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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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您提供的文本是一段關於明朝嘉靖年間“大禮議”政治鬥爭的古文,內容涉及多位官員(如熊浹、黃宗明、黃綰等)在議禮過程中的立場、言行及政治起伏。由於該文本較長且語義複雜,直接完整翻譯需保持歷史細節和原文邏輯,以下爲逐段、忠實、通順的現代漢語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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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您提供的文本是一段關於明朝嘉靖年間“大禮議”政治鬥爭的古文,內容涉及多位官員(如熊浹、黃宗明、黃綰等)在議禮過程中的立場、言行及政治起伏。由於該文本較長且語義複雜,直接完整翻譯需保持歷史細節和原文邏輯,以下爲逐段、忠實、通順的現代漢語翻譯。)
以下爲該古文的完整現代漢語翻譯:
熊浹最初提出議禮建議時,主張孝宗皇帝應稱“皇伯考”,而獻皇帝應稱“皇考興獻大王”,並建議在祭祀時以天子禮樂舉行,祝禱時稱“孝子皇帝某”,聖母則應尊稱爲“太妃”,並迎入宮中供養,如此便既能維持繼承之正統,又不至於損害天性親情。當時正值明世宗即位的第八個月。此後,許多渴望得寵、急於升遷的小人紛紛上書,爭相參與議禮之爭。失意的武將、罷官的小吏也紛紛挺身而出,激烈反對朝廷決策。就連張孚敬、萼等人也因羞於稱謂而自慚形穢,不再與之爲伍。因此,除張孚敬、萼等八人獲得特殊提拔外,其餘人多未得重用。甚至到致仕教諭王價,也提出應加刑罰以懲治朋黨欺蔽之罪;而最低微的南京刑部主事歸安陸澄,起初激烈反對追尊,服喪期滿入京後,見議禮已定,便改口稱“當初是被誤導”,請教王守仁後內心悔恨,因而被萼悅納,推薦爲禮部主事。然而世宗見陸澄先前的疏論中多有不敬之語,便貶其爲高州通判,遣送出仕。
嘉靖四年七月,席書將編纂《大禮集議》,其中寫道:“目前擬刊佈的奏疏,大多出自三年前,若我所收錄者,僅取五人:即禮科右給事中熊浹、南京刑部郎中黃宗明、都察院經歷黃綰、通政司經歷金述、監生陳雲章、儒士張少璉,以及楚王、棗陽王二人之外的其他人。對於同時提出建議者,如監生何淵、主事王國光、同知馬時中、巡檢房浚,雖有建言,但觀點不純,義理不正,不予收錄。其餘因罷官或閒居而建言者,皆是隨風附勢、覬覦權勢之輩,亦不予收錄。如錦衣百戶聶能遷、昌平致仕教諭王價,建言於三年二三月,尚未被採納,如今二人請求附名,應如其所請。”世宗採納此議,下詔宣佈“大禮”已定,今後凡有虛構建言、妄圖迎合者,一律嚴懲不赦。
至嘉靖十二年正月,蒲州一位舉人秦鏜在宮門前上書,言道:“孝宗之統止於武宗,因此獻皇帝在孝宗那裏是真正的‘兄終弟及’。陛下繼承獻皇帝之統,理應將其尊奉於太廟,而張孚敬等人所議,卻另建世廟以祭祀之,使獻皇帝不得列於昭穆次序之中,實屬埋沒其尊位。”他又指出:“將天地日月四神分祀於四方,違背尊卑秩序;撤銷先師王的封號,撤下其塑像,削弱其禮樂制度,增設啓聖祠,皆違背聖祖本意。請恢復初建之制。”世宗得此奏章後大怒,斥其“毀上不道”,將其下獄嚴審,令其供出主謀。秦鏜最終服罪,稱其僅爲妄圖求恩,實無主使之人。於是被以“妖言”罪論處,判處死罪,拘押獄中。後來,世宗又採納豐坊建議,將獻皇帝入廟稱宗,配享上帝,而此時張孚敬等人早已去世,未能親見。
贊曰:席書等人也因爲參與議禮而得寵,其言論相較而言更爲平和公正。然而此事因激烈爭論而激化,最終流變不止。至後來設立世廟稱宗,已非當初諸人初衷。席書與張韜在官場中也有所建樹;熊浹、黃宗明能夠節制自己,不爭不顯,受到時人好評;至於黃綰的奸詐狡猾,則不足爲道矣。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