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雜記下

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如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同。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於王父也。有殯,聞外喪,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大夫、士將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則猶是與祭也,次於異宮。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其它如奔喪之禮。如未視濯,則使人告。告者反,而後哭。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則既宿,則與祭。卒事,出公門,釋服而後歸。其它如奔喪之禮。如同宮,則次於異宮。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爲屍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宮以待事,禮也。」孔子曰:「屍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屍必式,必有前驅。」   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執事者亦散等。雖虞附亦然。自諸侯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衆賓兄弟,則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衆賓兄弟皆飲之,可也。凡侍祭喪者,告賓祭薦而不食。   子貢問喪,子曰:「敬爲上,哀次之,瘠爲下。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   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焉;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疏衰皆居堊室不廬。廬,嚴者也。妻視叔父母,姑姊妹視兄弟,長、中、下殤視成人。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視君之母與妻,比之兄弟。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免喪之外,行於道路,見似目瞿,聞名心瞿。吊死而問疾,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   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爲期,朝服。祥因其故服。子游曰:「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當袒,大夫至,雖當踊,絕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襲。於士,既事成踊,襲而後拜之,不改成踊。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祝稱卜葬虞,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鑿巾以飯,公羊賈爲之也。   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是以襲而後設冒也。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爲哀也!子不見大饗乎!」非爲人喪,問與賜與?   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絰而受之。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練則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聽事焉。期之喪,未喪,吊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吊,待事不執事。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喪食雖惡必充飢,飢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其黨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爲病,君子弗爲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於堩。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疏衰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摯。唯父母之喪,不闢涕泣而見人。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   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母之諱,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凡弁絰,其衰侈袂。   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將至,闢琴瑟。小功至,不絕樂。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裏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黨。   麻者不紳,執玉不麻。麻不加於採。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廬。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絕於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爲之也。   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賵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卿大夫疾,君問之無算;士一問之。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爲士,比殯不舉樂。升正柩,諸侯執綍五百人,四綍,皆銜枚,司馬執鐸,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御柩。大夫之喪,其升正柩也,執引者三百人,執鐸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孔子曰:「管仲鏤簋而朱紘,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爲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賢大夫也,而難爲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   婦人非三年之喪,不逾封而吊。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吊禮,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夫人至,入自闈門,升自側階,君在阼。其它如奔喪禮然。嫂不撫叔,叔不撫嫂。   君子有三患:未之聞,患弗得聞也;既聞之,患弗得學也;既學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恥:居其位,無其言,君子恥之;有其言,無其行,君子恥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恥之;地有餘而民不足,君子恥之;衆寡均而倍焉,君子恥之。   孔子曰:「凶年則乘駑馬。祀以下牲。」   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於是乎書。子貢觀於蠟。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蠟,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爲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爲之也。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外宗爲君夫人,猶內宗也。   廄焚,孔子拜鄉人爲火來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爲公臣,曰:『其所與遊闢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爲之服。宦於大夫者之爲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爾也。」   過而舉君之諱,則起。與君之諱同,則稱字。內亂不與焉,外患弗闢也。贊,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採六等。哀公問子羔曰:「子之食奚當?」對曰:「文公之下執事也。」   成廟則釁之。其禮: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純衣。雍人拭羊,宗人視之,宰夫北面於碑南,東上。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於前,乃降。門、夾室皆用雞。先門而後夾室。其衈皆於屋下。割雞,門當門,夾室中室。有司皆鄉室而立,門則有司當門北面。既事,宗人告事畢,乃皆退。反命於君曰:「釁某廟事畢。」反命於寢,君南鄉於門內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廟之器。其名者成則釁之以豭豚。   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於其國,以夫人之禮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於執事。」主人對曰:「寡君固前辭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有司官陳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於侍者。」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闢誅,敢不敬須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則稱舅;舅沒,則稱兄;無兄,則稱夫。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稱之。   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少施氏食我以禮。吾祭,作而辭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辭曰:『疏食也,不敢以傷吾子。』」   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於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見諸父,各就其寢。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燕則鬈首。   韠:長三尺,下廣二尺,上廣一尺。會去上五寸,紕以爵韋六寸,不至下五寸。純以素,紃以五采。

譯文:

《禮記·雜記下》現代漢語翻譯:

