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雜記上

諸侯行而死於館,則其復如於其國。如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其輤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爲屋而行。至於廟門,不毀牆遂入適所殯,唯輤爲說於廟門外。大夫、士死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如於館死,則其復如於家。大夫以布爲輤而行,至於家而說輤,載以輲車,入自門至於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適所殯。士輤,葦蓆以爲屋,蒲席以爲裳帷。   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君訃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子之喪,曰:「寡君之適子某死。」大夫訃於同國:適者,曰:「某不祿」;訃於士,亦曰:「某不祿」;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訃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士訃於同國大夫,曰:「某死」,訃於士,亦曰:「某死」;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訃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士次於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堊室。大夫爲其父母兄弟之未爲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士爲其父母兄弟之爲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爲大夫,則爲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爲大夫者齒。士之子爲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無子,則爲之置後。   大夫卜宅與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屨,緇布冠不蕤。佔者皮弁。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佔者朝服。大夫之喪,既薦馬。薦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讀書。大夫之喪,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卜人作龜。復,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內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復西上。大夫不揄絞,屬於池下。大夫附於士,士不附於大夫,附於大夫之昆弟。無昆弟,則從其昭穆。雖王父母在,亦然。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妃。妾附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男子附於王父則配;女子附於王母,則不配。公子附於公子。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   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附於殤,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以哭對,可也。其始麻,散帶絰。未服麻而奔喪,及主人之未成絰也:疏者,與主人皆成之;親者,終其麻帶絰之日數。主妾之喪,則自絰至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君不撫僕妾。女君死,則妾爲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爲先女君之黨服。   聞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適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於道,則遂之於墓。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   凡喪服未畢,有吊者,則爲位而哭拜踊。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絰。大夫有私喪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絰。   爲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爲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母在,不稽顙。稽顙者,其贈也拜。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   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喪冠條屬,以別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緦冠繰纓。大功以上散帶。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錫也。   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先路與褒衣,不以襚。遣車視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於四隅。載粻,有子曰:「非禮也。喪奠,脯醢而已。」祭稱孝子、孝孫,喪稱哀子、哀孫。端衰,喪車,皆無等。大白冠,緇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縞而後蕤。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士弁而親迎,然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也。   暢臼以椈,杵以梧。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末。率帶,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採。醴者,稻醴也。甕甒筲衡,實見間而後折入。重,既虞而埋之。   凡婦人,從其夫之爵位。小斂、大斂、啓,皆辯拜。朝夕哭,不帷。無柩者不帷。君若載而後吊之,則主人東面而拜,門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後奠。子羔之襲也:繭衣裳與稅衣纁袡爲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曾子曰:「不襲婦服。」爲君使而死,於公館,復;私館不復。公館者,公宮與公所爲也。私館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公七踊,大夫五踊,婦人居間,士三踊,婦人皆居間。公襲: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積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綠帶,申加大帶於上。小斂環絰,公大夫士一也。公視大斂,公升,商祝鋪席,乃斂。魯人之贈也:三玄二纁,廣尺,長終幅。   吊者即位於門西,東面;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西於門。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顙,吊者降,反位。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再拜稽顙。含者坐委於殯東南,有葦蓆;既葬,蒲席。降,出,反位。宰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襚者執冕服;左執領,右執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顙。委衣於殯東。襚者降,受爵弁服於門內溜,將命,子拜稽顙,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自西階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將命,子拜稽顙,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舉以東。降自西階。其舉亦西面。上介賵:執圭將命,曰:「寡君使某賵。」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須矣。」陳乘黃大路於中庭,北輈。執圭將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顙,坐委於殯東南隅。宰舉以東。凡將命,鄉殯將命,子拜稽顙。西面而坐,委之。宰舉璧與圭,宰夫舉襚,升自西階,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階。賵者出,反位於門外。上客臨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執綍。」相者反命曰:「孤某須矣。」臨者入門右,介者皆從之,立於其左東上。宗人納賓,升,受命於君;降曰:「孤敢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毋敢視賓客,敢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毋敢視賓客,敢固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視賓客,是以敢固辭。固辭不獲命,敢不敬從。」客立於門西,介立於其左,東上。孤降自阼階,拜之,升哭,與客拾踊三。客出,送於門外,拜稽顙。   其國有君喪,不敢受吊。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鋪席,商祝鋪絞紟衾,士盥於盤北。舉遷屍於斂上,卒斂,宰告子,馮之踊。夫人東面坐,馮之興踊。士喪有與天子同者三:其終夜燎,及乘人,專道而行。

