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周書·呂刑

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   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鴟義,奸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爲劓、刵、椓、黥。越茲麗刑並制,罔差有辭。民興胥漸,泯泯棼棼,罔中於信,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羣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   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於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後,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家殖嘉穀。三後成功,惟殷於民。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於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於刑之中,率乂於民棐彝。典獄非訖於威,惟訖於富。敬忌,罔有擇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非爾惟作天牧?今爾何監?非時伯夷播刑之迪?其今爾何懲?惟時苗民匪察於獄之麗,罔擇吉人,觀於五刑之中;惟時庶威奪貨,斷制五刑,以亂無辜,上帝不蠲,降咎於苗,苗民無辭於罰,乃絕厥世。」   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今爾罔不由慰曰勤,爾罔或戒不勤。天齊於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   王曰:「籲!來,有邦有土,告爾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孚,正於五刑。五刑不簡,天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罪惟均,其審克之!   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簡孚有衆,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嚴天威。墨闢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劓闢疑赦,其罪惟倍,閱實其罪。剕闢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闢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上下比罪,無僭亂辭,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審克之!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罰懲非死,人極於病。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於差,非從惟從。哀敬折獄,明啓刑書胥佔,鹹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並兩刑。」   王曰:「嗚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懼。朕敬於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於單辭,民之亂,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無或私家於獄之兩辭!獄貨非寶,惟府辜功,報以庶尤。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罰不極,庶民罔有令政在於天下。」   王曰:「嗚呼!嗣孫,今往何監,非德?於民之中,尚明聽之哉!哲人惟刑,無疆之辭,屬於五極,鹹中有慶。受王嘉師,監於茲祥刑。」

呂氏命令周穆王整頓刑罰制度,制定了《呂刑》一書。

當年,周穆王在位百年,年老昏庸,開始制定刑罰,以規範天下各處。周王說:“古代有訓誡記載,蚩尤最初作亂,禍及平民,人人都成爲盜賊,作惡多端,犯法作亂,搶奪財物,欺詐欺騙。苗族百姓不聽天意,於是制定刑罰,設置了五種殘酷刑罰,叫做‘法’。這些刑罰一開始就是殺害無辜的人,從而開始實行劓刑(割鼻)、刖刑(砍腳)、椓刑(閹割)、黥刑(刺面)。後來這些酷刑不斷加重,沒有明確的裁量標準。百姓因此滋生禍亂,陷入混亂,違背誠信,破壞盟誓。施加暴虐的刑罰,對無辜者進行鎮壓,竟向天帝告發他們無端受害。天帝監察百姓,卻看不到德行和善念,而只是看到刑罰帶來的腥臭之氣。天帝悲憫那些被無辜殺害的人,以威嚴來報復暴虐之徒,徹底斷絕了苗族的禍患,使他們世代不得在人間立足。於是任命重、黎兩位大臣,切斷人間與天界的溝通,禁止他們與神靈通往來。羣臣治理地方,應勤勉盡責,使孤苦無依的貧民得到保護,不再被遺棄。”

天帝親自詢問天下百姓,特別是那些鰥寡孤獨之人,他們在苗族中是否有申訴?德行與威嚴並存,人民才能畏懼,並且明白道理。於是命令三位先祖施恩於民:伯夷制定典法,建立刑法;大禹治理水土,掌管山川名號;后稷教導農耕,推廣優良糧食。這三位先祖爲百姓建立了功業,使天下百姓安居樂業。士人依法治理百姓,以教育他們守德。君王莊嚴威嚴,百姓清明誠實,天下四方都感受到這個德行,無不勤奮守德,因此懂得在刑罰中治理人民,以實現社會的和諧與公平。管理獄訟並不是只靠威嚇,真正目的在於教化並使百姓富足。爲人處世應敬重禮儀,言行要謹慎,不可隨意妄言。唯有順應天道,纔可自立根本,與天地同德,與人民共存。