如果有父親去世的喪事,如果母親在父親去世前又去世,那麼在處理父親的喪禮時,先穿服喪衣物,喪事結束後再脫去喪服。即使遇到叔伯兄弟或堂兄弟的喪事,也如同處理父母之喪一樣,必須先服喪,待喪事結束後再脫去喪服。如果喪期是三年,那麼在“既顈”(即孝服期結束)之後,其“練祭”和“祥祭”的方式都與正常三年之喪相同。

如果王父(祖父)去世,還未舉行練祭與祥祭,而孫子又去世,這種情況仍要與王父的喪事相連,視爲其延續。在辦喪期間,若聽到外人去世的消息,應到別的房間哭泣;入內祭奠完畢後,完成祭奠儀式,然後離開,換上喪服重新就位,就像剛擔任職位時的禮儀一樣。大夫、士等要與國君共同參加祭祀,如果在“視濯”(洗浴準備)之後父母去世,仍要繼續參加祭祀,但要安排在不同的宮殿。祭祀完成後,脫去喪服,從國君門外離開,哭泣後回家,其餘禮儀則與奔喪相同。如果還未完成“視濯”,則應派人通知國君,通知的人回來後,再進行哭泣。若遇到叔伯兄弟、姑母或姐妹的喪事,只要在夜宿之後,就可以參加祭祀。喪事完成後,從國君門外離開,脫去喪服,然後回家,其餘禮儀也如奔喪一樣。如果在同一個宮殿,則應安排在另一個宮殿。

曾子問孔子:“卿大夫將要擔任祭祀中的主祭人,已經安排住宿了,但突然有內親(如兄弟)去世,該怎麼辦?”孔子回答:“應到國君的宮殿中居住,等待喪事處理完畢,這是符合禮制的。”孔子還說:“主祭者戴着冠冕出場時,卿、大夫、士都要向他行禮,主祭者必須低頭致禮,且必須有前導人員陪同。”

父母去世,準備祭祖時,如果兄弟去世,應在下葬後舉行祭禮。若兄弟與父母在同一個宮殿,則即使僕人、妾室,也必須等下葬後再舉行祭禮。在祭禮中,主人的升降、散席,參與祭禮的人員也應隨之散去,即使是在“虞”(初喪)或“附”(補祭)階段,也一併如此。從諸侯到士人階層,小祥祭時,主人喝祭酒時自己用嘴輕輕嘗一口(嚌),而賓客和兄弟則只需輕輕啜一口(啐);到了大祥祭,主人輕輕嘗一口,賓客和兄弟都可飲酒,這是可以的。凡是參與祭禮的喪服者,必須向賓客告知祭品準備情況,而不能食用。

子貢問喪禮事宜,孔子說:“恭敬是最重要的,其次纔是哀痛,最次是節儉。人的情緒要與實際情況相符,悲傷的神情要與服喪的等級相匹配。”子貢又問關於兄弟喪禮的問題,孔子說:“兄弟之喪,其道早已記載在書籍中了。”君子不應剝奪別人的哀傷,也不應強求別人放棄哀傷。孔子說:“少連和大連能很好地守喪,三天不鬆懈,三個月不停止,一年內心哀痛,三年內持續憂傷,這都是東夷地區人的特點。”

三年之喪期間,說話不說話,回答問題不提問;居住在一間簡陋的屋子裏(廬),屋內的室壁上抹泥(堊室),不與人共同坐席;在屋子裏,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不進入母親的房間;即使是疏遠的親屬,也住在這個房間,不搭廬。搭廬是表示哀傷的嚴格方式。妻子應尊敬叔父、姑母及姐妹,她們應像對待兄弟一樣對待他們。長、中、下等殤(年幼夭折的)應像對待成年兄弟一樣對待。親人去世後,外親喪事可免除;兄弟之喪,內親喪事也需免除。在對待君主之母與妻子時,應視爲兄弟對待。在面部表情上,同樣不進食。在喪期結束後,出門行走時,看到相似的人會感到震驚,聽到他們的名字也會內心震動。弔唁死者時,探問病情,表情和神情一定要與常人不同。只有能做到這樣,才真正能守三年之喪。其餘的日常行爲,應直接按照正常方式來,這纔是正確的。

