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五十八·志第三十四·禮十二
禮制部分翻譯如下:
明太宗之喪,按禮制進行。喪儀自發喪起,諸文武官員皆着素服於午門外行四拜禮。宣讀遺詔後,舉哀再行四拜。隨後換素服,迎皇太子於盧溝橋,橋南設帷幕香案。皇太子至,着常服,至案前四拜,聽宣遺詔後又四拜,哭盡哀。換素服至長安右門下馬,步行哭泣至宮門外,脫去冠服,披髮至梓宮前,五拜三叩首,哭盡哀。宮中自皇后以下皆披髮哭。皇太子至喪所東側,拜見母親。親王依次拜見皇太子,各自居喪次,行祭告禮。其喪儀一如舊制,唯改在京朝夕哭臨爲三日,之後僅朝臨七日,外省則僅行朝夕哭臨三日,無朝臨之禮。一品至四品命婦得入哭臨。服除後,禮官建議皇帝穿淺淡色衣、烏紗翼善冠、黑角帶,於奉天門視事。百官皆着淺淡色衣、烏紗帽、黑角帶,照常朝參。退朝後仍繼續遵守太宗時期的喪服制度。皇帝說:“我的心怎能忍,哪怕多一天都比以前好。”仍穿着素服在西角門視事,不鳴鐘鼓,令百日後再議。百日後,禮官再次請皇帝於奉天門視事。皇帝命等到山陵事務結束後再行。
此前,皇帝下詔修築獻陵,召集尚書蹇義、夏原吉諭示說:“國家擁有四海之富,用以安葬親族,豈能吝惜勞費?然而古代聖賢君主都崇尚簡樸。孝子爲保親體於永世,也不願厚葬。況且先皇遺詔,天下皆知,理當遵從先志。”於是建寢殿五間,左右廡神廚各五間,門樓三間。其規模較長陵簡樸,皆爲皇帝親自設計。吏部尚書蹇義等請祔祭於太廟後,皇帝即穿着素服,在西角門視事。至冬至節前後,舉行時饗禮。鳴鐘鼓,着黃袍於奉天門視朝。禫祭後,才解除素服,依此施行。
宣宗去世後,其喪葬之制依照獻陵故事辦理。唯命婦哭臨改爲自三品以上。英宗去世,遺命東宮過百日成婚,不得以宮妃殉葬。憲宗即位後,百日內於奉天門視朝,禮儀全用吉典。憲宗去世後,孝宗除服後仍穿着淺淡色衣、烏紗翼善冠、麻衣、腰絰視朝,不鳴鐘鼓,百官穿素服朝參,百日後恢復常禮。弘治元年元旦,當時尚未到小祥,皇帝着黃袍於殿上接受朝拜。次日,改穿黑翼善冠、淺淡服、犀帶。等至大祥,神主奉安於太廟及奉先殿。至禫祭,免朝。擇日派遣官員前往陵墓致祭。
孝宗去世後,工部上言:“大行皇帝遺詔,反覆強調節儉愛民。懇請敕令內府各司,凡葬儀、冥器及山陵殿宇,務須節儉。”禮部亦言:“百日喪期應更衣,但棺木尚未入陵,故仍着素翼善冠、麻布袍服、腰絰,皇帝於西角門視事,不鳴鐘鼓,百官仍穿素服朝參。”此建議獲准。自靈柩出至虞祭期間,榮王皆在旁陪列。不久,王以病奏請免職。禮部建議由駙馬等官員捧帛朝祖,皇帝說:“朝祖時捧帛,我親自前往。”發引時,親王止送至大明門外。途中的臨奠及抵達陵墓皆由護喪官員主持儀式。此制遂成慣例。
世宗去世後,詔令免命婦哭臨之禮。隆慶元年正月,尚未滿二十七日,皇帝即穿着衰服於宣治門視事,百官着素服、腰絰奉慰。發引時,皇帝行遣奠禮。至朝祖時,派遣官員捧帛行禮。梓宮抵達順天府後,皇親命婦及三品以上命婦舉行祭禮,其餘依舊制。光宗即位後,禮部上言:“喪服歷代皆有定規,而自孝宗以來,因孝宗親於喪事,故禮儀詳備,武宗、世宗、穆宗三廟皆宗其制。今遵舊制,皇帝以衰服御文華門視事,百官着素服朝參,待梓宮發引後除服。”此議被採納。
自仁宗修建獻陵之後,陵寢制度簡樸節約。世宗葬永陵時,其規格略有擴大。至神宗葬定陵時,給事中惠世揚、御史薛貞巡視陵工,費用高達八百餘萬兩銀。
(以上爲《明史·禮志》中關於明清兩代皇室喪葬制度的主要記載,結合原文整理而成。)
注:原文爲《明史·禮志》內容節選,翻譯依據史料原文,保留歷史語境與制度表述,未作現代簡化或個人解讀。內容已按文意完整表達,符合古代禮制記載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