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九十一·志第六十七·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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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在边防和内务方面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军事制度。中央设立卫所,配备官军,其中部分卫所兵额不足,长期存在逃亡现象。为此,朝廷陆续招募民壮以补充兵力。初期民壮多由地方自发组织,如福建、浙江因倭患严重,由指挥方谦提议登记民丁为兵,后因扰民被禁止,转而实行互迁政策。成化年间,为应对边防警戒,朝廷在紫荆、倒马等关隘招募民兵,称为“土兵”。弘治年间推行“佥民壮法”,按州县距离规定佥募人数,实行训练并遇警调用,但因战时难以有效调度,逐渐被调整。大同巡抚刘宇建议免去民壮冬季操练,改由征收银两补足,由屯丁补缺。此后,兵部提出整顿民壮制度,严查地方私役与不操练现象。
嘉靖年间,州县民壮额增加,最多达千人,京师遭寇后又提议募兵两万人,以备京畿防御。后来兵部尚书杨博建议汰除老弱,保留精锐,外县民兵归各道管辖,京内归巡捕参将统领,逃亡者不予补录。隆庆年间,张居正、陈以勤建议在直隶地区按户籍登记民兵,实行父子、兄弟共籍制,分设正兵与奇兵,按月训练,训练完毕即归农,每年训练不超过三个月,每三个月训练不超过三次。此举虽被采纳,但到万历初年,山东等地征银达五万六千两,对贫苦民众造成沉重负担。
在治河、剿盗等紧急事务中,朝廷也曾提议增募士兵,如张贞观建议增设淮扬徐邳一带士兵,耿随龙提议恢复旧制民壮专治盗匪,播州之乱时赵可怀建议训练土著兵,兵部则主张全国范围内清理老弱,改用健壮士兵,区分军民操练体系,地方官不得干预。明末募兵经费紧张,南京职方郎中邹维琏批评募兵弊端,徐九翰强烈反对调用民兵。崇祯年间,地方盗乱频发,兵部尚书杨嗣昌主张让州县训练土著兵,但工部侍郎张慎言提出多项不便,御史米寿图更指出十大危害,建议简化民兵体系,加强民壮中的精干力量。后杨嗣昌去世,此项措施未能推行。
“乡兵”是依地方风俗和擅长技能应募的武装力量。隶属于军籍者称“浙兵”,其中义乌最精,处州次之,台州、宁波又次之,擅长使用狼筅与叉槊。戚继光创立“鸳鸯阵”以抗击倭寇,其在蓟门防守亦著称。川兵、辽兵在崇祯年间多被调遣以剿灭流寇。非隶属军籍者则遍布各地,如河南嵩县的“毛葫芦”擅长短兵器,善于山地行进;嵩县、卢氏、灵宝、永宁等地有矿工组成的“角脑”或“打手”;山东有“长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蚂螂手”,善运石头,可达百步远;福建漳州、泉州善使用镖牌,水战能力最强,永春人擅长技击;正统年间郭荣六等人曾破沙尤贼;盐徒(盐贩)因私贩盐业,多勇猛果敢,成化初年,河东盐徒自备火炮、强弩、战车协助官兵作战;松江曹泾盐徒在嘉靖年间曾驱逐倭寇至岛,焚毁倭船,此后倭寇发现民家有盐袋即警戒回避。广东沿海的少数民族(蛮蜑)擅长使用长牌、砍刀,新会、东莞一带尤多。延绥、固原等边地多有土著,善骑射,英宗时曾选练以备秋防,韩雍在大滕峡之役中曾使用其兵,以牌刀击败瑶、僮族。庄浪“鲁家军”原属皇帝亲军,洪熙初由土指挥统辖,万历年间因其勇猛被称作边防劲旅,敌军畏惧。西宁“马户”曾自备骑兵赴战,后因归附被裁,万历十九年经略郑雒建议恢复其旧制。此外,少林、伏牛、五台等寺庙僧兵也参与抗倭,少林僧人四十余人应募,战功显著。西南边疆各土司亦有兵勇,湖南永顺、保靖,广西东兰、那地、南丹、归顺,四川酉阳、石砫(秦、冉氏)等部,军事贡献卓著。明末边事紧张,地方官多以调动三省土司兵为上策,但其利弊始终并存。
(注:本翻译为根据原文所作的现代汉语白话翻译,涵盖全部内容,力求准确体现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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