譯文:

以下是《禮記·雜記上》中相關文字的現代漢語翻譯:


如果諸侯在途中去世,就應當將其靈柩運回本國。如果是在路上去世,就將靈柩抬上車,把車左邊的橫木(左轂)綁上喪旗(綏),作爲歸葬的標誌。靈車有遮蓋物,用黑布做衣裳,用素色錦緞做成屋頂,然後前行。到達宗廟的門口時,不拆毀廟牆,直接進入,停放在殯位處,只將靈車從廟門外解下。大夫和士人如果在途中去世,也應將靈柩抬上車,以車左邊的橫木繫上喪旗,進行安葬。如果是在館舍(外宿處)去世,就應運回家中。大夫的靈車用布做遮蓋,到家後解開靈車,改用小車運回家,從大門進入,到東階下就下車,然後登上東階,前往殯位。士人則用葦草做成屋頂,蒲草做衣裳和席子,作爲靈車的遮蓋。

凡向國君報喪,應說:“臣某去世了。”如果報的是父母、妻子或長子的喪事,則說:“臣某的父母/妻子/長子去世了。”國君若向其他國家的君主報喪,應說:“寡君去世了,特此通告諸位。”妻子去世則說:“寡小君去世了。”如果是太子去世,則說:“寡君的嫡長子某去世了。”

大夫在本國向同國的貴族報告喪事,則說:“某不幸去世。”向士人報喪也說:“某不幸去世。”向外國君主報喪時,則說:“君之外臣,寡大夫某去世。”向同國的貴族報喪,說:“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去世,由我親自通知。”向士人報喪,也說:“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去世,由我親自通知。”士人向同國的貴族報喪,只說:“某去世。”向士人報也說:“某去世。”向外國君主報喪時,說:“君之外臣某去世。”向大夫報喪時,說:“吾子之外私某去世。”向士人報喪,也說:“吾子之外私某去世。”

大夫在公共館舍居喪直到結束,士人則在居喪期間穿練服後回家。士人居喪時,也可在公共館舍居住,而大夫則居住在廬舍,士人住茅屋。大夫爲自己的父母或兄弟中尚未成爲大夫者服喪,其服喪等級與士人相同。士人爲父母或兄弟中已任大夫者服喪,也和士人一樣。大夫的嫡長子服大夫之喪,其庶子若後來成爲大夫,則爲其父母服喪也按大夫的禮節;其地位與未任大夫的兄弟同列。士人的兒子若後來成爲大夫,則其父母不再由他們親自主喪,而是由他們的兒子代爲主持。若無子女,則爲他們設立繼承人。

大夫在擇定宅地和下葬日期時,官吏需着麻衣、布制喪服、布帶,穿喪鞋,戴黑布冠,不加垂纓。占卜者穿皮弁服。若是用占卜(筮)方式,史官則穿練冠、長衣進行占卜,占卜者穿朝服。大夫喪禮中,需舉行“薦馬”儀式——即在靈前哭踊,然後包上祭品,再誦讀祭文。在“薦馬”過程中,由宗正官員主持,小宗人指定龜甲,卜人進行占卜。在復位(安葬儀式)時,諸侯穿褒衣、冕服,大夫穿爵弁服,夫人穿稅衣、揄狄(一種衣着),狄服穿素沙衣。內妾穿鞠衣、褒衣、素沙衣。下大夫穿襢衣,其餘則同士人。復位時方向爲西面。大夫不穿揄絞(一種喪服),其下襬垂於池邊。大夫的喪禮制度與士人相似,但士人並不附屬於大夫,而只能附屬於大夫的兄弟。如果沒有兄弟,則依照昭穆(宗族輩分)相附。即使國君父母在世,也是如此。妻子附屬於丈夫所服喪的妃嬪,沒有妃嬪則依昭穆的妃嬪附屬。妾附屬於妾的祖姑,若無祖姑,則依昭穆的妾附屬。男子附屬於王父(國君父親),女子則附屬於王母,不與之同列。公子之間互附。國君去世後,太子稱“子”號,地位如同國君。

