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
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
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
《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三十节
译文:
公都子说:“匡章,全国的人都说他不孝。先生与他交往,还对他表示礼遇,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呢?”
孟子回答说:“世俗所谓不孝的有五种:一是懒惰,不照顾自己的身体,不顾父母的养育,这是第一种不孝;二是沉溺于下棋、赌博、喜欢喝酒,不顾父母的养育,这是第二种不孝;三是贪图财富,只顾自己和妻子儿女的利益,不顾父母的供养,这是第三种不孝;四是放纵自己的欲望,满足耳目之乐,反而让父母蒙受羞辱,这是第四种不孝;五是好勇斗狠,以危险行为伤害父母,这是第五种不孝。匡章有没有犯其中一种呢?
匡章的情况是,他和父亲之间责备、要求对方做得更好,却因此互不理解。朋友之间相互规劝、指出过错,是正常的,但父子之间这样做,却是对亲情最大的伤害。
匡章难道不想有妻儿、有父母、有家庭吗?只是因为得罪了父亲,便被父亲赶出家门,妻子被休,子女被逐出家门,终身连父母的赡养都得不到。他心中本想避免这样,可是却偏偏做了这件事,这便是最大的过错,就是匡章自己犯下的错误。”
纳兰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