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丧服小记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苴杖,竹也;削杖,桐也。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_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父不为众子次于外。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译文:

《礼记·丧服小记》现代汉语翻译:

斩衰之礼,男子要剪去头发并用麻布裹头;为母亲服丧时,也要剪发用麻;如果母亲去世后,男子可以不剪发,改用布巾。齐衰之礼,男子和女子在服丧期间要戴特定的头饰(恶笄)以示哀悼,男子成年冠礼之后、女子成年笄礼之后,分别要脱帽(免)和束发(髽)。其意义在于,男子以脱帽表示哀思,女子以束发表明哀悼。

苴杖用竹子制作,削杖用桐木制作。祖父去世后,才开始为祖母服丧三年。为父母服丧时,长子需要跪拜叩头。大夫前来吊唁时,即使是关系较远的亲属,也必须跪拜。妇人要为丈夫和长子跪拜,其他亲属则不需要。为丧事安排人员时,男子必须安排同姓亲属,女子则必须安排异姓亲属。如果男子为父亲之后(即自己成为继子),则对出母(父亲的前妻)不需服丧。

亲缘关系中,“三”为最小单位,“五”为中间单位,“九”为最远亲属,由此构成完整的人伦体系。上下、左右的亲属关系,都体现“亲疏有别”的礼制原则。君王在祭祀时,会祭祀自己祖先的发源之地,并把祖先配祭于宗庙,共立四座宗庙。庶子若做君王,也适用此制。

宗族结构上:“别子”是始祖,“继别”为宗族宗主,“继祢”(即继位祭祀)为小宗。存在五代一迁的宗族制度,继高祖一脉者为小宗。因此,祖先之位向上迁移,宗族之位向下传承。尊崇祖先,才敬重宗族;敬重宗族,正是为了尊奉祖先祖庙。庶子不祭祀祖先,是为了明确宗脉,凸显宗族的正统性。庶子不为长子断服(不戴斩衰),因为他们不继承祖宗与祖庙。庶子不祭祀殇子或无后嗣者,殇子与无后嗣者会随祖先一同祭祀(从祖祔食)。庶子也不祭祀祢(父亲的父辈),也是为了明示宗族关系。

亲亲、尊尊、长幼有序、男女有别,是人道中最根本的原则。

凡是与他人同宗服丧的,如果亡者已经去世,就不再服丧。如果属于从属关系(属从),即使亡者已死,也需服丧。如果妾是从女君(妻子的家族)出来的,那么她不需要为女君之子服丧。礼仪制度中,若不实行王制,就不举行禘祭。

世子(太子)不需向下降低身份去拜见妻之父母;在婚姻中的地位,与大夫的嫡长子相同。父亲为士,儿子成为天子或诸侯时,祭祀时以天子或诸侯的身份举行,而祭祀的尸(代表)则穿着士服。若父亲是天子或诸侯,儿子为士,则祭祀以士的身份举行,尸也穿士服。妇人当丧事期间外出,之后便可脱去丧服。为父母服丧,未过“练祭”(简礼初奠)时外出,需服三年;过练祭之后外出,则不再服丧。如果在未过练祭时返回,只服一年;若已过练祭再返回,则可继续服丧至期满为止。

再期之丧,相当于三年之丧;期之丧,相当于两年之丧。九月、七月之丧,称为三时之丧;五月之丧,称为二时之丧;三月之丧,称为一时之丧。所以“期”时举行祭祀是礼法要求,“期”时除去丧服是符合礼制的规律。祭祀并不意味着马上脱去丧服。三年丧期后必须举行两次祭祀,两次祭祀之间不能同时脱去丧服。若在主人丧事中,有三年丧期的,必须为他举行两次祭祀。朋友之间,只举行“虞”(初丧之期)和“祔”(合葬)即可。士有妾且有子,需为妾服缌麻之礼;若无子,则不需服丧。若生前未见过祖父母或叔伯兄弟,而父亲为其服丧,自己则不为父亲服丧。若丧亲关系下降到缌麻或小功级别,则视情况服丧。为君之父母、妻子、长子服丧,若君已脱去丧服后才听说亡事,则不必服丧。近臣,即使未知丧,也需服丧;其余人则依情况服丧。即使君主尚未得知丧事,臣属也必须服丧。

在“虞”(初丧祭祀)时,手杖不能进入室内;在“祔”(合葬)时,手杖不能进入堂室。为君之母亲的后人,若君之母去世,不必为君之母的家族服丧。丧服的丧服等级以“五分”为准,去掉其中三分之一,手杖的尺寸要和头巾相似。妾为君之长子或女君时,其丧礼与女君相同。脱去丧服的顺序,要先轻后重;更换丧服的,应先轻后重。

