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喪服小記
《禮記·喪服小記》現代漢語翻譯:
斬衰之禮,男子要剪去頭髮並用麻布裹頭;爲母親服喪時,也要剪髮用麻;如果母親去世後,男子可以不剪髮,改用布巾。齊衰之禮,男子和女子在服喪期間要戴特定的頭飾(惡笄)以示哀悼,男子成年冠禮之後、女子成年笄禮之後,分別要脫帽(免)和束髮(髽)。其意義在於,男子以脫帽表示哀思,女子以束髮表明哀悼。
苴杖用竹子製作,削杖用桐木製作。祖父去世後,纔開始爲祖母服喪三年。爲父母服喪時,長子需要跪拜叩頭。大夫前來弔唁時,即使是關係較遠的親屬,也必須跪拜。婦人要爲丈夫和長子跪拜,其他親屬則不需要。爲喪事安排人員時,男子必須安排同姓親屬,女子則必須安排異姓親屬。如果男子爲父親之後(即自己成爲繼子),則對出母(父親的前妻)不需服喪。
親緣關係中,“三”爲最小單位,“五”爲中間單位,“九”爲最遠親屬,由此構成完整的人倫體系。上下、左右的親屬關係,都體現“親疏有別”的禮制原則。君王在祭祀時,會祭祀自己祖先的發源之地,並把祖先配祭於宗廟,共立四座宗廟。庶子若做君王,也適用此制。
宗族結構上:“別子”是始祖,“繼別”爲宗族宗主,“繼禰”(即繼位祭祀)爲小宗。存在五代一遷的宗族制度,繼高祖一脈者爲小宗。因此,祖先之位向上遷移,宗族之位向下傳承。尊崇祖先,才敬重宗族;敬重宗族,正是爲了尊奉祖先祖廟。庶子不祭祀祖先,是爲了明確宗脈,凸顯宗族的正統性。庶子不爲長子斷服(不戴斬衰),因爲他們不繼承祖宗與祖廟。庶子不祭祀殤子或無後嗣者,殤子與無後嗣者會隨祖先一同祭祀(從祖祔食)。庶子也不祭祀禰(父親的父輩),也是爲了明示宗族關係。
親親、尊尊、長幼有序、男女有別,是人道中最根本的原則。
凡是與他人同宗服喪的,如果亡者已經去世,就不再服喪。如果屬於從屬關係(屬從),即使亡者已死,也需服喪。如果妾是從女君(妻子的家族)出來的,那麼她不需要爲女君之子服喪。禮儀制度中,若不實行王制,就不舉行禘祭。
世子(太子)不需向下降低身份去拜見妻之父母;在婚姻中的地位,與大夫的嫡長子相同。父親爲士,兒子成爲天子或諸侯時,祭祀時以天子或諸侯的身份舉行,而祭祀的屍(代表)則穿着士服。若父親是天子或諸侯,兒子爲士,則祭祀以士的身份舉行,屍也穿士服。婦人當喪事期間外出,之後便可脫去喪服。爲父母服喪,未過“練祭”(簡禮初奠)時外出,需服三年;過練祭之後外出,則不再服喪。如果在未過練祭時返回,只服一年;若已過練祭再返回,則可繼續服喪至期滿爲止。
再期之喪,相當於三年之喪;期之喪,相當於兩年之喪。九月、七月之喪,稱爲三時之喪;五月之喪,稱爲二時之喪;三月之喪,稱爲一時之喪。所以“期”時舉行祭祀是禮法要求,“期”時除去喪服是符合禮制的規律。祭祀並不意味着馬上脫去喪服。三年喪期後必須舉行兩次祭祀,兩次祭祀之間不能同時脫去喪服。若在主人喪事中,有三年喪期的,必須爲他舉行兩次祭祀。朋友之間,只舉行“虞”(初喪之期)和“祔”(合葬)即可。士有妾且有子,需爲妾服緦麻之禮;若無子,則不需服喪。若生前未見過祖父母或叔伯兄弟,而父親爲其服喪,自己則不爲父親服喪。若喪親關係下降到緦麻或小功級別,則視情況服喪。爲君之父母、妻子、長子服喪,若君已脫去喪服後才聽說亡事,則不必服喪。近臣,即使未知喪,也需服喪;其餘人則依情況服喪。即使君主尚未得知喪事,臣屬也必須服喪。
在“虞”(初喪祭祀)時,手杖不能進入室內;在“祔”(合葬)時,手杖不能進入堂室。爲君之母親的後人,若君之母去世,不必爲君之母的家族服喪。喪服的喪服等級以“五分”爲準,去掉其中三分之一,手杖的尺寸要和頭巾相似。妾爲君之長子或女君時,其喪禮與女君相同。脫去喪服的順序,要先輕後重;更換喪服的,應先輕後重。
無事不得進入宗廟大門。哭喪時,所有人皆在堂外進行。喪後要爲死者書寫銘文,從天子到士,用語一致。男子稱姓名,女子則記姓氏與伯仲(排行),如不知姓氏時,則記氏名。
斬衰用的葛布,與齊衰用的麻布是相同的。齊衰用的葛布,和大功(較輕的喪服)用的麻布相同。麻布在不同場合通用,皆需兼服。
