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卷六十五·表第三·公主表

公主表   《鬏》之法,王姬下嫁書於策,以魯公司之國爲之婚主故爾。古者,婦諱不出門,內言不出梱。公主悉列於《傳》,非禮也。然遼國專任外戚,公主多見《紀》、《傳》間,不得不表見之。禮,男女異長,不當與皇子同列,別爲《公主附表》。

譯文:

《周禮》中規定,王的女兒下嫁時,需在冊文上記載,這是因爲古代魯國的公司(指魯國的諸侯)擔任婚事的主婚人,所以纔有這種做法。古代規定,婦女的私事不能對外,家庭內部的言論不能外傳。如今,遼國專門依靠外戚家族,公主們的事蹟多見於《紀》《傳》之中,因此不得不單獨列出一個表來記錄。按照禮制,男女地位不同,不應與皇子並列,所以另立《公主附表》來專門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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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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