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列傳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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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煒,字某,原爲戶部員外郎。當時朝廷大興土木,修建邊境邊牆,派戶部下達役使命令。張煒因母喪離職,服喪期滿後復職,任桓州刺史。他奏請以鹽換取糧食,言辭中涉及許多利害關係,擔心過於瑣碎,未盡言。皇帝下詔尚書省:“張煒通曉人情,我不一一質問,你們詳細詢問,勿作虛文。”後任宣差西北路軍儲使,自稱征斂不擾民,可維持軍需。其主張招募商人自由販賣,不問來源。奸人往往投遞文書,謊報產業,列舉鄰保姓名,張煒信了,便多發錢款。後來這些人逃跑,隨即逮捕鄰保,令其代爲賠償,致使沿途百姓疲敝不堪。又以舊氈、毛毯、布料、皮貨折算發給士兵,結果棄之路旁。一年多後,改任戶部郎中,升爲翰林直學士,兼任財政事務。左丞相宗浩上奏:“張煒擅長籌措資金,僅戶部撥款三十萬,已增加利息十四萬。請撥款一百萬,長期籌措,不隸屬於省部,由臣統一掌控,凡需奏報事項,可由張煒專報,每年派遣辦事官統計本息。”皇帝採納此議。
泰和六年,出兵伐宋,張煒進貢白銀五千兩。皇帝下詔:“你積極籌措軍資,這是你的職責,不可讓士兵議論國家財政。人們批評你,我皆知曉,唯獨你善於興利,這纔是你的功勞。”他自西北路被召回,負責覈查各地倉庫,後被任命爲籤三司事。皇帝問:“誰可代替你負責財政事務?”張煒舉薦中都轉運戶籍判官王謙。王謙到西北路後,查出張煒前後散失的款項達數萬,多人被投入獄中,滯留多年。大安三年,起用爲同籤三司事。適逢河堡兵敗,士兵仍怨恨張煒,欲倒戈殺死他。此後屢次升遷,至戶部侍郎。貞祐初年,改任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
貞祐二年春季,中都糧荒,朝廷任命張煒爲同知都轉運使。邊源率一萬人護運通州積糧,兵敗身亡,平章政事高琪舉薦張煒代行六部事務。因其功績,晉升一階,改任河北東路轉運使。宣宗遷都汴京後,輔佐尚書右丞胥鼎,負責前路後勤調度,以及修繕南京宮室。不久,因事被降爲孟州防禦使。三年,升爲安國軍節度使,後致仕。宣宗初期器重其才,後來察其虛浮無實,便不再任用。貞祐四年去世。
高竑,渤海人,因蔭庇補官,屢次調任,初爲貴德縣尉,因政績突出,升任奉聖州錄事,後因廉潔奉公,升任內黃縣令,累官至左藏庫副使。元妃李氏欲用黑色錢幣換紅色官幣,高竑獨拒不肯更換。元妃上報皇帝,章宗大喜,派人勸諭說:“你堅持原則甚好,暫且允許,以後不準再犯。”後轉任儀鸞局、少府少監,改任戶部員外郎、安州刺史。大安年間,越王永功出任中山府,高竑以王傅身份兼同知府事。後改任同知河南府,充任安撫使。調任同知大名府,兼本路安撫使。貞祐二年,升任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因大名功績,升官三級,致仕。興定四年去世。
李復亨,字仲修,榮州河津人。十八歲中進士。中書判官考試優等,初任臨晉主簿。奉命護送官馬入府,途中住宿旅店,有盜殺馬,復亨說:“盜在不利時殺人,必定有仇家。”於是遍查旅店中的商人、過客。同鄉一人腰間佩有刀,他說:“刀沾馬血,經火煅燒則刃變青。”那人認罪,果然有仇。因政績被提刑司推薦,升任南和縣令。曾有盜割村民牛耳,復亨召集鄉里所有人,讓民家牽牛逐一走過,到一人前,牛突然驚跳,質問之下,此人供認伏法。因政績廉潔被提拔爲臨洮府判官,後改任陝西東路戶籍判官,轉任河東北路支度判官。
泰和年間,出兵伐宋,任宣撫司經歷官,後升任解鹽副使,歷任保大、震武節度使同知。因母喪離職,服喪期滿後復職,任同知震武節度使,加授遙授忻州刺史。貞祐年間,歷任左司員外郎、郎中,升爲翰林直學士,代理三司事務。興定三年,上奏:“近來出兵伐宋,恐宋人乘隙襲擊我國邊境,故徵調邊境百姓爲兵。如今大軍已撤,請求遣返百姓,歸於本業。”此議被採納。復亨推薦陳留縣令程震等二十九名地方官員,擅長農桑,賦稅合理,朝廷皆加提拔。
