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第五章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译文: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子,我和其他人一样,但真正理想的情况是让社会上没有争讼!”如果一个人没有真情实感,就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真正令人敬畏的是能够使百姓心服口服,这说明他懂得了根本的道理。这正是懂得根本所在,也是达到深刻理解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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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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