“祥”是主人脫去喪服的標誌,通常在黃昏定期舉行,早晨換上常服。祥祭時,使用原來的喪服。子游說:“完成祥祭後,即便是原本不需穿白色喪服的人,也應穿白色喪服,之後才換回常服。”如果在袒露身體時,大夫到來,即使在行奔喪之禮時也不應跳踊,而應恭敬地行拜禮,之後再恢復跳踊,然後換上常服。對士人來說,完成喪事後的跳踊後才換上常服,不需要再恢復跳踊。上等大夫舉行“虞”祭時,用“少牢”祭品;完成“卒哭”(下葬後祭禮)時,附祭也用“大牢”。下等大夫舉行“虞”祭時,用“特牲”祭品;完成“卒哭”後,附祭都採用“少牢”。祝官稱卜葬與“虞”祭,子孫自稱“哀”,丈夫稱“乃”,兄弟稱爲“某”,兄弟的“卜葬”則稱爲“伯子某”。

古代無論貴賤,都可拄柺杖。叔孫武叔上朝時,看到一個工匠用柺杖推動車輪,纔有了“只有爵位高的人才能拄柺杖”的規定。用布巾喫飯,是公羊賈提出的。

“冒”是指遮蓋身體的布。從穿喪服到完成小斂(包裹屍體),若不設“冒”,身體將暴露,所以必須在穿喪服之後才設立“冒”。有人問曾子:“既已送走屍體,又將剩餘的衣物包好,這就像喫完飯後將碗飯包好一樣嗎?君子喫完飯,是否也要把碗飯包起來呢?”曾子回答:“你見過隆重的宴席嗎?在宴席上,喫完之後,三牲的肉食被收進賓客處。這是爲了表達哀痛!你見過大宴席嗎?”這難道不是在問別人如何應對喪事,和如何接受賜予嗎?

三年之喪期間,遇到他人贈送酒或肉,必須三次推辭,主人穿着喪服接受。如果這是君主的命令,就不得不接受,然後將酒肉上獻。喪中之人不應主動贈送他人,但若他人贈送,即使酒肉,也要接受。從父兄弟以下,在下葬後喪期結束,可以贈與他人。縣子說:“三年之喪,如同被砍斷一般嚴重;期喪(一年之喪),類似於削去鋒角。”在三年之喪期間,即使穿的是功服(次等喪服),也不應去弔唁別人,從諸侯到士人階層都如此。如果穿着喪服前往弔唁,應穿相應的喪服前往。期喪者,十一月行“練”(簡服儀式),十三月行“祥”(除去喪服),十五月舉行“禫”(完全脫去喪服)儀式。“練”期間可以弔唁,下葬後進行“大功”弔唁,哭泣後退場,不再參與政事。期喪階段,在喪前可前往鄉里弔唁,哭泣後退場,不再參與政事。大功喪期,弔唁時等待,不再執事。小功、緦麻之喪,則可以參與公務。朋友間相見,需退場時應以“相趨”方式,從宮門退下;相互作揖時,以“哀次”方式退場;相互詢問時,等墳墓封土後退場;相見時,應退場;朋友之間舉行“虞祭”和“附祭”後退場。弔唁,若不從主人處接受,稱爲“非從主人也”。年四十者,應持“綍”(繩索)。鄉里五十歲者隨從進行“反哭”(下葬後回返),四十歲者待“盈坎”(墳墓達到完成狀態)。

在守喪期間,即使飯菜難喫,也必須喫飽,否則會耽誤事務,這不符合禮;喫飽了而忘記哀傷,也不合禮。如果眼睛看不清,耳朵聽不清,行動不端正,又不懂得哀傷,君子會感到痛心。所以有疾病時飲酒食肉,在五十歲不會因此過度悲傷,在六十歲不會悲傷,七十歲飲酒食肉,都可能是死訊。在服喪期間,有人召自己喫飯,應不去。大功以下的喪服,下葬後若到別人家去喫飯,其親友一同喫飯,非親友則不食。在大功服期間,僅可喫菜果,喝水和清淡的飲品,不能用鹽和奶酪。如果無法進食,鹽和奶酪也可食用。孔子說:“身體有瘡要洗,頭有傷要洗頭,生病時可以飲酒食肉。過度減瘦是病,君子不會這樣做。過度哀傷而死去,君子稱之爲沒有後代。”

在沒有出殯或返哭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免除在喪禮中的哀悼。所有喪事中,從小功以上,除了“虞”“附”“練”“祥”等儀式外,都不允許沐浴。在疏衰(輕喪)期間,下葬後,若有他人請求見,可以見面;若無人請求,就不見面。小功喪者,若有請求,可見面。大功喪者,不得攜帶禮物(執摯)。僅在父母喪期,即使有流淚,也不得向他人露面。三年之喪,完成“祥”後才能參與政務;期喪,完成“卒哭”後才能參與政務;九月喪,下葬後參與政務;小功、緦麻喪,下葬後參與政務。曾申問曾子:“哭父母是否有固定的哭聲?”曾子回答:“一個嬰兒在路上失去了母親,怎能有固定的哭聲呢?”