當月,朝廷設立京東、京西、京南三路行三司,負責勸農、催租、軍需徵發及鹽鐵酒稅等事務。戶部侍郎張師魯代理東路,駐治歸德;戶部侍郎完顏麻斤代理南路,駐許州;復亨代理西路,駐中京實河南府,由三司使侯摯總攝。復亨上奏:“民間銷燬農具以供應軍器,我認爲不合適。汝州魯山、寶豐,鄧州南陽皆產鐵,可招募工匠設立鐵坊,既可獲利,又不加重百姓負擔。”又奏:“陽武設賣鹽官以助軍需,請求禁止滄州、濱州鹽進入河南,河南百姓食用陽武、解鹽,河北食用滄州、濱州鹽,南北互濟。”朝廷下詔尚書省施行。九月,因勸農有功,升任兵部尚書。再過一月,轉任吏部尚書,代理參知政事。四年三月,正式拜爲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七月,河南遭遇大雨,莊稼受損,復亨被任命爲宣慰使,御史中丞完顏伯嘉爲副使,巡視各郡縣,凡官吏貪污、治理不善者,皆予彈劾並處理。復亨上奏:“請恢復農桑,勸課生產,緩徵賦稅,以利民生。”又提出減免災年賦稅、修復水渠等建議,深得百姓擁護。
後因政績顯著,被提拔爲宰相,主持國政。但他性格剛直,不善權術,與權臣不合,後被排擠出朝。卒於任上,諡號“忠肅”。
【史論】張煒、高竑、李復亨等人皆爲元代中後期財政與地方治理的重要人物。張煒以籌餉出名,但手段嚴苛,致民怨;高竑清正廉潔,治政寬厚;李復亨則注重民生,善治農事,爲後世所稱道。然三人各有得失,反映元代地方治理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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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煒,字某,原爲戶部員外郎。當時朝廷大興土木,修建邊境邊牆,派戶部下達役使命令。張煒因母喪離職,服喪期滿後復職,任桓州刺史。他奏請以鹽換取糧食,言辭中涉及許多利害關係,擔心過於瑣碎,未盡言。皇帝下詔尚書省:“張煒通曉人情,我不一一質問,你們詳細詢問,勿作虛文。”後任宣差西北路軍儲使,自稱征斂不擾民,可維持軍需。其主張招募商人自由販賣,不問來源。奸人往往投遞文書,謊報產業,列舉鄰保姓名,張煒信了,便多發錢款。後來這些人逃跑,隨即逮捕鄰保,令其代爲賠償,致使沿途百姓疲敝不堪。又以舊氈、毛毯、布料、皮貨折算發給士兵,結果棄之路旁。一年多後,改任戶部郎中,升爲翰林直學士,兼任財政事務。左丞相宗浩上奏:“張煒擅長籌措資金,僅戶部撥款三十萬,已增加利息十四萬。請撥款一百萬,長期籌措,不隸屬於省部,由臣統一掌控,凡需奏報事項,可由張煒專報,每年派遣辦事官統計本息。”皇帝採納此議。
泰和六年,出兵伐宋,張煒進貢白銀五千兩。皇帝下詔:“你積極籌措軍資,這是你的職責,不可讓士兵議論國家財政。人們批評你,我皆知曉,唯獨你善於興利,這纔是你的功勞。”他自西北路被召回,負責覈查各地倉庫,後被任命爲籤三司事。皇帝問:“誰可代替你負責財政事務?”張煒舉薦中都轉運戶籍判官王謙。王謙到西北路後,查出張煒前後散失的款項達數萬,多人被投入獄中,滯留多年。大安三年,起用爲同籤三司事。適逢河堡兵敗,士兵仍怨恨張煒,欲倒戈殺死他。此後屢次升遷,至戶部侍郎。貞祐初年,改任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
貞祐二年春季,中都糧荒,朝廷任命張煒爲同知都轉運使。邊源率一萬人護運通州積糧,兵敗身亡,平章政事高琪舉薦張煒代行六部事務。因其功績,晉升一階,改任河北東路轉運使。宣宗遷都汴京後,輔佐尚書右丞胥鼎,負責前路後勤調度,以及修繕南京宮室。不久,因事被降爲孟州防禦使。三年,升爲安國軍節度使,後致仕。宣宗初期器重其才,後來察其虛浮無實,便不再任用。貞祐四年去世。
