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一百一·志第四十九·兵四
元朝设立的驿站制度,是国家驿传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驿站的作用是为了迅速传递朝廷政令,了解边疆动态,这正如古人所说的“置邮传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驿站分为陆路和水路两种:陆路使用马、牛、驴或车,水路则使用船只。对于传递官方紧急文书的驿使,称为“铺马圣旨”;紧急军务时,则用“金字圆符”作为凭证,银字的次之。其中,内廷由“天府”管理,外廷则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驿站设有“驿令”和“提领”等官职,同时在关卡要地设置“脱脱禾孙”负责稽查,一切事务归“通政院”和“中书省兵部”统管。若驿站人员短缺或逃亡,就通过定期签补,并予以赈济和抚恤。
各地往来官员及使臣,到达后有馆舍住宿,途中设有帐篷提供临时驻扎,有饮食供应,确保他们旅途中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四方使者、船只往来通畅,天下的交通往来达到了空前繁荣,元朝的疆域也因此达到鼎盛。本篇记载了驿站制度的总体情况,包括各地水陆驿站的具体数量,尤其是辽东地区被称为“狗站”的特殊驿站也一并记载。
元世祖太宗元年十一月下令:各牛马驿站,每一百户配备十辆马车或牛车。所有驿卒由所在地方抽选,每年轮换一次。
太宗元年,朝廷规定:各地政府设立传递驿站,每个驿站配备五名传差人员。各县官府建立传递记录簿,凡有文书需要传递,必须在记录簿上注明文书的送达时间、交接人姓名等信息,并由递送人员签名确认收发时间。县府定期检查记录,如有延误或失实,要追究责任。文书由县官用绢布封套,并配以编号标签。标签长五寸、宽一寸五分,用绿油纸书写,字色为黄字。如果属于边疆紧急事务,则用木匣封存,另加编号,注明文书内容及发报时间,方便核查。所有标签和木匣均依照统一尺寸制作,编号采用“千字文”作为标志,并标明驿站所在位置,以便层层传递。
驿站传差人员一天可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派一名有俸禄的官员,每季度亲临检查驿站运行情况;州县则委派有俸禄的低级官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如有怠慢,初次违反者罚打四十下,可赎铜,第二次罚俸一个月,第三次则处决。总管府检查人员比总管官职位低一级,处罚也相应减轻,初次违规者可赎铜,第二次罚俸半月,第三次处决。传差人员若违反纪律,将受到严格处罚。
至元八年,命令各地官员重视检查驿站和传差人员的缺勤情况。所有递送的文书,驿站必须立即登记记录,由传差人员用软布包裹,再用油布卷紧并用夹板束好,携带小册子(回历)前往下一站传递。到站后,交割文书时,由驿站人员在回历上注明文书到达时间、总件数,以及是否有拆封、破损或涂改等情况,记录在册。如有违规行为,将严加追查。传差人员必须是本户中年富力强的正经人,不能由他人代行,每站配备十二时辰轮值制度、红木楔子、驿站牌匾及上下级往来文书副本。夜间必须燃灯照明,夜间行走时,传差人员腰挂铃铛、手持枪支、携带雨衣,传递文书时,遇到狭窄道路或车马,会以铃声提醒行人避让,防止野兽袭击。当传差到达驿站,守员立即出迎交接。文书以囊板保护,以防破损,用折叠的漆布防雨雪,确保文书不被浸湿。文书传到下一站后,再继续传递。
至元九年,左补阙祖立福提出意见:“各地急递铺制度不符合实际,‘急’是急速的意思,国家设立的官署名称应当吉祥美好,建议更名。”于是将“急递铺”改为“通远铺”。
至元二十年,留守司官员建议:“当初设立急递铺时,选择了无力承担差役的贫苦户来服役,如果仍不足,又从漏户中补充。现在富户规避差役,反而想当传差,建议选择富户担任站户,而贫苦户则担任传差。”此建议被采纳。
至元二十八年,朝廷议定:近年来文书封缄不规范,发送时间也无序。今后省部及各衙门的日常文书,由承发司统一集中处理,按照目的地分类合封;例如,凡是发往江淮行省的文书,无论内容,均合为一包,其他情况类似。对于紧急军需或政事,另行用木匣封存并发送,收到后必须立即处理。驿站人员必须能准确记录文书的交接时间和行程,传差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能胜任快速行走,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至元三十一年,大都设立“总急递铺提领所”,设立九品铜印,配备提领三人。