下葬後,對祖先的稱呼要避諱。對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母、姐妹等要避諱。子女與父親同避諱。母親的諱名,在宮中要避諱。妻子的諱名,不提於其側;與從祖兄弟同名者也要避諱。如果在守喪期間加冠,即使三年喪期,也可以。在冠禮儀式中,進入禮堂後,先哭泣,三次行踊禮,然後纔出門。大功喪期結束,可爲子女加冠、嫁女。父親則在小功喪期結束後,可爲子女加冠、嫁女、娶妻。即使自己也穿小功喪服,只要“卒哭”之後,也可以加冠、娶妻;若爲下殤(年幼早夭者),則不行。凡是穿喪服加冠時,喪服的袖口要寬大。

父親有喪事,宮中的兒子不參與音樂活動。母親有喪,宮中聽到聲音不奏樂。妻子有喪,不奏樂於她身邊。大功喪將至,要回避琴瑟演奏;小功喪至,音樂可稍停。姑母與姐妹的丈夫去世,其家族中無兄弟,應由丈夫的同族人主持喪事。妻子的家族,即使關係親近也不能主持。若丈夫家族已無同族,則由前後家或東西家協助;若無,由裏尹主持。有人認爲應由丈夫家族主持,可附屬於其親屬。

穿麻布衣服(喪服)的人不束帶,持玉器時不能穿麻布。麻布不得加在絲織品上。國家禁止哭喪,那就要停止早晚的祭奠。就位時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兒童哭喪不哀痛,不跳踊,不拄柺杖,不穿麻衣,不住廬。孔子說:“伯母、叔母,穿着疏衰,跳踊時不要中斷。姑母、姐妹的喪服爲大功,跳踊時要中斷。能懂得這一點的人,真是通曉禮制啊!通曉禮制啊!”

世柳的母親去世時,由左邊的助手扶靈;世柳去世時,由右邊的助手扶靈。右邊扶靈,是世柳的隨行人員完成的。

天子喫飯用九顆貝殼;諸侯七顆,大夫五顆,士三顆。士人三個月內下葬,下葬當月舉行“卒哭”儀式;大夫三個月下葬,五月舉行“卒哭”;諸侯五個月下葬,七月舉行“卒哭”。士人舉行三次“虞”祭,大夫五次,諸侯七次。諸侯派人弔唁時,其程序是:含(安葬前的準備)、襚(衣物)、賵(財物)和臨(祭拜)要同一天完成;如果時間有差,按照此順序進行。卿大夫生病時,國君要多次探望;士人僅探望一次。國君對卿大夫,於下葬時不食肉,於“卒哭”時不奏樂;對士人,下葬時不奏樂。抬棺時,諸侯有五百人執繩,四組各執繩,司馬執鈴,左右各八人,匠人執羽葆(旗幟)駕棺。大夫的喪事,抬棺者爲三百人,左右各四人執鈴,以茅草爲裝飾駕棺。

孔子說:“管仲製作的簋(食器)裝飾精美,頭飾用紅色,樹上有旗幟,還設有反坫(放置酒器的臺),是賢德的大夫,但難以位居高位。晏平仲祭祀祖先,連豚肉都不掩住豆(盛器),也是賢德的大夫,但難以處在下屬位置。君子上不僭越上位,下不壓迫下位。”

女性在未服三年喪時,不能越過封地去弔唁。如果服三年喪,那麼君主夫人回鄉時,應以諸侯之禮進行。夫人到達時,從側門進入,從側階登上,國君在東側席位。其餘禮儀如同奔喪相同。嫂子不撫摸叔父,叔父也不撫摸嫂子。

君子有三種煩惱:不知道,怕聽不到;知道了,怕學不到;學到了,怕做不到。君子有五種恥辱:佔據職位卻無言論,是恥辱;有言論卻無行動,是恥辱;獲得後又失去,是恥辱;土地充足但百姓不足,是恥辱;人數平均卻倍增,是恥辱。

孔子說:“遇到災荒年成,應騎劣馬出行。祭祀時,只用較小的牲畜。”

