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臻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皆适于义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
《孟子》•公孙丑章句下·第三节
译文:
陈臻问孟子说:“以前在齐国,有人送了我一百两黄金,我没接受;在宋国,送了七十镒黄金,我接受了;在薛地,送了五十镒黄金,我也接受了。如果我以前没接受是正确的,那么今天接受就错了;如果今天接受是对的,那么以前没接受就是错的。您一定只在其中一种情况下是正确的。”
孟子回答说:“都不是错,都是合乎道义的。在宋国的时候,我正要远行,出门的人通常会送一些路费作为礼物,我便说:‘这是送路费,我不能不收。’所以当时我接受了。在薛地的时候,我心中有所戒备,对方说:‘这是提醒我小心。’我便把这当成是为防备不测而送的,因此接受了,这也没错。至于齐国,当时我还没有明确的去向,人家在没有明确目的的情况下送礼,就等于是在用财物来求取我。哪里有君子会因为财物而接受收买呢?”
纳兰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