高竑,渤海人,因蔭庇補官,屢次調任,初爲貴德縣尉,因政績突出,升任奉聖州錄事,後因廉潔奉公,升任內黃縣令,累官至左藏庫副使。元妃李氏欲用黑色錢幣換紅色官幣,高竑獨拒不肯更換。元妃上報皇帝,章宗大喜,派人勸諭說:“你堅持原則甚好,暫且允許,以後不準再犯。”後轉任儀鸞局、少府少監,改任戶部員外郎、安州刺史。大安年間,越王永功出任中山府,高竑以王傅身份兼同知府事。後改任同知河南府,充任安撫使。調任同知大名府,兼本路安撫使。貞祐二年,升任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因大名功績,升官三級,致仕。興定四年去世。
李復亨,字仲修,榮州河津人。十八歲中進士。中書判官考試優等,初任臨晉主簿。奉命護送官馬入府,途中住宿旅店,有盜殺馬,復亨說:“盜在不利時殺人,必定有仇家。”於是遍查旅店中的商人、過客。同鄉一人腰間佩有刀,他說:“刀沾馬血,經火煅燒則刃變青。”那人認罪,果然有仇。因政績被提刑司推薦,升任南和縣令。曾有盜割村民牛耳,復亨召集鄉里所有人,讓民家牽牛逐一走過,到一人前,牛突然驚跳,質問之下,此人供認伏法。因政績廉潔被提拔爲臨洮府判官,後改任陝西東路戶籍判官,轉任河東北路支度判官。
泰和年間,出兵伐宋,任宣撫司經歷官,後升任解鹽副使,歷任保大、震武節度使同知。因母喪離職,服喪期滿後復職,任同知震武節度使,加授遙授忻州刺史。貞祐年間,歷任左司員外郎、郎中,升爲翰林直學士,代理三司事務。興定三年,上奏:“近來出兵伐宋,恐宋人乘隙襲擊我國邊境,故徵調邊境百姓爲兵。如今大軍已撤,請求遣返百姓,歸於本業。”此議被採納。復亨推薦陳留縣令程震等二十九名地方官員,擅長農桑,賦稅合理,朝廷皆加提拔。
當月,朝廷設立京東、京西、京南三路行三司,負責勸農、催租、軍需徵發及鹽鐵酒稅等事務。戶部侍郎張師魯代理東路,駐治歸德;戶部侍郎完顏麻斤代理南路,駐許州;復亨代理西路,駐中京實河南府,由三司使侯摯總攝。復亨上奏:“民間銷燬農具以供應軍器,我認爲不合適。汝州魯山、寶豐,鄧州南陽皆產鐵,可招募工匠設立鐵坊,既可獲利,又不加重百姓負擔。”又奏:“陽武設賣鹽官以助軍需,請求禁止滄州、濱州鹽進入河南,河南百姓食用陽武、解鹽,河北食用滄州、濱州鹽,南北互濟。”朝廷下詔尚書省施行。九月,因勸農有功,升任兵部尚書。再過一月,轉任吏部尚書,代理參知政事。四年三月,正式拜爲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七月,河南遭遇大雨,莊稼受損,復亨被任命爲宣慰使,御史中丞完顏伯嘉爲副使,巡視各郡縣,凡官吏貪污、治理不善者,皆予彈劾並處理。復亨上奏:“請恢復農桑,勸課生產,緩徵賦稅,以利民生。”又提出減免災年賦稅、修復水渠等建議,深得百姓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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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論】張煒、高竑、李復亨等人皆爲元代中後期財政與地方治理的重要人物。張煒以籌餉出名,但手段嚴苛,致民怨;高竑清正廉潔,治政寬厚;李復亨則注重民生,善治農事,爲後世所稱道。然三人各有得失,反映元代地方治理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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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六年,出兵伐宋,張煒進貢白銀五千兩。皇帝下詔:“你積極籌措軍資,這是你的職責,不可讓士兵議論國家財政。人們批評你,我皆知曉,唯獨你善於興利,這纔是你的功勞。”他自西北路被召回,負責覈查各地倉庫,後被任命爲籤三司事。皇帝問:“誰可代替你負責財政事務?”張煒舉薦中都轉運戶籍判官王謙。王謙到西北路後,查出張煒前後散失的款項達數萬,多人被投入獄中,滯留多年。大安三年,起用爲同籤三司事。適逢河堡兵敗,士兵仍怨恨張煒,欲倒戈殺死他。此後屢次升遷,至戶部侍郎。貞祐初年,改任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
