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八十六·志第六十二·河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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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文爲《明史·食貨志》中關於漕運與海運的詳細記載,內容涉及明代漕運體系、不同河運與海運路線、政策演變及歷史爭議。由於內容較長,且包含大量歷史事實與地理描述,現將其翻譯爲現代漢語,力求準確、通順、簡潔。)
漕運與海運考
早期,朝廷因北方地勢遼闊,交通不便,故以黃河、淮河爲中轉,運糧進京。黃河之水可通運河南下,至淮安、徐州,再轉陸路向北至衛河,經通州入京。而大運河自北京至淮安、揚州,沿岸設有糧倉,以備不時之需。
明初,元朝時已有運河與海路並行之制。元世祖至元年間,派朱清、張瑄負責海運,每年僅運糧四萬餘石至京師。其後逐年增加,至三百萬石左右。初期海道長達一萬三千餘里,險惡難行。後來開闢了“生道”(即近海航線),稍爲縮短航程。後來,殷明略又開闢了新海道,更爲便捷。然而這些航線均在遠洋,風力便利,自浙江西部抵京城不過十日,但船隻漂失嚴重,損失極大。
洪武元年,開國皇帝朱元璋命湯和建造海船,供北征軍隊用糧。天下平定後,又招募水工從萊州洋海倉調運糧食供給永平。後來遼東及北方屢次用兵,於是靖海侯吳禎、延安侯唐勝宗、航海侯張赫、舳艫侯朱壽等先後負責運送遼東軍餉,成爲制度。他們調集江南、江浙一帶沿海海防衛所的大型海船百餘艘,每年運送數十萬石糧食。將領以下將士,均得賜予絲綢、香料、胡椒、蘇木、錢鈔等賞賜;民夫則免除一年稅賦,遇溺亡者亦給予撫卹。至洪武三十年,由於遼東軍餉盈餘,朝廷命遼東駐軍自行屯田耕種,從此廢除海運。
永樂元年,平江伯陳瑄負責海運,每年運糧四十九萬餘石至北京及遼東。永樂二年,由於海路僅能運抵直沽,其他糧需小船轉運至京城,朝廷下令在天津設立千四百個糧倉,以增加儲備。永樂四年正式確立“海陸兼運”制度:江南之糧,一半由海運,一半由淮河、黃河轉運,經衛河至通州,作爲常規。陳瑄建議:“嘉定地處江海交匯,地勢平坦,無高山島嶼。海船停泊時,如遇風浪,常因觸礁或擱淺而沉沒。應在青浦築土爲島,設立標記,使船員知曉避讓地點,以減少海難。”朝廷採納此建議。至永樂十年九月,工程完工,所築土島寬百餘丈,高達三十多丈,賜名“寶山”,並由皇帝親自撰文刻碑紀念。
永樂十三年五月,朝廷再次廢除海運,僅保留“遮洋總”一機構,負責運送遼東、薊州糧草。正統十三年,將登州衛海船由百艘減爲十八艘,其中五艘負責運送給遼軍花鈔十二萬斤,作爲每年的賞賜。
成化二十三年,侍郎丘浚上書《大學衍義補》,建議恢復海運,並與河運並行。其論曰:“一艘海船可載千石米,相當於三艘河船之能力,所需士兵大幅減少。河運較陸運節省三分之一,海運較陸運節省七成。雖然有船毀人溺之患,但相比而言,省去了大量人力、駁船、調度耗費,利弊相當,應派人深入考察海道,實地勘測。”此建議未被採納。弘治五年,黃河在金龍口決堤,有官員建議恢復海運,朝廷未予通過。
嘉靖二年,遮洋總船隊漂失糧二萬石,溺亡官軍五十多人。嘉靖五年,停止在登州造船。嘉靖二十年,總河王以旂指出:“海運雖然艱險,但在平度州東南存在一條南北新河,元代時築有水閘,可直達安東,全程在內洋航行,路途快捷,無風浪險阻,應加以考察。”朝廷因海道遙遠而拒絕此議。嘉靖三十八年,遼東巡撫侯汝諒指出:“天津至遼河之間,從海口至右屯河通堡不足二百里,途中曹泊店、月坨桑、姜女墳、桃花島等地皆可作爲停泊港。”朝廷批准後,又因御史劉翾上疏反對而作罷。同年,因給事中胡應嘉建議,決定廢除“遮洋總”。