英宗至治三年,各地急递铺每十个铺设一名“邮长”,从州县登记的吏员中选派人担任,专门负责监督。一年内表现优秀者,予以优待提拔;表现不佳者,由主管官员酌情处理。
所有传差人员都佩带革带,腰挂铃铛,手持长枪,携带雨衣,随身携带文书行走。夜间以火把照明,遇到狭窄道路或车马运输,传差会以铃声警示,行人避让。抵达驿站时,守员会立即出来迎接。文书用囊板保护,以防破损,用小漆布防雨雪,确保其不被浸湿。文书到达驿站后,再层层传递。
元朝规定,皇帝及诸王均设有“宝赤”,即鹰官,专门负责捕猎活动。捕猎活动设立专门户,其收获的禽兽、皮毛、羽毛等,既可用来祭祀宗庙,也可作为宫廷饮食,同时为国库提供所需资源,这些物资不可缺乏。但各地有禁令,捕猎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违者将受到处罚。冬春交替之际,皇帝有时会亲临郊外,让猎鹰搏击,作为休闲娱乐,称为“飞放”。因此,捕猎活动由专门机构管理,捕猎户多为分散居住、被释放的平民、逃犯、漏籍的孛兰奚人、还俗的僧道及无业游民,也包括收容南宋旧役的人员。这些捕猎户除缴纳地税、商税,以及参与军队、服役等额外差税外,免于一切杂役征调。自太宗乙未年起,这些捕猎户被编入皇帝及诸王、公主、驸马的属下。世祖时,尚书省曾重新核实编制,此后一直沿用此制度。
皇帝直属的捕猎机构设置如下:
1. 张元,大都宝坻县设立捕猎司,原定为77户。
2. 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务,管理十个下属投下,以及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的捕猎户,原定147户。
3. 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务,管理大都等地捕猎户,原定117户。
4. 李脱欢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务,管理大都等地捕猎户,原定228户。
5. 黄也速儿,世袭祖父职务,管理大都等地捕猎户,原定50户。
6. 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务,管理捕猎户,原定157户。
7. 阿八赤,世袭祖父职务,管理捕猎户,原定355户。
8. 寒食,世袭祖父职务,管理大都等地区捕猎户,原定243户。
诸王的下属捕猎户:
- 汝宁王下:210户
- 普赛因大王下:780户
全国各州县设立的猎户总计达4,423户。
河东宣慰司:598户
晋宁路:332户
大同路:15户
冀宁路:251户
上都留守司:397户
宣德提领所:182户
山东宣慰司:397户(重复项已合并)
益都路:43户
济南路:36户
般阳路:21户
东平路:34户
曹州:84户
德州:10户
濮州:31户
泰安州:5户
东昌路:1户
真定路:91户
顺德路:19户
广平路:19户
冠州:5户
恩州:2户
彰德路:37户
卫辉路:16户
大名路:286户
保定路:31户
河间路:252户
随路提举司:1,191户
河间鹰户府:276人
都总管府:756户
辽阳大宁等地捕猎户:759户
东平等路:390户
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处:172户
扠捕提领所:40户
高丽鹰房总管:250户
河南等路:1,142户
益都等处:521户
河北、河南、东平等处:300户
随路打捕鹰房总管:159户
真定、保定等处:50户
淮安路:47户
扬州等处:72户
宣徽院管辖的淮东、淮西屯田捕猎总管府下属各提举司、千户所,共设10处提举司,1处千户所,总计14,320户。
淮安提举司:858户
安东提举司:912户
招泗提举司:465户
镇巢提举司:2,540户
蕲黄提举司:1,112户
通泰提举司:749户
塔山提举司:644户
鱼网提举司:2,519户
捕猎军(千户所):64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