王又說:“唉!天下各地的執政大臣和掌管刑獄的人!你們是否明白,治理天下的職責是管理人民?現在你們又如何監督?難道你們不記得伯夷當年制定刑罰的教誨嗎?你們現在又怎麼懲戒惡行?當時苗族百姓不懂得正確審理案件,不擇良善,只看刑罰的嚴酷程度而決定處罰;當時許多官員爲了私利,私自奪走財物,隨意施加五刑,導致無辜者受害。上天因此不加寬恕,降下災禍懲罰苗族,苗族百姓毫無辯解,最終被斷絕了後代。”

王又說:“唉!請各位好好記取!各位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小孩,都應當聽從我的話,願你們能順應天意,有所成就。如今你們不能只說勤奮,而是必須警惕,不能懈怠。天道與百姓相通,使我們每一天都能與天相合,若不如此,終將失去根本。你們必須敬畏天命,服從我這個君主!即使恐懼也不應畏懼,即使安逸也不應懈怠。要敬重五種刑罰,從而成就‘孝、慈、義’三大德行。若有一人因德行受福,那麼天下百姓都將受益,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王又說:“唉!來吧,各地諸侯與土著百姓,你們要聽我講《祥刑》。現在你們要安頓百姓,不能只靠人情,更不能輕視法律;要敬畏刑罰,不能忽略;要公正裁判,不能偏私。案件審理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場,法官要聽取雙方的陳述。如果陳述真實可信,便決定適用五刑;如果陳述不能令人信服,就要根據情況,由天道決定五種處罰;若五種處罰都未被接受,就要追查五種過失。這五種過失是:一是官吏失職,二是違背法度,三是內部私弊,四是貪贓枉法,五是私心營私。犯罪的輕重必須公平,必須嚴格審查。

對於五種刑罰的疑點,可以赦免;對於五種處罰的疑點,也可以赦免,但必須謹慎審查。如果證據不明確,就不得輕易判罰,必須嚴格依據天道與法度。在墨刑(刺面)懷疑時,赦免其罪,但罰款一百鍰(銀錢);在劓刑(割鼻)懷疑時,處倍刑,仍需覈實;在刖刑(砍腳)懷疑時,罰額加倍,需覈實;在宮刑(閹割)懷疑時,罰款六百鍰;在死刑懷疑時,罰款一千鍰,也都需覈實。墨刑類罰一千人,劓刑類罰一千人,刖刑類罰五百人,宮刑類罰三百人,死刑類罰二百人,合計五刑類罰三千人。

在上下比對罪責時,不能有越權或偏私之辭,不可輕易不辦,必須嚴格依法、公正審理,確保裁決正確。刑罰輕時,下級會服從;刑罰重時,上級也會服從。刑罰的輕重要適中,不能一概而論,要因時制宜。刑罰是教育性的,不以殺人爲目的,而是爲了使犯人身心健全,避免過度傷害。審理案件,必須由賢能公正的人來主持,不可任由奸佞之人掌刑,只有真正清正的人才能主持公道。要仔細審察言辭的差異,不可隨口接受,必須根據事實判斷。要懷着同情與敬畏之心處理案件,公開刑罰條文,讓所有人瞭解,使裁判公正合理、人人信服。刑罰與處罰,都必須依法嚴格審查。

案件審理結束,必須讓人信服,判決必須明確,才能獲得衆人認可。刑罰制度必須全面完備,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合併使用兩種刑罰。”

王又說:“唉!你們要認真對待啊!各位官吏和親屬,我常感到不安。我尊重刑罰,是因爲它體現的是德行。如今上天要撫慰人民,讓刑罰真正發揮其作用。凡案件審理,必須明辨當事人各自的陳述,不能私心偏袒。在獄中查證的財物,並不是貴重的珍寶,而是用來衡量官員功過的一種標準,對那些有失職行爲的,要給予相應的懲罰。要永遠敬畏刑罰,不能違背天道,而是人要順應天命。天的懲罰不會過分,百姓纔會有穩定的治理,天下才能安定。”

王最後說:“唉!後代子孫,現在你們要如何警醒?不能只靠德行,而必須明察秋毫,體察民情!賢明的統治者,必須以刑罰爲依據,其教化作用貫穿於整個社會,才能帶來長久的福澤。你們受我以德行的教導,應當珍惜並遵守這份公正的刑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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