隆慶五年,徐州、邳州河段淤塞,給事中宋良佐建議恢復“遮洋總”,保留海運舊制。山東巡撫梁夢龍大力主張海運之利,指出:“海道自淮安至膠州,自天津至海倉,皆爲島民商賈往來要道。我軍派卒自淮安、膠州運米至天津,無往不利。淮安至天津三千三百里,風向順遂,兩旬可達。船行近海,島嶼連貫,風順時可借風停泊,航行安全,遠較殷明略舊道更爲便利。五月前風勢平穩柔和,出海可確保安全。”朝廷於是撥給漕糧十二萬石,命梁夢龍試辦。
隆慶六年,王宗沐督理漕運,建議實行海運。皇帝下令,每年運糧十二萬石由淮河入海。線路如下:自雲梯關東北,經鷹遊山、安東衛、石臼所、夏河所、齊堂島、靈山衛、古鎮、膠州、鰲山衛、大嵩衛、行村寨,皆爲海上;自海洋所經竹島、寧津所、靖海衛,東北轉向成山衛、劉公島、威海衛,西行至寧海衛,全系海路;自福山之罘島至登州城北新海口沙門等島,西行經桑島、〈山母〉屺島,再經三山島、芙蓉島、萊州大洋、海倉口,自海倉西至淮河海口、魚兒鋪,西北經侯鎮店、唐頭塞,自侯鎮西北經大清河、小清河海口,請求開闢溝河入直沽,抵達天津衛。全程共三千三百九十里。
萬曆元年,即墨、福山島因海況不穩,導致七艘糧船損毀,損失大米數千石,軍士十五人溺亡。給事中、御史紛紛上書批評,此事被罷除,海運不再推行。萬曆二十五年,倭寇作亂,朝廷改以登州爲據點,運糧供給朝鮮軍隊。山東副使於仁廉再次建議:“供給遼東軍餉,以海運爲最佳,而海運中以登州、萊州爲最便利。登州至萊州六七百里,至旅順口僅五百餘里,順風揚帆一日兩日即可到達。途中設有沙門、鼉磯、皇城等島嶼,可作避風停泊處。僅皇城至旅順二百里稍遠,但遇順風一晝夜即能到達。若從天津至遼東,則在大洋中無處停泊,且從膠州至登州雖僅三百里,但需千里往返,礁石衆多,航行危險。唯有登、萊直抵遼東,路線便利,事半功倍。”當時朝廷對此頗爲認可,但未立即實施。
萬曆四十六年,山東巡撫李長庚上奏,正式推行海運,特設戶部侍郎一人專司其事,詳情見《李長庚傳》。
崇禎十二年,崇明人沈廷揚任內閣中書,再次提出海運之利,並輯《海運書》五卷呈交朝廷。朝廷下令建造海船進行試驗。沈廷揚乘兩艘海船,載米數百石,於崇禎十三年六月初一從淮安出海,十五天後抵達天津。中途風浪守候五日,航行僅十日。皇帝大爲欣喜,加授沈廷揚戶部郎中,命其前往登州與巡撫徐人龍商議路線。山東副總兵黃蔭恩亦提出九條海運建議,皇帝立即命其主管海運事務。此前,遼東軍糧多由天津船隻運至登州,再待東南風轉送至寧遠,費時費力。沈廷揚則自登州直接運至寧遠,節省大量開支。後因被漕運總督朱大典反對,遂改駐登州,專管寧遠軍糧事務。崇禎十六年升爲光祿少卿。福王時期,朝廷命其以海船防江,又兼管糧務。南明亡後,沈廷揚輾轉於各地,終其一生致力於海路漕運改革。
綜述:
明朝的漕運制度,歷經多次演變,從依賴大運河爲主的陸路運輸,到海陸並行,再到局部嘗試海運,反映出國家經濟、地理與軍事需求的變遷。初期海運以風險高、效率低著稱,但隨着航海技術、路線規劃與安全保障的逐步完善,其重要性日益顯現。而海運能否真正成爲主流,仍受制於天氣、海況、船政、管理體制等多重因素,至今仍存在爭議與挑戰。
(完)
(注:以上爲根據原文內容進行的系統性整理與翻譯,力求保留歷史事實與邏輯結構,適合學術閱讀與歷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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