若已行三年之練冠(喪服),則可用大功等級的麻布代替;但杖和鞋仍保持不變。有父母喪事時,需行“功衰”(較重之喪服),若附屬兄弟之殤(幼年喪亡者),則可穿練冠。附屬於殤者,稱爲“陽童某甫”(不直呼其名,視爲神靈)。凡兄弟居異地,初聞其喪,只需哭以表哀,即可。初穿喪服時,應散開腰帶並繫上麻絰(喪帶)。未穿麻服卻突然奔喪,若在主人未繫上麻絰之前,則親友應與主人一同完成麻絰的穿戴;若親疏關係較遠,需等到主人完成麻絰時纔開始。對於主母或妾的喪事,從喪禮開始到“練”“祥”各階段,都由其子女代爲主辦。殯葬與祭奠儀式,不設在正室。國君不親自撫摸僕人或妾。若女子爲國君,其妾需爲其家族服喪。若女子由他人代理主持喪事,則不爲先代女君的家族服喪。

聽到兄弟喪事,若喪禮等級爲大功以上,應前往其家鄉哭吊。若未能及早參加送葬,遇主人在途中,則隨其前往墓地。凡主持兄弟喪事,即使關係較疏,也應舉行“虞禮”(悼念儀式)。

凡在服喪未結束時,有弔唁者前來,應爲其設位,行哭拜和踊禮。大夫爲大夫弔喪,穿弁(一種禮帽)並系麻絰;大夫參與殯葬,也穿弁並系麻絰。大夫如果有私人喪事,其兄弟若服輕喪,則也需穿弁並系麻絰。

爲長子守喪時,其子不能用杖(即不能立即就位)。在父母健在時,妻子不使用杖,也不跪拜。母親在世時,妻子也不跪拜。跪拜是送別時的禮節,而非日常行爲。凡違背諸侯之大夫的喪禮,不迴轉服喪。

違背大夫的諸侯,也不迴轉服喪。喪服種類要區分吉、兇之禮。三年練冠也要按條區分,右縫式。小功(較輕喪服)以下爲左縫。緦麻(最輕之喪)則用繰纓(細絲纓)。大功以上用散帶。朝服十五升,去其半,再加灰(錫)。

諸侯之間互贈喪服,以後路服(禮服)和冕服爲主。先路服(禮服)和褒衣不作爲喪服使用。派人查看墓地準備的犧牲與器具。靈車用疏布製成,四面有紋飾,放置於四角。若靈車運載了糧食,這是不合禮制的。喪禮中,祭祀時稱“孝子、孝孫”,喪禮中則稱“哀子、哀孫”。端衰、喪車等,等級皆無差別。大白冠、緇布冠都不加垂纓,只有在委武玄縞(較重喪服)後才加垂纓。大夫在公祭時戴冕,私祭時戴弁。士人在公祭時戴弁,私祭時戴冠。士人舉行親迎儀式時穿弁,那麼士人私祭也應穿弁。

用椈木做搗臼,用梧桐木做杵。用桑木做枇(一種容器),長度三尺,或五尺。畢(一種器物)用桑木,長三尺,削去柄和末端。帶子(服飾)方面,諸侯、大夫使用五彩,士人使用二彩。米酒是稻米釀成的。甕、甒、筲、衡等容器裝滿後,須待間隔片刻再放入。重物在完成“虞禮”時埋於地下。

所有女子,都依從丈夫的爵位等級。在小斂(簡單安放)、大斂(正式裝殮)及啓棺時,都要行正式的拜禮。朝夕哭喪,不設帷帳。沒有靈柩則不設帷帳。若國君攜帶棺木而後弔喪,則主人面向東行拜禮,門右側北面行踊禮。出殯時等主家禮成後,再行奠禮。子羔的喪服,用繭布衣裳和稅衣纁袡作成一套,素端一套,皮弁一套,爵弁一套,玄冕一套。曾子說:“不應穿婦人喪服。”爲君出使而死,在公館(官方場所)則要返回,而在私家宅邸則不需返回。公館是國君的宮室或其活動場所,私館是卿、大夫等家族的居處。諸侯三踊,大夫五踊,女性居中,士人三踊,女性居中。諸侯的喪服包括:卷衣、玄端、朝服、素積、纁裳、爵弁兩套、玄冕一套、褒衣一套。朱綠腰帶,加上大帶於上。小斂時,公、大夫、士均系同一種麻絰。公室舉行大斂儀式時,公官登堂,商祝鋪席,然後行斂禮。魯國人送葬時,用三玄二纁布,寬一尺,長爲幅長。