爲他人報喪者,需先舉行“虞”儀式,三月後才能正式“卒哭”(完成喪禮)。父母同喪時,先埋葬者不舉行“虞”與“祔”,要等後埋葬者才舉行。葬禮時,服斬衰。
大夫降級對待其庶子,其孫則不對父親降級。大夫不主持士的喪事。爲慈母(父親的前妻)的父母,不須服喪。如果男子作爲嗣子繼承家業,其妻子爲舅姑(母親的兄弟姐妹)服大功之禮。士人在與大夫合葬時,可更換祭品(易牲)。若繼父從未同居,也必須曾同居。所有無主嗣者,皆不爲主後。如果家族同財、共同祭祀祖先,屬於同居;有主後者爲異居。朋友的喪事,應在門外右側面向南跪拜。合葬時不需要占卜宅地。士大夫不得與諸侯合葬,但可以與祖先中爲士或大夫的祖輩合葬;其妻可與祖姑合葬,妾可與妾祖姑合葬;若無妾祖姑,則可合葬於女君。合葬必須遵循昭穆(宗法順序)。諸侯不得與天子合葬,天子、諸侯、大夫可與士合葬。
爲母之君母(母親的母家)去世時,母親去世後,不需爲君母服喪。宗子若母親還在,爲妻子舉行“禫”(除喪儀式)。爲慈母之後,可以爲庶母或祖宗的庶母服喪。爲父母、妻子、長子舉行“禫”除喪。慈母與妾母的喪事,一般不列入祭祀行列。男子成年冠禮時,不爲殤(未成年死者)哀悼,女子成年笄禮後,也不爲殤哀悼。對殤者服喪,應視其喪禮等級。長期未安葬的,只有主持喪事者不脫喪服;其餘人僅以麻布服喪一個月即可脫去。箭笄用以表示哀悼,直至三年結束。齊衰三月與大功之服相同,均穿繩制的鞋。在“練”(簡祭)階段,要卜定日子、選定祭尸,查看沐浴儀式,都需佩戴頭巾和手杖,穿繩鞋。等有司通報準備完畢後,方可去手杖。卜日卜屍完成後,有司通報事務完成,方可手持手杖,向賓客行禮。大祥時,穿着吉服,再卜定祭尸。庶子在父親家中時,需爲其母舉行“禫”除喪。庶子不直接手持手杖上位。若父親不主持庶子的喪事,則孫子可以手持手杖上位。若父親在世,庶子可爲妻子手持手杖上位。
諸侯去外地弔唁其臣時,其國君應作爲主祭人。諸侯弔唁時,必須穿着皮弁(一種禮服)和錫衰(喪服)。即使被弔唁者已經下葬,主人仍需脫帽(免)。如果主人未服喪,國君弔唁時也不穿喪服。照看有病之人者,不需服喪,其人可主持其喪事。非照看者進入主人喪禮,則不能改變其原有的喪服。照看地位較高者者必須更換喪服,地位較低者則無需。若妾沒有妾祖姑,則可更換祭品,與女君合葬。婦人喪事中的“虞”和“卒哭”由夫或子主持;合葬時則由舅氏主持。士不能代理大夫之職;士代理大夫之職,僅限於宗子。主人未脫除喪服時,若有兄弟從外地來,主人仍需繼續主持,不脫喪。
祭祀器物的擺放,可多放、定期收納;也可少放、全部收納。如果奔喪(因急事前往奔喪),應先去墓地,後回家中爲其立位哭祭。對於親知之人的喪事,應先到宮中哭祭,再前往墓地。父親不爲衆子安排在戶外的位次。與諸侯有兄弟關係者,服斬衰之禮。對於下殤(幼小亡者),服小功,用帶子,用麻帶但不斷,折起後迴轉表示哀悼。
婦人合葬於祖姑,若祖姑三人,則合葬於最近的那位。若妻子是大夫,去世後,丈夫不再爲大夫,合葬於妻子時,不更換祭品;若妻子去世後,丈夫升爲大夫,合葬於妻子時,可使用大夫級別的祭品。爲父之後的繼子,其出母(父親前妻)無服喪。無服的原因是:喪者不祭祀,故無禮服。女子在家中爲父母服喪時,若不爲主事者打杖(持杖),則由其女兒一人持杖。
緦麻與小功之喪,完成“虞”和“卒哭”後即可脫去喪服。若未舉行“虞”而直接安葬,則即使主人脫去喪服,到“虞”時仍要脫去。爲兄弟服喪,除喪後,到其葬禮時,需重新穿上原來的喪服。若舉行了“虞”並完成“卒哭”,則可脫去喪服;若未舉行“虞”,則只需除去喪服即可。遠地安葬者,與追悼者都需在葬禮後戴冠,等到郊外才可以脫去追悼之服。君主來弔唁時,即使未到規定脫服時間,主人也必須脫帽,不散麻布。即使是異國之君弔唁,主人也需脫帽。親屬之間皆需脫帽。爲殤者脫去喪服祭祀,祭祀時必須穿黑色衣服;爲成年喪服者祭祀,穿朝服、白帽。
奔父之喪,應在堂上剪髮、袒露上身、下跪、跳躍,然後在東方佩戴喪巾。奔母之喪,不剪髮,僅在堂上袒露上身、下跪跳躍,然後在東方佩戴免(布巾)。戴喪巾上位後,下跪哀悼,出門後停止。三日後,進行五次哭泣,每次袒露身體。適婚女子若不是爲舅氏之後,則由姑母爲其服小功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