无事不得进入宗庙大门。哭丧时,所有人皆在堂外进行。丧后要为死者书写铭文,从天子到士,用语一致。男子称姓名,女子则记姓氏与伯仲(排行),如不知姓氏时,则记氏名。

斩衰用的葛布,与齐衰用的麻布是相同的。齐衰用的葛布,和大功(较轻的丧服)用的麻布相同。麻布在不同场合通用,皆需兼服。

为他人报丧者,需先举行“虞”仪式,三月后才能正式“卒哭”(完成丧礼)。父母同丧时,先埋葬者不举行“虞”与“祔”,要等后埋葬者才举行。葬礼时,服斩衰。

大夫降级对待其庶子,其孙则不对父亲降级。大夫不主持士的丧事。为慈母(父亲的前妻)的父母,不须服丧。如果男子作为嗣子继承家业,其妻子为舅姑(母亲的兄弟姐妹)服大功之礼。士人在与大夫合葬时,可更换祭品(易牲)。若继父从未同居,也必须曾同居。所有无主嗣者,皆不为主后。如果家族同财、共同祭祀祖先,属于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朋友的丧事,应在门外右侧面向南跪拜。合葬时不需要占卜宅地。士大夫不得与诸侯合葬,但可以与祖先中为士或大夫的祖辈合葬;其妻可与祖姑合葬,妾可与妾祖姑合葬;若无妾祖姑,则可合葬于女君。合葬必须遵循昭穆(宗法顺序)。诸侯不得与天子合葬,天子、诸侯、大夫可与士合葬。

为母之君母(母亲的母家)去世时,母亲去世后,不需为君母服丧。宗子若母亲还在,为妻子举行“禫”(除丧仪式)。为慈母之后,可以为庶母或祖宗的庶母服丧。为父母、妻子、长子举行“禫”除丧。慈母与妾母的丧事,一般不列入祭祀行列。男子成年冠礼时,不为殇(未成年死者)哀悼,女子成年笄礼后,也不为殇哀悼。对殇者服丧,应视其丧礼等级。长期未安葬的,只有主持丧事者不脱丧服;其余人仅以麻布服丧一个月即可脱去。箭笄用以表示哀悼,直至三年结束。齐衰三月与大功之服相同,均穿绳制的鞋。在“练”(简祭)阶段,要卜定日子、选定祭尸,查看沐浴仪式,都需佩戴头巾和手杖,穿绳鞋。等有司通报准备完毕后,方可去手杖。卜日卜尸完成后,有司通报事务完成,方可手持手杖,向宾客行礼。大祥时,穿着吉服,再卜定祭尸。庶子在父亲家中时,需为其母举行“禫”除丧。庶子不直接手持手杖上位。若父亲不主持庶子的丧事,则孙子可以手持手杖上位。若父亲在世,庶子可为妻子手持手杖上位。

诸侯去外地吊唁其臣时,其国君应作为主祭人。诸侯吊唁时,必须穿着皮弁(一种礼服)和锡衰(丧服)。即使被吊唁者已经下葬,主人仍需脱帽(免)。如果主人未服丧,国君吊唁时也不穿丧服。照看有病之人者,不需服丧,其人可主持其丧事。非照看者进入主人丧礼,则不能改变其原有的丧服。照看地位较高者者必须更换丧服,地位较低者则无需。若妾没有妾祖姑,则可更换祭品,与女君合葬。妇人丧事中的“虞”和“卒哭”由夫或子主持;合葬时则由舅氏主持。士不能代理大夫之职;士代理大夫之职,仅限于宗子。主人未脱除丧服时,若有兄弟从外地来,主人仍需继续主持,不脱丧。

祭祀器物的摆放,可多放、定期收纳;也可少放、全部收纳。如果奔丧(因急事前往奔丧),应先去墓地,后回家中为其立位哭祭。对于亲知之人的丧事,应先到宫中哭祭,再前往墓地。父亲不为众子安排在户外的位次。与诸侯有兄弟关系者,服斩衰之礼。对于下殇(幼小亡者),服小功,用带子,用麻带但不断,折起后回转表示哀悼。

妇人合葬于祖姑,若祖姑三人,则合葬于最近的那位。若妻子是大夫,去世后,丈夫不再为大夫,合葬于妻子时,不更换祭品;若妻子去世后,丈夫升为大夫,合葬于妻子时,可使用大夫级别的祭品。为父之后的继子,其出母(父亲前妻)无服丧。无服的原因是:丧者不祭祀,故无礼服。女子在家中为父母服丧时,若不为主事者打杖(持杖),则由其女儿一人持杖。

缌麻与小功之丧,完成“虞”和“卒哭”后即可脱去丧服。若未举行“虞”而直接安葬,则即使主人脱去丧服,到“虞”时仍要脱去。为兄弟服丧,除丧后,到其葬礼时,需重新穿上原来的丧服。若举行了“虞”并完成“卒哭”,则可脱去丧服;若未举行“虞”,则只需除去丧服即可。远地安葬者,与追悼者都需在葬礼后戴冠,等到郊外才可以脱去追悼之服。君主来吊唁时,即使未到规定脱服时间,主人也必须脱帽,不散麻布。即使是异国之君吊唁,主人也需脱帽。亲属之间皆需脱帽。为殇者脱去丧服祭祀,祭祀时必须穿黑色衣服;为成年丧服者祭祀,穿朝服、白帽。

奔父之丧,应在堂上剪发、袒露上身、下跪、跳跃,然后在东方佩戴丧巾。奔母之丧,不剪发,仅在堂上袒露上身、下跪跳跃,然后在东方佩戴免(布巾)。戴丧巾上位后,下跪哀悼,出门后停止。三日后,进行五次哭泣,每次袒露身体。适婚女子若不是为舅氏之后,则由姑母为其服小功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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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戴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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