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史》•卷六十五·表第三·公主表

公主表   《鬏》之法,王姬下嫁书于策,以鲁公司之国为之婚主故尔。古者,妇讳不出门,内言不出梱。公主悉列于《传》,非礼也。然辽国专任外戚,公主多见《纪》、《传》间,不得不表见之。礼,男女异长,不当与皇子同列,别为《公主附表》。

译文:

《周礼》中规定,王的女儿下嫁时,需在册文上记载,这是因为古代鲁国的公司(指鲁国的诸侯)担任婚事的主婚人,所以才有这种做法。古代规定,妇女的私事不能对外,家庭内部的言论不能外传。如今,辽国专门依靠外戚家族,公主们的事迹多见于《纪》《传》之中,因此不得不单独列出一个表来记录。按照礼制,男女地位不同,不应与皇子并列,所以另立《公主附表》来专门记载。

关于作者
元代脱脱等

暂无作者简介

该作者的文章
加载中...
同时代作者
加载中...
纳兰青云
微信小程序

扫一扫,打开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