弔唁者在門外西邊就位,面朝東;其隨從在其東南,面朝北,位於西邊,位置在門後。主人坐在西面。主事者受命時說:“孤某派某人前來辦理喪事。”客人說:“寡君派我來,怎會不吉利!”主事者入內報告,出門說:“孤某正在等待。”弔唁者進入,主人上堂,面朝西。弔唁者從西階上堂,面朝東,轉達消息:“寡君聽說君主去世,寡君派我前來,怎會不吉祥?”主人拜禮叩頭,弔唁者隨即下堂,回到原位。含殮者拿着玉璧,傳達:“寡君派我含殮。”主事者入內報告,出門說:“孤某正在等待。”含殮者進入,上堂轉達,再拜叩頭。含殮者坐在殯牀東南角,放置葦蓆;安葬後放置蒲席。含殮者下堂,返回原位。宰官穿朝服,穿喪鞋登上西階,面朝西,坐取玉璧,再從西階下堂向東走。襚(贈衣)者說:“寡君派我贈衣。”主事者入內報告,出門說:“孤某正在等待。”襚者拿着冕服,左手持領,右手持腰帶,進入,上堂轉達:“寡君派我贈衣。”主人拜禮叩頭。將衣服放在殯牀東側。襚者下堂,到門外溜(門邊)取爵弁服,攜帶至門,主人拜禮如前。在中庭取皮弁服,從西階取朝服,從堂上取玄端,攜帶至門,主人每次叩頭如前。襚者下堂,回到原位。宰夫五人,將衣物抬至東邊。下堂時也面朝西。上等贈送者(賵)拿圭玉轉達:“寡君派我贈送財物。”主事者入內報告,返回說:“孤某正在等待。”在庭院中陳設乘黃大路車(高級禮車),車轅朝北。拿圭玉者轉達。客人從路之西邊進入。主人拜禮叩頭,坐於殯牀東南角。宰夫將禮物抬起向東擺放。凡轉達命令,都應面朝殯牀,轉達後,主人拜禮叩頭,坐在西面,放置物品。宰夫抬取玉璧和圭,宰夫抬取贈衣,上堂,面朝西,坐取,再下堂。賵者離開,回到門外原處。上客前來時說:“寡君正有宗廟大事,無法前來,特派老某持信。”主事者回稟:“孤某正等待。”上客入門右側,隨從在其左側,位於東面。宗人接待客人,上堂接受命令;下堂說:“孤某不敢接受您如此尊貴的禮遇,請您回原位。”客人答:“寡君命我前來,不敢視賓客,我只能推辭。”宗人回稟:“孤某不敢接受您如此尊貴的禮遇,請您回原位。”客人答:“寡君命我前來,不敢視賓客,我只能推辭。”宗人再次回稟:“孤某不敢接受您如此尊貴的禮遇,請您回原位。”客人答:“寡君命我前來,不敢視賓客,因此推辭。若推辭無果,我只能服從。”客人立於門西,隨從立於其左,東面偏上。國君從東階下臺階,向客人行禮,上臺階哭泣,與客人一同踊禮三次。客人離場,送至門外,行拜禮叩頭。

國內有君主的喪事,不得接受弔唁。在外宗房中,小臣鋪席,商祝鋪麻布和被褥,士人用盤北洗手。抬屍至靈牀上,完成殮葬後,宰官告知子嗣,隨後行踊禮。夫人面朝東坐,也一同行踊禮。士人喪禮中,有與天子相同之處:夜間舉行燎祭(燒柴祭天),以及專道(專用道路)運靈車。


(注:此翻譯力求忠實於原文,保留禮制細節的同時,用現代漢語表達,便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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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戴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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