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史》•卷六十二·志第三十一·刑法志下
译文:
辽兴宗即位后,钦哀皇后得势,她的兄弟们专权掌权。冯家奴等人迎合钦哀皇后的意思,诬陷萧浞卜等人谋反,并牵连到正统的仁德皇后。浞卜等人与仁德皇后有亲戚关系,因此被定罪的达四十多人,全部处死,家属也被抄没。仁德皇后被软禁在上京,不久之后,被派人杀害。这种迫害致死的做法,使朝廷内外都非常愤怒。钦哀皇后曾企图废除皇帝、另立新君,把兴宗贬到庆州。后来又迎他回京,虽然又让他参与朝政,但其残暴专横的意图终究无法实现。然而兴宗好名,喜欢频繁更改政令,又沉迷佛教,注重施予小恩小惠,多次下诏赦免死囚,释放了大量犯人。
重熙元年(公元1032年),皇帝下令规定:官员因公事过失可缴纳赎金免除罪责;私人过失仍按原有法律处理;若子弟或家人收受贿赂,但不知情的,只追究受贿者本人的罪行。此前,南京三司用三斤铜钱铸成器皿,若持钱离开南京十贯,或偷盗他人财物五贯,皆以死罪论处;到这一年,铜钱超过三斤,持钱或偷盗金额达二十贯以上,才处死。重熙二年,有关部门上奏:“当初的诏令规定,犯重罪被判处终身劳役的,不仅要受棍棒鞭打,还要脸上刺字。一个人犯罪却要受三种刑罚,显然不合理,应免除刺面之刑。另外,对于职事官员、宰相、节度使家族中的子孙,如果犯有奸罪被判处终身劳役,是否也应刺面?”皇帝回答:“犯了罪却能悔改自新的,也未必不可用,刺面一辈子是耻辱,我十分怜悯。”此后,终身劳役者只刺脖子。奴婢如果逃跑,若偷了主人的东西,主人不能擅自刺其面,只能刺手臂或脖子。若犯盗窃罪,第一次刺右手臂,第二次刺左手臂,第三次刺脖子,第四次刺左手臂,到第五次就处死。重熙五年,《新定条制》完成,命令各级官员在朝会上执行此法规,并在全国各道推广。这部法律是汇总自太祖以来的法令,结合古代制度制定而成。其中刑罚包括死刑、流放、杖刑以及三个等级的徒刑,总共五百四十七条。
当时有群牧民偷换了官印,把马送给别人,按法应处死,皇帝却说:“一匹马杀死两个人,是不是太过分了?”于是减轻处罚,免于死刑。又有一对兄弟犯强盗罪应处死,由于弟弟跟随兄长,且兄弟二人无子女,特地免去弟弟的死罪。至于枉法受贿、伪造诏令、伪造国书、盗取外邦贡品等行为,一律免死。郡王贴不家的奴仆弥里吉告发主人有怨恨之心,调查后无证据,应反坐处罚,但因得到钦哀皇后私下庇护,最终未予处罚,只是没收财产而已。宁远军节度使萧白强行强娶乌古敌烈都详稳敌鲁的女儿为妻,也因钦哀皇后干预而免死,只被杖责并剥夺官职。梅里狗丹因喝酒杀人后逃跑,恰好在永寿节时自首,特赦其罪。皇妹秦国公主生日那天,皇帝前往其府邸,有伶人张隋,原是宋朝派来的间谍,大臣察觉后向皇帝告发。皇帝召见质问,张隋坦白认罪,却立刻被释放。后来下令规定:所有官员私自拿走官府财物的,一律按盗窃罪论处。各帐郎君等人在禁地射鹿,处以三百杖,不需赔偿;小将军处二百杖以下;百姓若犯此罪,处三百杖。这显示圣宗时代的风气已逐渐衰败。