在恤由去世時,魯哀公派孺悲向孔子學習士人喪禮,士人喪禮由此被記錄下來。子貢去觀看年終祭祀。孔子問:“賜,你感到快樂嗎?”子貢回答:“全國的人都像發狂一樣,我不懂什麼是快樂。”孔子說:“百日的年終祭祀,一日的豐收,這不正是你所不瞭解的?若過於緊張,文武君王也無法維持;若過於鬆弛,文武君王也不會這樣做。張弛有度,纔是文武之道。”

孟獻子說:“正月到來,可以向天祖行祭;七月到來,可向祖先行祭。”七月舉行禘祭,是由孟獻子制定的。夫人不再由天子直接任命,自魯昭公開始。外宗(外族宗族)的夫人,地位與內宗(本家宗族)相同。

馬廄失火,孔子向鄉里的幫忙者鞠躬致謝。向他們鞠躬,士人一次,大夫兩次。這也是相互弔唁的方式。孔子說:“管仲遇到強盜,抓了兩人,上位者認爲他們可以任用,說:‘他們所結交的人都是正直的!’管仲死後,齊桓公讓他家人穿喪服,從此之後,官員們在他人喪禮中也會爲家人穿喪服,從管仲開始,這有君主的命令作爲依據。”

若在說話中誤提了君主的名諱,就必須站起來;若名字與君主相同,就改稱字。內亂不參與,外患不躲避。贊禮中,大行儀式用圭。公爵用九寸,侯爵、伯爵用七寸,子爵、男爵用五寸。寬三寸,厚半寸,上端有削,左右各一寸半,爲玉器。藻飾有三採六等顏色。魯哀公問子羔:“你的飲食應如何定?”子羔回答:“是文公以下的臣屬。”

宗廟建立後要舉行“釁”儀式。其程序是:祝官、宗人、宰夫、雍人,皆穿爵弁(禮帽)和純衣。雍人擦拭羊,宗人檢查,宰夫位於碑南面,朝東。雍人抬羊上屋,從中堂進入,立於中堂南面,宰殺羊只,鮮血流於前方,然後下堂。門廳、夾室皆用雞。先從門廳開始,再進入夾室。雞的血都放在屋下。宰殺雞時,門廳處殺一隻,夾室殺一隻。有關官員皆在室前站立,門廳處有官員在門前面對北面。儀式完成後,宗人宣佈任務完成,所有官員都退下,然後向國君報告:“某廟的釁禮已完畢。”再向寢宮報告,國君南面面對門內,穿朝服。報告後,官員退下。路寢(正堂)建成後,先考察不舉行“釁”儀式。舉行“釁屋”(在屋內祭神)是通達神明的道路。凡是宗廟的器物,其名號完成後,都要用小豬、小羊“釁”之。

諸侯出嫁夫人,夫人到達其國時,以夫人之禮辦理;到達後,正式入府。使者傳話:“寡君不才,無法陪同參與社稷宗廟事務,特派使者某,謹向您通報。”主人回答:“寡君先前已拒絕過,一定不敢怠慢,恭候您進一步指示。”官吏陳列器皿,主人與官員共同接受。妻子出嫁,丈夫派人告知:“某不才,無法陪同共同奉上祭品,特派某向侍者通報。”主人回答:“我的兒子不賢,不敢承受責罰,一定恭敬等候您的命令。”使者離開,主人向其行禮送別。如果有舅父在世,則稱舅父;舅父去世,則稱兄長;若無兄長,則稱丈夫。主人的辭詞爲:“我的兒子不賢。”如果是姑母或姐妹,也要稱其名。

孔子說:“我在少施氏家喫飯,感到飽足,少施氏家給我飯食時,是按照禮節來做的。我祭祖時,起身說:‘粗飯不夠祭祖。’我晚飯時,起身說:‘喫的是粗飯,不敢傷害我的孩子。’”

婚嫁時贈送的聘禮是一束,束中含五兩,兩中含五尋。女子見舅姑、兄弟、姑母與姐妹時,他們都立於堂下,面朝西,背朝北,表示已見禮。見諸父(長輩)時,各入其居所。女子即使未許嫁,年滿二十要行“笄禮”,這是禮制。宴飲時,要梳髮並捲起頭髮。

“韠”:長三尺,下部寬二尺,上部寬一尺。離上端五寸處用六寸的爵色絲布覆蓋,不至下端五寸,主體爲素色,邊緣用五種色彩縫合。

(注:原文篇幅極長,內容繁複,屬禮制細則,上述爲逐句現代漢語解讀,力求貼近古代禮儀精神與現實行爲邏輯,保持原意與文理,不作誇張或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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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戴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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