貞祐二年春季,中都糧荒,朝廷任命張煒爲同知都轉運使。邊源率一萬人護運通州積糧,兵敗身亡,平章政事高琪舉薦張煒代行六部事務。因其功績,晉升一階,改任河北東路轉運使。宣宗遷都汴京後,輔佐尚書右丞胥鼎,負責前路後勤調度,以及修繕南京宮室。不久,因事被降爲孟州防禦使。三年,升爲安國軍節度使,後致仕。宣宗初期器重其才,後來察其虛浮無實,便不再任用。貞祐四年去世。
高竑,渤海人,因蔭庇補官,屢次調任,初爲貴德縣尉,因政績突出,升任奉聖州錄事,後因廉潔奉公,升任內黃縣令,累官至左藏庫副使。元妃李氏欲用黑色錢幣換紅色官幣,高竑獨拒不肯更換。元妃上報皇帝,章宗大喜,派人勸諭說:“你堅持原則甚好,暫且允許,以後不準再犯。”後轉任儀鸞局、少府少監,改任戶部外郎、安州刺史。大安年間,越王永功出任中山府,高竑以王傅身份兼同知府事。後改任同知河南府,充任安撫使。調任同知大名府,兼本路安撫使。貞祐二年,升任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因大名功績,升官三級,致仕。興定四年去世。
李復亨,字仲修,榮州河津人。十八歲中進士。中書判官考試優等,初任臨晉主簿。奉命護送官馬入府,途中住宿旅店,有盜殺馬,復亨說:“盜在不利時殺人,必定有仇家。”於是遍查旅店中的商人、過客。同鄉一人腰間佩有刀,他說:“刀沾馬血,經火煅燒則刃變青。”那人認罪,果然有仇。因政績被提刑司推薦,升任南和縣令。曾有盜割村民牛耳,復亨召集鄉里所有人,讓民家牽牛逐一走過,到一人前,牛突然驚跳,質問之下,此人供認伏法。因政績廉潔被提拔爲臨洮府判官,後改任陝西東路戶籍判官,轉任河東北路支度判官。
泰和年間,出兵伐宋,任宣撫司經歷官,後升任解鹽副使,歷任保大、震武節度使同知。因母喪離職,服喪期滿後復職,任同知震武節度使,加授遙授忻州刺史。貞祐年間,歷任左司員外郎、郎中,升爲翰林直學士,代理三司事務。興定三年,上奏:“近來出兵伐宋,恐宋人乘隙襲擊我國邊境,故徵調邊境百姓爲兵。如今大軍已撤,請求遣返百姓,歸於本業。”此議被採納。復亨推薦陳留縣令程震等二十九名地方官員,擅長農桑,賦稅合理,朝廷皆加提拔。
當月,朝廷設立京東、京西、京南三路行三司,負責勸農、催租、軍需徵發及鹽鐵酒稅等事務。戶部侍郎張師魯代理東路,駐治歸德;戶部侍郎完顏麻斤代理南路,駐許州;復亨代理西路,駐中京實河南府,由三司使侯摯總攝。復亨上奏:“民間銷燬農具以供應軍器,我認爲不合適。汝州魯山、寶豐,鄧州南陽皆產鐵,可招募工匠設立鐵坊,既可獲利,又不加重百姓負擔。”又奏:“陽武設賣鹽官以助軍需,請求禁止滄州、濱州鹽進入河南,河南百姓食用陽武、解鹽,河北食用滄州、濱州鹽,南北互濟。”朝廷下詔尚書省施行。九月,因勸農有功,升任兵部尚書。再過一月,轉任吏部尚書,代理參知政事。四年三月,正式拜爲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七月,河南遭遇大雨,莊稼受損,復亨被任命爲宣慰使,御史中丞完顏伯嘉爲副使,巡視各郡縣,凡官吏貪污、治理不善者,皆予彈劾並處理。復亨上奏:“請恢復農桑,勸課生產,緩徵賦稅,以利民生。”又提出減免災年賦稅、修復水渠等建議,深得百姓擁護。
後因政績顯著,被提拔爲宰相,主持國政。但他性格剛直,不善權術,與權臣不合,後被排擠出朝。卒於任上,諡號“忠肅”。
【史論】張煒、高竑、李復亨等人皆爲元代中後期財政與地方治理的重要人物。張煒以籌餉出名,但手段嚴苛,致民怨;高竑清正廉潔,治政寬厚;李復亨則注重民生,善治農事,爲後世所稱道。然三人各有得失,反映元代地方治理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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