道宗清宁元年(公元1059年),下令各宫都部署:“凡有机密事务,可直接当面奏报;其他事项,按法律处理,若有投递诽谤或煽动言论的书信,收信人和阅读者皆处斩。”清宁二年,命令各郡长官参照各部制度,与下属一同审决罪犯,防止冤狱发生。皇帝下诏称:“过去各路死刑都必须由朝廷审理,导致案件积压;今后凡强盗案查实后,可立即处决。”清宁四年,又下令左夷离毕:“之前允许地方官员自行处决死刑,但担心地方官员不了解案情,可能出现冤案。从今以后,即使罪犯已认罪,仍要由附近官府复核,确认无冤后方可处决,若有冤情必须上报。”咸雍元年(公元1064年),下令给没有家眷的囚犯发粮维持生活。咸雍六年,皇帝考虑到契丹人和汉人风俗不同,国家律法不能一概而论,于是命惕隐苏、枢密使乙辛等人重新修订《条制》。凡是符合原有《律令》的,逐一载入;不符合的则另外保存。当时的校订官员沿用重熙年间的旧制,将“窃盗赃物二十五贯处死”一条提高到“五十贯处死”,并删除了两条重复的条款,最终形成五百四十五条;又选取《律令》一百七十三条,新增七十七条,共计七百八十九条,新增条款达千余条,都按类别编排。后来又参考大康年间制定的内容,再与《律》和《条例》对照,又新增三十六条。此后不断因事补充,到大安三年(1082年)为止,又增加了六十七条。但法律日益繁琐,执行者无法全面掌握,普通百姓更不知如何避免触犯法律,犯罪人数反而增多,官吏趁机寻章觅句,以权谋私。因此,五年后皇帝下诏:“法律的目的是向百姓表明政府的诚信,从而达到国家治理的效果。法律应像天地一样简洁,像四时一样恒常,使百姓能够明白并避免触犯,却难以违犯。现在命令有关部门重新编修刑法,但未能真正领会我的意图,反而制造了许多条文,用来混淆百姓,我十分反对。从现在起,恢复使用旧法,其余一切条文一律废除。”然而自大康元年起,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等人掌权,宫女单登等人诬告宣懿皇后有谋反意图,乙辛将其供词上报,皇帝于是下诏让乙辛查办此案,并认定其属实。皇帝大怒,诛杀伶人赵惟一,处死高长命,抄没其家,同时下令赐死宣懿皇后。三年后,乙辛又与党羽密谋陷害昭怀太子,暗中让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告知枢密院事萧速撒等八人,说他们密谋拥立皇太子。皇帝下令调查,发现无实据,将萧速撒、达不也贬职外放,流放护卫撒拨等六人。皇帝下令:首告谋逆者重赏;若不告发,一律处死。乙辛教唆牌印郎君萧讹都斡自首:“我曾参与萧速撒等人的谋反。”于是将此信息公布,并登记姓名。皇帝相信了这些材料,命乙辛等人审讯,最终对皇太子施以杖刑,将其囚禁在宫中另一房间,杀害了挞不也、撒剌等三十五人,又杀掉萧速撒等人的儿子,幼童、妇女、奴婢及家产均被没收,部分分赐给大臣们。燕哥等人伪造太子变乱书信上呈,皇帝大怒,废黜太子,将其迁往上京,乙辛随即派人将其杀害于囚禁地。皇帝仍不醒悟,朝廷上下再无纪律可言。天祚乾统元年(1091年),朝廷重新恢复了原貌,撤销了对宣懿皇后的死罪,昭怀太子冤情得以昭雪,但其父之冤、自己之险皆已知晓。天祚又听信谗言,指使耶律撒八等人企图劫持、拥立晋王,尊自己为太上皇,于是诛杀撒八及其党羽。晋王敖卢斡因未参与阴谋得以幸免。但当皇帝西逃至奉圣州时,又说耶律撒八等人欲劫持拥立敖卢斡,于是诛杀撒八及其全部党羽,敖卢斡因有威望,随即被赐死。当时随行的百官、各局工作人员及军队将士,听到消息后无不痛哭流涕。自兴宗时期开始就因大狱横行,仁德皇后被幽禁致死,辽国政治就此开始衰落。道宗杀害宣懿皇后、贬废昭怀太子,太子最终被害。天祚知道父亲的冤屈,自己也险些被害,到后来又自杀其子敖卢斡。《传》上说:“对亲近的人也薄待,便无所不薄。”辽国延续两百余年,骨肉相残频繁,最终天祚荒淫暴虐,导致国家灭亡,唉!(如此结局)真是令人痛心呀!