柺杖,因爲尊敬父親,要避免對尊長的不敬。在廳堂內也不拄拐,是出於對尊長的恭敬,避免打擾;走路也不快走,表示不急於行動。這些都體現了孝子的真心,是人之常情,並非來自天上或地下,而是本於人情的自然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