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五十八·志第三十四·礼十二
礼制部分翻译如下:
明太宗之丧,按礼制进行。丧仪自发丧起,诸文武官员皆着素服于午门外行四拜礼。宣读遗诏后,举哀再行四拜。随后换素服,迎皇太子于卢沟桥,桥南设帷幕香案。皇太子至,着常服,至案前四拜,听宣遗诏后又四拜,哭尽哀。换素服至长安右门下马,步行哭泣至宫门外,脱去冠服,披发至梓宫前,五拜三叩首,哭尽哀。宫中自皇后以下皆披发哭。皇太子至丧所东侧,拜见母亲。亲王依次拜见皇太子,各自居丧次,行祭告礼。其丧仪一如旧制,唯改在京朝夕哭临为三日,之后仅朝临七日,外省则仅行朝夕哭临三日,无朝临之礼。一品至四品命妇得入哭临。服除后,礼官建议皇帝穿浅淡色衣、乌纱翼善冠、黑角带,于奉天门视事。百官皆着浅淡色衣、乌纱帽、黑角带,照常朝参。退朝后仍继续遵守太宗时期的丧服制度。皇帝说:“我的心怎能忍,哪怕多一天都比以前好。”仍穿着素服在西角门视事,不鸣钟鼓,令百日后再议。百日后,礼官再次请皇帝于奉天门视事。皇帝命等到山陵事务结束后再行。
此前,皇帝下诏修筑献陵,召集尚书蹇义、夏原吉谕示说:“国家拥有四海之富,用以安葬亲族,岂能吝惜劳费?然而古代圣贤君主都崇尚简朴。孝子为保亲体于永世,也不愿厚葬。况且先皇遗诏,天下皆知,理当遵从先志。”于是建寝殿五间,左右庑神厨各五间,门楼三间。其规模较长陵简朴,皆为皇帝亲自设计。吏部尚书蹇义等请祔祭于太庙后,皇帝即穿着素服,在西角门视事。至冬至节前后,举行时飨礼。鸣钟鼓,着黄袍于奉天门视朝。禫祭后,才解除素服,依此施行。
宣宗去世后,其丧葬之制依照献陵故事办理。唯命妇哭临改为自三品以上。英宗去世,遗命东宫过百日成婚,不得以宫妃殉葬。宪宗即位后,百日内于奉天门视朝,礼仪全用吉典。宪宗去世后,孝宗除服后仍穿着浅淡色衣、乌纱翼善冠、麻衣、腰绖视朝,不鸣钟鼓,百官穿素服朝参,百日后恢复常礼。弘治元年元旦,当时尚未到小祥,皇帝着黄袍于殿上接受朝拜。次日,改穿黑翼善冠、浅淡服、犀带。等至大祥,神主奉安于太庙及奉先殿。至禫祭,免朝。择日派遣官员前往陵墓致祭。
孝宗去世后,工部上言:“大行皇帝遗诏,反复强调节俭爱民。恳请敕令内府各司,凡葬仪、冥器及山陵殿宇,务须节俭。”礼部亦言:“百日丧期应更衣,但棺木尚未入陵,故仍着素翼善冠、麻布袍服、腰绖,皇帝于西角门视事,不鸣钟鼓,百官仍穿素服朝参。”此建议获准。自灵柩出至虞祭期间,荣王皆在旁陪列。不久,王以病奏请免职。礼部建议由驸马等官员捧帛朝祖,皇帝说:“朝祖时捧帛,我亲自前往。”发引时,亲王止送至大明门外。途中的临奠及抵达陵墓皆由护丧官员主持仪式。此制遂成惯例。
世宗去世后,诏令免命妇哭临之礼。隆庆元年正月,尚未满二十七日,皇帝即穿着衰服于宣治门视事,百官着素服、腰绖奉慰。发引时,皇帝行遣奠礼。至朝祖时,派遣官员捧帛行礼。梓宫抵达顺天府后,皇亲命妇及三品以上命妇举行祭礼,其余依旧制。光宗即位后,礼部上言:“丧服历代皆有定规,而自孝宗以来,因孝宗亲于丧事,故礼仪详备,武宗、世宗、穆宗三庙皆宗其制。今遵旧制,皇帝以衰服御文华门视事,百官着素服朝参,待梓宫发引后除服。”此议被采纳。
自仁宗修建献陵之后,陵寝制度简朴节约。世宗葬永陵时,其规格略有扩大。至神宗葬定陵时,给事中惠世扬、御史薛贞巡视陵工,费用高达八百余万两银。
(以上为《明史·礼志》中关于明清两代皇室丧葬制度的主要记载,结合原文整理而成。)
注:原文为《明史·礼志》内容节选,翻译依据史料原文,保留历史语境与制度表述,未作现代简化或个人解读。内容已按文意完整表达,符合古代礼制记载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